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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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公布日期】2004.04.20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
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从2004年5月1日起,参加小城镇医疗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简称镇保门急诊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持《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凭证。
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县街道社保卡补换卡服务网点申领“镇保人员专用临时卡”(简称临时卡,样张附后);也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临时卡和医保卡也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凭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7a336dd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6.png)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6.04
•【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25号
•【施行日期】2015.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
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5]125号各有关单位:
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14〕68)号有关规定,取消青岛医学院附属门诊等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其中,青岛医学院附属门诊保留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单位名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附件
取消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
1 青岛医学院附属门诊
2 水清沟街道水清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方区医院水清沟门诊部)
3 阜新路街道汝滨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四方蘧汝滨诊所)
4 市北区辽源路街道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区县医保局职能
![区县医保局职能](https://img.taocdn.com/s3/m/dad2ffad3b3567ec112d8a8c.png)
区县医保局职能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区县医保局职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区县医保局职能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拟订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
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 9(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按授权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区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2/ 9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a09956c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c5.png)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青人社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问题。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后,按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按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所在区划分别确定: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以2001年1月1日为线;即墨市以2001年5月为线;莱西市以2002年06月为线,平度市以2003年11月为线;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以2004年7月1日为线;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2005年1月1日为线。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https://img.taocdn.com/s3/m/3ef00862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a5.png)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
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二、规范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
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探索,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2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
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ed35a96ee45c3b3567ec8b7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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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 白山市 松原市 白城市 吉林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 长白山管委会 四平市公主岭市 通化市梅河口市 省本级 哈尔滨市 大兴安岭 鸡西市 鹤岗 黑河市 七台河市 双鸭山 伊春市 森工 齐齐哈尔 黑龙江 佳木斯 牡丹江 绥化市 大庆 绥芬河 抚远市 哈尔滨铁路局医 疗保险中心 大庆油田 黑龙江省农垦社 保局 上海 上海 南京市 无锡市 徐州市 常州市 苏州市 南通市 江苏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扬州市 镇江市 泰州市 宿迁市 省本级 杭州市本级 萧山区 余杭区 桐庐县 淳安县 建德市 富阳市 临安市 宁波市本级 奉化市 象山县 宁海县 余姚市 慈溪市 温州市本级 洞头县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文成县 泰顺县 瑞安市 乐清市 嘉兴市本级 嘉善县 海盐县
辽源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公主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中心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局 鸡西市医疗保险局 鹤岗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黑河市地方社保局 七台河市医疗保险局 双鸭山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伊春市医疗保险局 森工总局社保局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局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局 绥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大庆市医疗保险局 绥芬河市医疗保险局 抚远市医疗保险局 哈尔滨铁路局医疗保险中心 大庆石油管理局保险中心 农垦总局社保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余杭区社会保险办公室 桐庐县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临安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宁波市奉化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宁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洞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永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文成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泰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瑞安市医疗保险中心 乐清市医疗保险中心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嘉善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https://img.taocdn.com/s3/m/502834b7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2.png)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设定依据】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2.《关于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3〕54号)3.《关于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5〕28号)4.《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6〕59号)5.《对市医保中心有关医保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医保处函〔2007〕1号)6.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7.《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等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36号)8.《关于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1号)9.《关于做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7号)10.《关于回城未招工知青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5号)11.《关于法库县、康平县、辽中县、新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通知》(沈人社发〔2009〕11号)12.《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9〕13号)13.《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09〕14号)14.《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3号)15.《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3号)16.《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09〕55号)17.《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沈医保发〔2010〕19号)18.《关于印发沈阳市宗教神职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22号)19.《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20.《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127号)21.《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29号)【申请条件】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236cf5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2a.png)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成人社办发〔2017〕105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
知
成人社办发〔2017〕105号
各区(市)县人社局,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的规定,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
(二)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
(三)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搭建“智慧医保”平台 实现惠民“零跑腿”办结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搭建“智慧医保”平台 实现惠民“零跑腿”办结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1b2ea2465901020206409c57.png)
白城 市社 会 医疗保 险全 面推进 “只跑一 次”改革
白 城 市 社 会 医疗 保 险 管 理 局 以便 民 、 提 效 、高 质 为 出 发 点 ,以增 强 群 众 的 幸 福 感 和 获 得 感 为 目标 ,在 打 通 改 革 堵 点 破 解 难 点 上 主 动 作 为 ,目前 ,白 城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局 90项 医保 经 办 业 务 ,有 55 项 业 务 实 现 “只 跑 一 次 ”办 结 ..同 时 ,开 发 建 设 白城 市 智 慧 医 保 微 信 公 众 号 掌 上 服 务 平 台 和 网 上 远 程 申报 系 统 ,实 现 35 项 医 保 经 办 业 务 全 程 网 上 办 理 ,“零 跑 腿 ”办 结 ,惠 及 全 市 2 600多 个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60多 万 城 镇 人 口
办理 的 ,一 律实行一 个窗 口对外 、内部 并 联办理 ,不 得要 求申请群众 送交 .材料 需 要补 正修 改 的 ,严 格 实行 一次 性 书面 告 知并记 录在 案 ,可 以在上 门服务 、现场 踏 勘 、联合 审查时补 充 ,不得要 求申请群 众 到 部 门 办 理 、可 以通 过 部 门 间 征 询 意 见 完成 的 ,实 行 内部 征 询 .不 得 要 求 申请 群 众取 得该部 门的意见 材料 、二是减 少 了 办 事 时 间 。 部 门承 诺 办 理 时 间 比 过 去 时 间 整 体 缩 短 20% 以 上 ,把 更 多 的 承 诺 件 转 为 即 办 件 。 凡 审 核 标 准 明 确 、条 件 简 单 的 事 项 ,推 行 即 来 即 办 . 三 是 减 少 了 办事 材料 。凡无法律 法规规 章和市级 以 上依据 明确 规 定的 、同一 部 门 系统 出具 的 、联 办 过 程 中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重 复 提 交 的 、电 子 证 照 库 和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自行 查 明 的 ,原 则 上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提 供 ,允 许 申 请 人 只 提 供 证 照 或 批 文 书 复 印 件 ,供 查 询 验 证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https://img.taocdn.com/s3/m/f2c1dcdef524ccbff0218457.png)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现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12月25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账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府令第123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坚持精简高效、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动态调整的原则,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医保公共服务有序高效运行。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第二章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第五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含电子凭证)管理。
参保人员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下列功能:(一)可作为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买药品等规定用品及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二)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使用、支取凭证;(三)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报销的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的划入、支取;(四)经批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包干资金的划入、支取;(五)在对应社保卡服务银行任一网点或医疗保险业务信息查询设施上查询其个人账户的有关情况;(六)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设定的其他功能。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及业务范围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及业务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c610607727284b73f2425046.png)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及业务范围1.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咨询电话:12333 62161771单位参保业务:在皇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皇姑区的人员。
2.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咨询电话:62421703单位参保业务:在沈河、大东、北站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河、大东区的人员。
3.东陵分局:东陵区长青街105号咨询电话:62162046单位参保业务:在东陵、浑南新区、南湖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东陵、浑南新区的人员。
4.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咨询电话:62324578单位参保业务:在铁西、于洪、张士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铁西、于洪区的人员。
5.和平分局:和平区北二路69号咨询电话:64662201单位参保业务:在和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和平区的人员。
6.沈北分局: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咨询电话:89862600单位参保业务:在沈北新区地税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7.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和街126-14号咨询电话:89862600单位参保业务: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及道义地区、虎石台地区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道义地区及虎石台地区的人员。
8.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咨询电话:29829907单位参保业务:在苏家屯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苏家屯区的人员。
9.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咨询电话:87322456单位参保业务:在康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康平县的人员。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7bf666beaf45b307e9719738.png)
本 文与 正式文 件同 等效 力
(
)
会保 障厅
《 关 于 印 发 〈 广东省 基本 医 疗保险 、
工伤 保险和 生 育保 险 药 品 目 录
2 〇 1 〇
(
年版 )〉
的 通知 》
粤 人 社 发 (
% 号 2 〇 1 〇
2
〔
〕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纳 入 本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普 通 门 诊 药 品
录 范 目
围 。
广 州 市社会医 疗保险普通 门 诊药 品 目 录、 诊疗项 目 目 录 的通 知》
穗人 社发
(
20 14
〔
〕
废 止 5 5 号 )
同时
。
附件 :
1.
广 州 市社会 医 疗保险普 通 门 诊药 品 目 录
年 版 ( 2 〇 1 9
)
略 详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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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版 ( 2 〇 1 9
)
的 通 知
各有关 单位 ,
社会保 险定 点 医 疗 机构 :
根 据 《 广 州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 烈 号 ) 以 及 《 广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 广 州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制 剂 目 录 以 及 普 通 门
本 文与 正式文 件同 等效 力
(
)
5 5
广州 市人 民 政 府公报
第 年 20 1 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b2b1b2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27.png)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2004年12月20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享受待遇等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1号)的有关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在2005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2005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4月1日之后其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计算。
二、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结束——。
曹家平等与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等劳动保障行政给付纠纷上诉案
![曹家平等与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等劳动保障行政给付纠纷上诉案](https://img.taocdn.com/s3/m/f4ba61d9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35.png)
曹家平等与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等劳动保障行政给付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给付【审理法院】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吉71行终1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包娜包蕴琦侯德顺【审理法官】包娜包蕴琦侯德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家平;苏桂珍;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宿雯;曹书豪;曹溪桐;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当事人】曹家平苏桂珍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宿雯曹书豪曹溪桐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当事人-个人】曹家平苏桂珍宿雯曹书豪曹溪桐【当事人-公司】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晨光吉林卓昂律师事务所;王坤吉林通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晨光吉林卓昂律师事务所王坤吉林通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晨光王坤【代理律所】吉林卓昂律师事务所吉林通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曹家平;苏桂珍;宿雯;曹书豪;曹溪桐【被告】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局【本院观点】(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是否应扣除第三人赔付数额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给付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主要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是否应扣除第三人赔付数额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8d121f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b0.png)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冠心病2700糖尿病2700慢性肾小球肾炎2700高血压病Ⅱ期2700高血压病Ⅲ期3200帕金森综合症3200脑血管病恢复期3200红斑狼疮3200多耐药肺结核3200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精神疾病4000肺心病4000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血友病4000恶性肿瘤晚期5000白血病500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二、将住院医疗费用中下列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办法调整如下:(一)将住院期间施行CT、ECT、MRI、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宫腔镜、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体外冲击波碎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调整为将上述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直接纳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与其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一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及医疗费用数额情况按相应规定予以报销。
范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年
![范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年](https://img.taocdn.com/s3/m/d3ed3eca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86.png)
范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年范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在过去的一年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工作。
现将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如下:一、医保政策宣传和普及为深入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我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
针对医保政策的热点问题,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等。
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群众普及医保政策,加强了社会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二、医保经办服务优化为提高医保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了处理速度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开展了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了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的医保经办服务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医保基金监管和使用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我们加强了基金的监管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预付款核算和支付管理,有效减少了资金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四、医保事故处理和纠纷调解在过去一年里,我们积极应对医保事故和纠纷,及时处理和调解医保纠纷,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机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确保了医保事故的及时查处和处理,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五、医保制度改革和创新在医保改革方面,我部门积极探索,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实践。
我们依托信息技术,推动了跨区域医保结算,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的跨省报销。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医院的合作,推进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和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好职责,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https://img.taocdn.com/s3/m/8de2c224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ae.png)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07(000)018
【摘要】<正>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有两部分,一是中省直单位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实施和管理,离休干部、二级保健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管理以及省直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的救助等工作;二是对全省各地区医疗工伤生育经办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总页数】2页(P43-43,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7
【相关文献】
1.让更多人公平享有社会发展红利r——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事业五年回眸 [J], 吉林省医保局
2.为百姓撑起生命绿荫——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事业五年回眸 [J], 王丹
3.为百姓撑起健康保护伞--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成立以来工作巡礼 [J], 于海峰
4.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J], 肖航兵;
5.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十一五”时期取得快速发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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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与审核
![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与审核](https://img.taocdn.com/s3/m/9e50ff1a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d.png)
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与审核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费用逐年攀升,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重负。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的可持续运行,社会保障局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和审核医疗保险费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障局的控制与审核机制,并探讨其影响和挑战。
一、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不断上升,社会保障局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建立了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局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打击虚假医疗费用报销等不正当行为。
其次,推行医疗服务定价改革。
社会保障局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相匹配。
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服务的优化和效率提升。
另外,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控和调控,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合理运作。
同时,加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开展医保定点服务承诺管理,推动医疗服务提供者向公益性、效益性转变。
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为了保证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及时报销,社会保障局建立了严格的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制度。
首先,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登记和核对。
社会保障局要求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详细登记,并核对费用项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对于费用存在争议的情况,社会保障局将进行核查和审查。
其次,推行电子报销系统。
社会保障局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报销系统,实现医疗费用的在线申报和审核,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子报销系统查询医疗保险费用的核定和报销进度。
另外,加大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社会保障局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协作,对于虚假医疗费用报销、滥用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影响和挑战尽管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与审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影响和挑战。
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筹资情况报告
![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筹资情况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707e22e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d4.png)
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筹资情况报告今年的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筹资情况备受关注。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险项目之一。
本文以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筹资情况报告为出发点,将就近年来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筹资规模以及筹资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一、筹资方式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补贴三个方面。
个人缴费是指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自愿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便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用人单位缴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作为其福利待遇的一部分;政府财政补贴是指政府根据医疗保险的财政需求,向社会保障局注入一定的经费。
这三种筹资方式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医疗保险筹资的基础。
二、筹资规模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的筹资规模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就业情况以及医疗保险政策等。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筹资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不仅是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的增加,政府财政补贴也在相应增加。
这种趋势的背后,反映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三、筹资效果医疗保险筹资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筹资效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上。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不仅扩大了覆盖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还加大了对大病和特殊疾病的保障力度。
这些举措都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优质、更可靠的医疗保障,有效地提高了医疗保险筹资的效果。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筹资情况报告显示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进步。
筹资方式的多样性、筹资规模的逐年增长以及筹资效果的不断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可靠的健康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筹资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https://img.taocdn.com/s3/m/42d43c2a16fc700aba68fc12.png)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住院医疗保险费委托
银行解缴的有关规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社保资发[1997]1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布日期】1997.04.04
【实施日期】199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住
院医疗保险费委托银行解缴的有关规定
(沪社保资发[1997]15号1997年4月4日)
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这两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社会稳定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按时足额解缴保险基金是一个重要环节。
为此,经研究决定,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和住院医疗保险费委托银行解缴采用“定期借记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解缴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承办;企业职工住院医疗费解缴委托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承办。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开设专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各区、县支行开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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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预算公开目录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四、报表文字说明
五、部门预算对比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一、单位职责
我中心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公单位,主要负责我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内设居民业务室、职工业务室、审核稽核室、财务室。
三、人员构成
现编制内共有14人,主任1人,工作人员13人。
(其中5人参公,9人事业编制)。
四、报表文字说明
在区财政的帮助指导和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及时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现将本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1、部门收支总表:收入: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286.5万元,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2、部门收入总表:财政拨款286.5万元。
3、部门支出总表:我单位2018年部门支出共计286.5万元,其
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我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5
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5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我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28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我单位2018年预算支出28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0万元(基本工资55.44万元、津贴补贴38.19万元、奖金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万元、住房公积金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办公费0.66万元、电费0.73万元、取暖费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5万元(退休费48.86万元,医疗费补助85.63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我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28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8、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不涉及。
9、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不涉及。
10、“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表: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
11、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为5.5万元,其中打印纸0.16万元,墨盒0.13万元,办公桌椅0.25万元,电脑3.4万元,其它办公用品1.56万元。
五、部门预算对比情况说明
位2018年部门预算指标为286.5万元比2017年预算指标168.95万元增加38.42万元,主要原因:统发工资津贴补贴增长,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六、机关经费运行情况:预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5.5万元,主要用于电脑及耗材,及办公桌椅更新。
八、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九、我区没有开展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部门预算收支出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10、“三公”经费预算表
11、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伊春市西林区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