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整理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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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沂南仰成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沂南仰成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
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临沂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XX年三月
目录
1.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3.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4.南阳市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5.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科室工作职责
6.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7.南阳市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考核标准
8.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守则
9.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10.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制度11.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12.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规范13.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及缴费办法14.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及补助结算办法15.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财务管理制度
16.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外诊补助资金审批办法
17.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使用与管理的办法
18.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办法19.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XX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
九、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2.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检查监督全市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监督合作医疗补助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助等问题。
六、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收支、使用情况。
八、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情况。
九、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情况。
十、对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市政府、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流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3.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标准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
四、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范医疗转诊审批程序,审核拨付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助费用,对市外住院病人费用进行审核、核算、补助。对违规支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及时查处。
五、认真审核各乡镇参合农民名单,并如实上报参加人数和筹资金额。认真做好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六、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取信于民。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八、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九、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农合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搞好工作动态分析,至少每月编发一期“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
十、每年召开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不足与问题,全面评价工作效果,部署全年度工作任务。
4.南阳市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