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农民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
二、 关于土地补偿 费的分 配问题
( 本 国土地 管理法> l 第 O条规定 :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依法属于 以下 S种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新 增成 员 :一 ) 集体经济 “ 组织农户的新生儿 ;二 )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结 婚且户 口 ( 村农 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 经营管理 ; 己经分别属 ( 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 民集体所有 的 ,由村 内各 迁入本村的 ;三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依 法收 养且 户 口已经 ( 符合 国家 移民政策到本村落户 的 ;五 ) (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村 民小组 经营 管理 。己经属 于乡镇 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 ) 农 民集体所有的 , 由乡( )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征 其他将户 口迁移至本村居住 ,能够承 担相 应义务和交纳公共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 民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成 员 用农村土地 的实质是变更 土地的所 有权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征 积累 , 或者三分之二 以上村 民代表 同意 ,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用农村土地补偿 费的归属人应是因土地被征而丧失土地所 有 员的。以上六种人 , 是该集体经济组织 的全部 人员 , 都应该 在 权的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
一
、
但 已经改变 了户 口性质 , 变为非农 农 民的经济补 偿 , 它最 终体现 的是农 民个 人利 益 , 以 , 所 准确 产 队社员 , 到土地被征 时 , 业人 口, 或将户 口迁往外 地的 , 或者 己经补偿人 口, 既是 土地补 偿分配 工作 的基础 , 《 也是其全部 工作的核心 。我 国的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农 民集体 集体经 济组织成 员。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 的确定 ,辽宁省 第 所有制 , 由农村 集体经 济组 织行 使所有权。《 并 中华人 民共和 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6 条明确 规定
小议我国现行征地补偿
维护群众 合法权 益的紧急通知 ( 国办 发 E 2 0 1 0 3 l 5
号 ) ,通 知 中要求 尚未按 照有 关规定公布新 的征地 补 偿 标准 的省 、区、市 ,必 须于2 0 1 0 年6 月底前 公布实
施。
安置 补助费标准 ……四至六倍 ……但是 ……最高
定程度上 防止 了征地补偿 的随意性 。老征地补偿标
产值标 准和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 )转变 。新 征地 补偿标
准相对于原来老征地补偿标准 ,有 了如 下改进 : ( 1 ) 征地 补 偿标 准有 着 较大 幅度 的提 高 ,在 一定 程度上 解决 了补偿 标准偏低 的问题 。老 征地 补偿标准
具 有较强 的刚性 作用 ,必 须严格 执行 ,这有利于 防范
情况 ,造成征地 的整体补偿水 平偏低 , 已经跟不上 经 济社会 的发展 。新 征地补偿标 准则在制 定的时候就注 重考虑 土地 的区位条 件 、土地 的供求关 系 以及 当地 经 济发展 的水平和最 低生活 的保 障水平等 多个 因素 。因 此 ,新 征地补偿标 准测算更科 学 、更合理 ,同时也使 得其补偿 标准相对 原来 的单一 的年产值 标准有 了较大 幅度 的提 高 ,能在 一定程度上 解决征地 补偿偏低 的问 题 。以贵州省某县 为例 :2 0 0 4 年 申报 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某 水 电站 时水 田的综合 补偿标 准为 l 5 . 8 2 2 万 元/ 公 顷 ,2 0 0 7 年 申报某水 电站 时水 田的征地 补偿综合标 准 上升 到2 7 . 5 5 2 万元 / 公 顷 ,而 现在执 行统一年 产值后 其综合 补偿 标准为4 8 . 6 4 5 万元/ 公 顷 ,较之 以前有 了 大幅度 的提高 。 ( 详见表 1 ) ( 2 )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征地 补偿的公平性 ,做 到 了 “ 同地 同价 ”。原来老征地 补偿标准 (G I - 地管理 法 规 定的征地 补偿是 以被 征地前三年 主要农产 品的 平均产值 或产量 作为补偿依据 测算其补 偿的 ,因此不 同的地 类 、不 同的项 目之 间就 有可能存 在着征地 补偿 的同地 不 同价 的情 况 ,尤其 是在重点基 础设施建设 项 目与一 般建设项 目之间 ,其差 距较大 。这 就容易造成 被征地 农户互相攀 比,心理 不平衡 。新 征地补偿标 准 也就是 统一年产值 和区片价 后 ,在 同一 个区片 内 ,同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陈 诺 刘昊狄摘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家进行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影响重大。
当下农村征地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结合泸县征地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公平补偿为切入点,对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的解决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构建土地征收全流程监督体系,与“党政一把抓”共同把控征地进程;(二)拓宽农民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三)丰富征地补偿内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四)创建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增强补偿效果持久性;(五)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机构,解决争议、保障救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国计民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37-05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被征土地数量逐年增加,出现农民补偿款事项不公平、因征收不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等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的探索具有必要性。
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宝贵经验,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落实落细,规制征地程序,保证农民应得补偿足额发放,构建征地后民生保障体系,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与集体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泸县征地机制改革为例,分析总结泸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法对征地新举措及需完善的空间,探讨土地征收的制度完善,以期为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为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做出不少尝试,创立了诸如“湖南咸嘉模式”[1]“上海分红模式”[2]“浙江嘉兴模式”[3]等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征收补偿安置模式。
但这些模式均以地方性试点政策的面貌出现,处在未得到法律支撑的状况,因而大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研究及思考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研究及思考作者:修晓明来源:《各界·下半月》2020年第04期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此背景下,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日渐增多,与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征收单位之间的经济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本文就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思考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国有土地;土地征收;征收补偿;补偿政策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出台了多部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文件,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规范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切实消除政府部门、征收单位、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但国有土地征收工作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在土地确权、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等众多问题上,极易产生诸多变数,由此导致各类问题的出现。
因而在对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研究的基础之上,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更好的推动国有土地的征收工作进行。
一、现行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公正补偿观念在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中,公正补偿观念曾长期缺失。
我国政府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征收人民的土地后,地方政府应做好相应的补偿工作,以避免出现失地人民流离失所的情形。
改革开放后,针对新时期下的国有土地征收问题,再次强调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从这些政策中折射出的是公正补偿观念的缺失,即当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冲突时,农民个人应服从国家利益,而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一是维稳,而是维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公正补偿观念的缺失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缺口庞大,无力在公正补偿的基础之上对失地农民予以征收补偿。
公正补偿观念的缺失带来的是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低,农民失地后易返贫等问题,不利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
(二)补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偏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征收土地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有了法律依据,日渐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浅谈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
第21卷 增刊2006年4月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报JOU RNAL O F B EI J IN G A GRICUL TU RAL COLL EGEVol.21,Sup.Apr.,2006 收稿日期522;修订日期622浅谈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王春光,周 楠(北京农学院政法系,北京102206)摘 要: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土地征用中私益与公益冲突的基本制度。
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补偿数额偏低、补偿范围偏窄、受益主体不够明确、土地征用权泛化等问题,致使实践中出现大量因土地征用及其补偿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并民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建议从法律制度入手,着力完善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土地征用行为;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并建立有效的纠纷仲裁机构,以切实保障广大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此类纠纷,推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关 键 词: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利益;法律制度 目前,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过程中热点问题,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客观看待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弄清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是建立新时期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
1 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通过法定程序征用集体土地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从而使上述主体的土地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虽然在2004年3月,经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宪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上和观念上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忽略,使得我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仍然存在极大的问题:由于征用补偿标准太低,政府只要以高于征地成本的价格出让土地就有利可图,从而造成了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由于补偿标准太低,激化了政府与农民的矛盾,给国家征地带来困难;由于征地补偿过低,导致了土地隐形市场的出现,造成了土地市场交易的混乱,加剧了农地非农化的进程,使政府管理土地发生困难;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体系比较混乱,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主体模糊,使得农民在征地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份额,其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他们就通过各种方式来阻碍国家的征地,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工,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不少地区为搞“形象工程”,不从实际出发,滥占滥用耕地,盲目搞项目开发,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缺,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大面积征收了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形式下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土地征收在立法上也有很大的缺陷。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片面的追求政绩,以及部分地方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土地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有全部依照甚至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截留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占地过程中滥用公检法部门等现象也非常严重。
1、缺乏征地目的的评估阶段。
这种程序的简化,使得在土地征收中缺乏对征地用途的严格审查,导致土地审批部门较少考虑征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而主要考虑政府的利益或征地申请人的利益,极易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2、欠缺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土地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任何审查认定程序,这一重要程序的欠缺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经常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3、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度不够。
如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若干法律问题论文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摘要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同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该行政法规公布施行之日起,它就担起了全国人民的厚重期盼,即彻底清除拆迁血案,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纳入保障范围,进而及时迅速地缓解拆迁带来的社会矛盾。
时至今日,该条例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及其引发的法律思考仍旧活跃于人民大众及法律学者的视野,可以说仍旧是拆迁领域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视角,就当前我国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主要从租赁房屋处理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违章建筑的补偿、法院强制执行权的行使这四方面着眼展开论述,以便为今后国有土地上拆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从而使中国城市土地在所有权上实现了全面国有化。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目前,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固定的情况下,中国实行了“无偿划拨”和“有权出让”两种方式并存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并形成了所谓土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速。
近年来,拆迁更是成为了城市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它一方面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一方面又带来了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的复杂问题。
而应对拆迁过程中复杂多样层出不穷的矛盾,立出一部可供遵循、为人民信服的良法成为拆迁工作的头等大事。
但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造出的拆迁血案已经愈演愈烈,对此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各地普遍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城市扩张等需求。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如未进行充分公示、未征求农民意见等。
2. 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农民得到的补偿往往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
3. 土地纠纷频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导致土地纠纷频发,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问题1. 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
2.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征收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二)法律法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公正性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部分地区存在司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权益保障问题1. 农民参与度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往往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方式不科学等。
缺陷与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权利 的行为 。征 收直接 表现 为对 民事主体 财产权 的
剥夺 。 [ ’ ’]
而关 于补偿 , 在公 法 上 的损 失 补偿 与私 法 上 存
的损 害赔偿 之分 , 二者 的主 要 区别 在 于 前者 为 国家 公权力 行使 的范 围 , 者 则 是 有关 民事 主体 上 违 反 后
第l 0卷 第 2期
21 0 0年 4月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un lo u n d n nv ri f eh oo y S c l ce csE io ) o r a fG a g o gU iesyo c n lg ( oi ine dt n t T aS i
权利义 务 的问题 。公法 上 的损 失补偿 包括 立法上 的
征 收补偿争 议 , 理时稍 有不慎 就会 引发群体 事件 , 处 成 为社 会稳 定 的隐 患 。因此 , 当对 农村 土 地 征 收 应 补偿 制度缺 陷进行 审查并 寻找 完善 的路径 。
一
损失补 偿 、 政上 的损 失 补 偿 和 司法 上 的损 失 补 偿 行 三种 。 由于 土地征 收补偿 性质 主要 为指行 政上 的损 失补偿 问题 , 也 涉及农 民民事 权益 的保 护问题 , 但 因 此 , 切地讲 , 确 土地 征 收 补偿 兼 跨 了公 法 和 私法 、 实 体 法 和程序法 的领 域 。
等法 律法规及 其他 一些 规范性 法 律文件 中。在 某 些 省 、 , 京、 市 如北 上海还制定 了征 收土地 的地方规定 。 上 述规定 反 映了我 国征地补 偿制度 以牺 牲农 民
利 益换 取城市 发展 , 对农 民利益 缺乏保 护 , 在诸多 存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相关问题也随之发生,如何优化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管理,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管理的有效措施,可以为农村土地补偿分配管理提供合理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管理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直接利益,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甚至有可能导致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
因此,总结我国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要求,优化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实现农村土地补偿费用改革,已近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这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问题(1)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的纠纷。
通常情况下,农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比例是由上级主管政府制定,因此征地补偿费用经常出现截留的现象,导致征地补偿费用难以全部落入农民群众手中,导致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之间出现分配纠纷。
(2)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的分配纠纷。
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在决定土地征用分配对象时,如果随意性较强,就会导致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之间因为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出现纠纷,不利于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原因分析(1)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由于针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也未能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文件,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上既不够细致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导致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也缺乏法律的约束与规范,当农村征地补偿的纠纷发生时,难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2)补偿标准过低。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一般是按照三年之内的量产平均值、劳动力等综合考虑确定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产业结构不同的影响,仅仅依靠这一依据制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势必导致以土地作为主业的农业家庭补偿金额难以满足生活所需。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国家要 求为标准进行 ,被征收土地 人没有拒绝的权利 。五 是 安置众多 劳动 力的能力 ,经济 安置 较为可行 。经济补 偿也存 在着弊 端 ,一 旦金钱 用尽后 ,农 民将 失去生活 的基本 来源 。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必须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农 村土地征 收 补偿存 在 的 问题
了具体规 定 ,但是补偿原则还 未清 晰的罗列 出来 ,土 地承包 活时会采取信 访 、行政复议等 方式来要挟政府发放基 本生活
人和集体 经济组织获得补偿 的界限模糊 ;婴儿 、农嫁 居等身 费 。
※基 金 项 目:河 北 省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 目编号 : 147 0 D一 3 项 1 52 2 4 )
便。本文从确认 宪法原则 、提 高征地补偿标准、 完善土地征收 的补偿 方式和 安置方式 、完善征地补偿的程序 与救 济途 径等方 面 出发 ,讨论 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问题 的最佳方案。
关键 词 :土地 征 收 农 村 土 地征 收补 偿 法律 现 状
一
、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一
27 —
l 士地 同 鼍 1
( )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 ,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混乱 四
农盈 经 济
份 的分配 权问题 尚未得到 有效 的解决 ,缺 乏相 关法律条 文 。
村 有相关文献显示 ,早 在罗马法时代就 已经 开始执行土地 《 民委 员会组织法 》பைடு நூலகம்现 阶段解 决补偿 原则较 为常用的 标 征收补偿制度 。著名 法学家格劳秀斯提 出的言论 和相关著作 准 ,村民代表大会有补 偿分配权 。土地征 收法律的缺失 导致 为土地征收提供 了一 个大方向 。他 的观 点是 从领主的角度 来 经济 问题变得越愈复 杂 ,有些被征收土 地所有人不满意补 偿 障碍 。 考虑 ,一切 臣民都要在 “ 公共用途 ”的标准 下将私有土地提 结果 而采取过激行为 ,对征收土地行为设 置了一定 I 供给领主 ,领主 也将给予臣民一定 的补 偿。十八世纪之前 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 定私 人土地的征收 问题 。在 经历了法 国大革
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
其中,农地征用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然而,农地征用却涉及到较多的利益方面,如征地农民的利益、土地开发企业的利益以及政府的公共利益等,因此需要一个权衡利益的体制来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促进城市化的进程。
因此,对于农地征用的补偿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国内法律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
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和分析我国现行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问题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出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政策建议,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国家的良性发展。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内容1、农地征用补偿的概念、性质和基本要素2、农民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3、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问题4、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5、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优化建议(二)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和学术论文,归纳总结有关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相关信息。
2、调查访问法:通过走访农村和城市的农民、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了解他们对于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3、数据分析法:对收集的问卷数据和案例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得出相关的结论和推论。
三、预期成果(一)学术层面:对我国现行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实用性的参考依据。
(二)社会层面: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四、论文结构第一章: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二章:农地征用补偿基本概念和法律机制第三章:我国现行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第四章:改善我国农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五章:总结与展望。
我国征地制度下对失地农民保障和补偿问题研究
法 已经 成 为 当务之 急 。
关键词 :征地制度;失地农 民;补偿 ;保障
引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传统 的农业大国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 比较 强 。著名 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 ・ 配第认为 ,“ 土地是财 富之母 ”斯 密甚 至把土地视作产生价值 的唯一 源泉。这表 明,土 地本身具有 经济功 能 , 农 民可 以通过它进行生产 ,创造经济价值 ,获得经济 收入。土地也 是具 有保障功能 ,不仅为农 民提供 日常基本的生活保 障 ,而且 也提供 了就业 的机会 ,从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这个过程 中 ,失地农 民并不是土 地的 所有者而是使用者 的身份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 土地归集体所有 ,农 民本身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 农 业用地 首先还是政府 去使 用的 ,所 以政 府就会以很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得到土地 ,这样使农 民的手里土地越来 越少 ,政府就会从 中获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使得失地农 民的权益受 到更 大的损害 ,很长时间以来 ,各个 地方这种现象 总是 出现,不 仅造成 了大 量农 民失 去土地 ,而且 还对 我们的经济基础造成 了很大影 响 ,如果这样 下 去一定会 激发很 激烈 的社会矛盾 。对于这种情况 ,国家提 出了从根本 上去防止 和保护农 民的权 益不受 到威胁 的手 段 ,从立法 的角度 ,从法律 上去规范保护土地的重要性。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加大对征地程序的 规范 以及在征地过程 中权益保护 ,使农民在农 村生活中活的有 尊严 。 我 国目前 的征地 制度对农 民基本权益损害的原因
征地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土地 征收补偿 的理论 依据仅 提供 了必 须对 征地
人实行经济上补偿 , 但具体 的补偿与各国经济发展 水平 以及 采用 的土 地政 策 有 关 , 因而 在 补偿 原 则 上 有所差异。理论上存在三种补偿原则¨ , J即完全补
社会 生活 的安定 。
征地补偿从新 中国成立起 就存在 , 并经过若 干
次 法律 修订 , 步 形成 今 天 的征 地 补偿 制度 。20 逐 04
年国务院第 2 8号文件 《 关于深化 改革严格 土地 管 理的决定》 中对征地制度进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了重大改革 , 随后 国 土资源部在 20 年 1 月 3日出台 了《 04 1 关于完善征 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20 、05年 7月 2 3日出 台了《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 区 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决定》 出了细化的规 对《 作 定, 新规 定 的改革要 点具 体有 :征地 补偿 原 则方 面 ,
提 出 了“ 证 被 征 地农 民原 有 生 活 水 平 不 下 降 、 保 长 远 生计有 保 障 ” 原 则 , 分 体 现 了 以人 为本 的思 的 充 想; 征地 补偿 标准方 面 , 依照法 律规 定支 付土 地补偿 费 和安 置补助 费 , 尚不 能 使 被 征地 农 民保 持 原 有 生 活水 平 的 , 、 省 自治 区 、 辖 市 人 民政 府 应 当批 准增 直
一
、
征地 补偿理 论及 立法 现状
为“ 当 、 理 ” 适 合 的权 力 操 纵 于 国家 之 手 , 被征 收 财 产 的人 无权要 价 , 最 低 补偿 标 准 。各 国关 于 土 地 是 征 用补偿 的原 则各 不相 同 , 即使是 同一 国家 , 随着 权 利 观念 从权利 私 有化 向权利 社会 化 的转 变 以及经 济 的发展 , 也有 不 同的规 定 。
征地补偿标准计算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反思
人均 耕 地 数 三 者 相 关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 法 》第4 条 ,对征地 7
照被 征收的耕地 数除 以征收前被 征收单位 每人 占有耕
地 的数量计 算”的理 解。其一是 被征收 单位 问题 ,由 于 农村 自治 组织的法人 组织一般 为行政 村 ,一般理 解 应 该是 以行政村 为单 位 。但从 我们农 村的实 际情 况来 看 ,有 的人 均耕地 数以 自然村 来计算 ,有 的是 按原生 产 队或村 民小组 为单位来计 算 ,各种情 况较 多 ;其二 是每人 占有耕地 数量( 均耕 地数 ) 人 的计算 时点 问题 , 由于农 村集体经济 组织建 立有一个较 长历史 ,大 多数 村 因人 口的迁移 和土地征 收面积增 减的发生 了较大变 化 ,相 应对人均 耕地数 的影响也很 大。对各 行政村 的 耕地 数计算 ,可 以是按 行政 村建 立算起 ,可 以是按一 轮 土 地承 包 时算 起 ,也 可 以是 按 计税 耕 地 确定 日算 起 ,因此按该 条款规定 难 以确定 该行政村耕 地数 量 。
般 的水 田高 出好 几倍 ,在 耕地上所 养殖 的渔 业年产
值 也要 比一般水 田高得 多,而且这种种 植情况 ,有的
地方面积 大范 围广 ,属 区域 性 。但 有的地 区由于受 国
家 宏观 控 制 ,必 须种 植 低产 值 类型 的水 稻等 农 业作 物。这样 一来 ,所产生 的问题是地 区与地 区之间 的耕 地年 产值 数相 差悬殊 ,出现 了很 不平衡 的现 象 。所 以
理 。从省法 中的规定 来理解 ,前三年 的平均耕地 年产 值 应 以镇 乡为单位计 算 ,而 从 目前 的农 村普遍性情 况
来看 ,耕 地上种植 的各类作 物计算年产 值 ,其情 况较 为复杂 。其一 是 目前耕地上 种植的作物 类型较 多 ,大
简论我国农村征地制度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
2012.No1611摘 要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只有认清我国现行农村征地制度存在的立法、司法、监督等法律问题,才能完善我国农村征地制度,更好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征地实践 立法空挡 监督组织我国现行的农村征地制度相对完善:以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以国务院政策规定为总体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执行的政策体系;以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这对于规范我国的征地行为、推动城市化进程、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就征地制度本身来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农村征地的立法问题农村征地的立法,是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农村征地,使之顺利的进行。
在“法治”时代的今天,立法是规范农村征地制度最有效的手段。
但是,目前立法仍存在以下问题:1.1 立法冲突农村征地的立法冲突,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本身的内容冲突。
具体冲突表现主要有:一是农村征地过程中立法冲突最明显的表现为法律规定的征地用途与实际的征地用途存在一定的差别。
我国现行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确实农村集体土地在征收后成为国有土地有一部分用于公共建设,但是更多的土地则是直接出让,用于经营性用地。
这样就造成了以为了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地变成了为经营性用地而征地的结果。
二是我国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时候,确定了征收的土地的所有权,这里既然承认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但是在补偿时候,却依据土地原用途补偿,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给予补偿,这明显与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利益不对等。
三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而我国的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允许以转包、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征地安置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征地安置农民。
在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提高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加强安置房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等。
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不断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需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问题、标准、安置房质量、农民权益、改善建议、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城市化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为了征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而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安置和补偿。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需深入研究和解决。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
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对于改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重点分析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找出影响农村征地安置的核心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建议。
通过研究,我们旨在促进征地安置政策的改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安置房质量,提升征地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问题进行系统剖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征地安置工作提供有益建议和倡导,为农民利益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与安置模式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与安置模式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土地供给能力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瓶颈。
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的扩张,征地成为保障城市交通、居住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
然而,征地涉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征地过程中常常涉及到严重的利益纠纷和社会矛盾。
目前,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模式都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模式进行研究,探讨如何在保障国家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征地工作的有序发展,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研究内容1.征地补偿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探讨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征地补偿资金来源和分配研究征地补偿资金的来源和分配情况,分析目前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3.安置模式研究我国现行的安置模式,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案例分析通过对我国征地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实现利益平衡的最佳实践经验。
四、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对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研究成果进行分析。
2.调研法:通过走访农民、政府部门和征地公司等实地调研的方式,了解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模式的落实情况。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征地案例,总结出实现利益平衡的最佳实践经验。
五、预期研究成果及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模式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征地工作的有序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城市化进程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模式,促进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a e n ut d r ui s Trd d s y ns I r
21 0 1年 第 1 7期
征 地 补 偿 问题 研 究
钱 晓春
( 共 安 庆 市委 党 校 , 徽 安 庆 2 6 0 ) 中 安 4 0 0
些方 法 。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和 工 业 化 提 速 , 征 地 拆 迁 引 发 的 矛 由 盾 越 来 越 突 出 , 害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 经 成 为 侵 已 影 响 社 会 主义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1 目前 征地 补偿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1 1 征 地 补 偿 制 度 存 在 缺 陷 .
问题 往 往 是 导 致 这 一 冲 突 的 主 要 诱 因 , 目前 我 国 的 征 地 补
偿 制 度 方 面 存 在 着 很 多 缺 憾 , 地 农 民 在 丧 失 基 本 的 生 存 失
20 0 4年 以 前 的 《 地 管 理 法 》 调 “ 家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土 强 国 需要 , 以 依 法 对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实 行 征 用 ”但 国 家 收 回时 可
由专 门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负 责 处 理 召 回事 件 , 取 各 种 措 施 将 损 采 失 降 到 最 低 。 在 召 回 事 件 结 束 后 , 照 召 回 的 追 溯 方 法 和 工 按 艺关 键 点 控 制 制 度 , 结 经 验 , 免 类 似 事 件 的 再 次 发 生 。 总 避 () 险隔离 。风险隔离 包括 风 险分 割和 风险 复制 , 3风 即 企 业 将 风 险 单 位 分 割 或 复 制 成 多 个 风 险 单 位 。 比 如 , 客 将 户 信 息 汇 总分 类 并 妥 善 保 存 , 立 客 户 联 系 渠 道 , 证 一 旦 建 保 出 现 或 预 期 有 可 能 出现 召 回 事 件 , 以 第 一 时 间 与 相 关 客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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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地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现在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进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业化的进行,我国的城市化和城镇化已经进入加速发展时期,要实现我们的宏伟蓝图和目标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解决好农业现代化和九亿农民的生存和生活问题。
城镇化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问题。
由于我国土地为“二元”所有制,在征地过程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才可以进入市场,通过有偿出让获得增值。
这一系列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土地使用性质,以及经济关系的变化,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其中作为直接受益主体的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却得不到相应合理的补偿,自身合法利益经常遭受侵害。
2006年3月14日,温家宝在两会上发表讲话:“我们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的重视与保护。
因此,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应该体现对失地农民这种永久土地经营权的补偿,而不仅仅维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能否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重大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小康社会的建设。
研究和解决“中国失地农民问题”对推进我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缩小城乡差别,化解社会矛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文章将以征地过程中的补偿及其相关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加以阐述和研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部分国家和港台地区征地补偿制度的异同,
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国情,对改革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本文分为五部分,包括导论、正文(五章)。
各章的论证结构为:导论首先阐述了我国征地补偿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进展以及征地补偿研究展望。
第一章对我国的征地制度进行了简单介绍,随后就征地补偿的性质、理论依据和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对我国征地补偿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从立法现状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究造成目前我国征地补偿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
第三章则对国内外征地补偿制度进行了比较和研究,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
第四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征地补偿失地农民安置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301;D922.3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2导论12-161、研究背景122、国内外研究进展12-153、征地补偿的研究展望15-16第1章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16-231.1征地制度的概况和特征16-201.1.1征地制度的历史沿革16-181.1.2土地征用、征收、征购的区分理解181.1.3土地征收
的基本特点18-201.2征地补偿的性质、理论依据和原则20-231.2.1征地补偿的性质和理论依据20-211.2.2征地补偿的原则21-23第2章我国征地补偿的现状23-302.1我国征地补偿的立法现状23-252.2现实中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25-272.2.1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25-262.2.2政府征地权力缺乏制约,农村土地流失严重26-272.3原因分析27-302.3.1非均衡发展政策272.3.2我国二元土地所有制的特点27-30第3章国内外征地补偿制度比较30-363.1国外和港台地区征地补偿制度概况30-323.1.1美国征地补偿制度303.1.2日本征地补偿制度30-313.1.3加拿大征地补偿制度313.1.4香港征地补偿制度31-323.1.5台湾征地补偿制度323.2国内外征地补偿制度比较分析32-353.2.1征地的补偿原则32-333.2.2关于征地补偿的范围333.2.3关于征地补偿标准33-343.2.4关于征地补偿的方式343.2.5关于征地补偿争议的裁决机制34-353.3结论及对我国的启示35-36第4章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36-414.1补偿标准和范围36-374.2补偿费的分配37-384.3补偿安置方式38-394.4健全征地程序39-41第5章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思考41-42结论42-43参考文献43-46致谢46-47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7-48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