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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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1.1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1、4、其他方法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因素:(1)方案。

(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4)本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

文件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按A3规格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均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并采用第七章规定的格式,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分别密封封装,封袋内的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评标方案: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后,合格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按照技术标得分(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推荐投标人数量为N名(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时,N为7;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且<9家时,N为5;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且<5家时,N为3;若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近三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3000平方米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或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任务;工程总承包的得2分/个,设计业绩1.6分/个,施工总承包业绩1.4分/个。最多可提供一个业绩。
注: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业绩必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最高扣0.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评分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评标规定和规范

评标规定和规范

欢迎阅读(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一)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23直接选优推荐74(1(2(3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2)企业实力。

(3)设计项目组配备。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4人。

1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技术标合格单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定标办法和要素,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综合比较定标候选人履约情况、报价情况、信用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城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IOOo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本办法实施“评定分离、未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第四条实施“评定分离”的,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

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采用“优中选低”的原则,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投标人;技术难度一般的项目采用“低中选优”的原则,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招标、定标过程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严格招标文件编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第七条招标人使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原则、定标要素、定标程序与方法等内容。

评标办法及细则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一、总则(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2.澄清(若有必要);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为了更好地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6〕260号)精神,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特制定了本操作导则,供试点地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招标人参考。

一、“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一)评标方案的制定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

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顺序。

3、推荐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个人的方法。

可采用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也可采用以下方法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如:先评审技术,再评审报价,最后评审资信,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评审的投标人可以直接选优推荐,也可以择劣淘汰,各阶段推荐数量可以是明确的数值,也可以按比例推荐或淘汰;具体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

“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

“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一、招标评标阶段(一)评定分离选择拟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项目注册”后,在“招标项目”环节选择启用评定分离,以便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招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适用评定分离流程。

(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使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三)明确定标方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方法(格式详见附件2)。

定标方法主要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数量定标法、票决计分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上述定标方法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指导意见》。

(四)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格式详见附件2)。

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的数量多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适用综合评估法)或按有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适用合理低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

(五)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定标阶段(一)清标与考察招标人定标前需要开展清标与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格式详见附件3),并出具清标和考察的书面报告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依据。

招标人的清标和考察报告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倾向性意见。

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招标人在考察时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程室微项目“许笑今离”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J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的通知》(鄂公管委发(202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省公管局、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持续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公管文(2022)1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评定分离二是指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制度。

第三条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实施“评定分离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招标定标机制、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织实施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监督小组组成、招标效果评估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评标程序、原则、办法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 投标报价6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60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60分。

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25分商务标响应情况5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20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3 依法纳税5分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给1分,有两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

(以近期连续三月缴费凭证为准)4 类似业绩5分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完整复印件)。

5 售后服务5分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开标会议纪律及注意事项1、全体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井然,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 开标评标步骤的第一步是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参加会议开启各投标人的信封,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2. 逐份评审每个投标人的标书将按顺序逐份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和对比,以确保对每份标书都进行全面评估。

3. 综合评价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标书的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根据评估工作表逐项给予每份标书得分,并记录下相关评语和建议。

4. 讨论和裁决在完成每份标书的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召集会议讨论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标结果的初步形成。

在讨论中,评审委员会将对标书的评分和评价进行交流,并进行必要的讨论和裁决。

5. 统计评分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份标书的评分进行统计,计算总得分并排名,确定每份标书的综合评价和排名。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标书的评分和评价进行初步确定中标人。

6. 中标候选人评审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审委员会将进一步对中标候选人的能力、资质、信誉等进行评审,并确认中标候选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

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选择按照排名确定其他候选人。

7. 决定中标人在完成中标候选人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最后的讨论和决策,确定中标人。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和综合评价,选择得分最高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1. 技术能力评标标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投标人的技术能力。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考察投标人的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评估其在类似项目中的经验和业绩。

2. 质量保障评标委员会将考察投标人的质量保障能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等。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 价格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估,确保投标人的价格合理、公正、合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市场行情、投标文件的报价等进行比较和分析。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价格分……………………………………………………………………30分(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

投标产品的制造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制造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以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30分。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30分2、技术分…………………………………………………49分(1)产品检验检测分(15分)①提供会议桌(台)(台、桌类第86-95项)检验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 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内容包含以下项目木制件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每项检测内容得0.5分,满分1分)。

1.2评定分离方案

1.2评定分离方案

1.2 评定分离方案(一)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定性评审。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包括技术文件、投标报价、资信商务。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案1、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依此类推(排名N以后的得0分。

本项目N值=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企业实力及荣誉、拟派团队能力及履约水平(2)设计理念概述上述材料需定标候选人按招标人要求装订成册(7份)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晚于该时间递交的材料,发包人一律不予收取)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并标明排序。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第二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平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LL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童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盘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1、4、其他方法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XXX招标文件妥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耍求的投标人少于鉉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老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内素:(1)方案。

(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评定分离操作细则

评定分离操作细则

附件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为了更好推动项目“业主负责制”,真正落实业主不仅要对项目质量负有终身责任,而且要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安全、投资效益和管理等负总责的要求,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参照深圳市做法,结合丽水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勘察设计和设备采购两类项目实施“评定分离”招标评评办法。

“评定分离”,就是把整个评标工作分成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若干名投标人,再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参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若干名投标人中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为便于实施和操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标文件(一)招标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勘察设计或设备招标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

(二)招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设计范围、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或者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4.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5.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数量。

(三)招标文件一旦确定且发布公告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二、评标工作(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

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1. 评审内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详细设置,具体可包括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报价等内容,不设具体分值。

2.招标人(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事先制作专家评审表(见表1)。

勘察设计招标的专家评审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项目规划设计指标、总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建筑创意造型、交通和结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机电设计、技术先进实用性、环保和节能、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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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平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LL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童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盘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1、4、其他方法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XXX招标文件妥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耍求的投标人少于鉉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老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内素:(1)方案。

(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3、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轮排序投票,第•名得3分,第二名得2 分,第三名得1分,汇总各定标委员会投票总得分第•的为第•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中标候选人:XXX选人数量为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5、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贡。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匚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2)初步评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

评审主要内容:1、形式性评审。

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

资格审査条件应当《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3、其它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详细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①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②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③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行,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盘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④技术标合格的单位进入下-环节评审。

2、商务标评审①商务标不单独评审,不进行综合评价,供招标人定标时参考。

投标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替,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淸的事项等情况。

(4)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捉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扌舌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农: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澄淸和说明情况记录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捉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程序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

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人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按规定组建。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替。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査。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农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捉醒注意事项。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捉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内容包扌舌: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扌II:名第•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贵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捉交招标投标情况书而报告。

五、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彳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相关表式及评审因素技术标定性评审表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评审因素应根据项目特征,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设定,常规技术内容一般无需设定为评审因素;3、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2)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年月曰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评审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主要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因素自行设定;3、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3)商务标评审一览表(1)招标工程名称:备注:1、商务标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格、信用评价、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招标合同承诺条款等,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凡不能通过后续增加资金、人力、物力投入改变的要素视为资信要素,如投标人业绩、过往认证情况、财务状况、营业额,从业人员学历、注册资格、资历等情况;2、资信要素不得有规模、数星等下限要求;如投标人业绩的描述可以为:提供近五年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业绩;3、资信要素不单独评审,不进行综合评价,供招标人定标时参考。

投标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4、类似工程业绩指学校类设计项目业绩。

评标日期:年月曰第13页(4)商务标评审汇总表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汇总表票决定标选票(第轮)年月曰计票汇总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和标准1、定标方法: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三家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

D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建筑装饰工程)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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