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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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方案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方案

目录1、项目背景 (2)1.1集团管理背景 (2)1.2 政策导向 (3)1.3 系统应用 (3)2、现状分析 (4)2.1管理现状 (4)2.2应用现状 .......................3、建设目标 ...................3.1 建设原则 ......................3.2 实现目标 ......................4、基本业务 ...................5、功能规划 ...................6、系统逻辑架构 .........................................7、系统设计 ...................7.1 系统框架 (11)7.2 技术架构 (12)7.3 总体布局 (12)7.4 网络布局 (13)7.5系统技术 (13)7.6系统要求 (14)7.6.1 标准化 (14)7.6.2高性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方案[2013年7月] [本解决方案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 版本V.4.0 【讨论稿】[201307] 编制部门:安全处、信息中心7.6.3高稳定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4灵活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3年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车辆和站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汽车客运站,包括公路客运站、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站、农村客运站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汽车客运站属地政府应当加强对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三)责任明确,分级管理。

(四)综合管理,协同作战。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五条基本设施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基本设施,包括车站大楼、客运广场、候车候车室、候车广场、售票处、货运仓库等。

第六条安全装备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装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保障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消防设施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处置。

第三章安全运营管理第八条安全运营责任汽车客运站应当明确安全运营的责任,由站长或相关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管理机制。

第九条人员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旅客运输安全汽车客运站应当严格执行旅客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车辆安全检查、旅客安全提示等,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安全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包括车辆的安全交通、货物的安全运输等。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应急预案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汽车客运站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保护好旅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信息报告汽车客运站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准确的信息,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背景为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提高公交运行效率,交通集团公司对客运站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增了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保障客运站安全和旅客出行质量。

为了规范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交通集团公司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设备要求1.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性能稳定、可靠,视频流畅、清晰。

2.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具备对站内外环境的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传输和存储等功能。

3.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具备远程监控和管理功能。

三、使用要求1.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案进行建设,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状态。

2.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严格按照法规、业务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管理,保障监控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采取有效措施。

4.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分类存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障视频数据有效期的完善。

四、监管要求1.交通集团公司应当成立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使用。

2.交通集团公司应当制定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指南,详细介绍系统使用规范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3.交通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和数据等的监管和维护,并对违规使用的行为或违规操作进行惩罚和处理。

4.如果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或失灵的情况,应当及时将问题通知维护人员予以及时处理。

五、总结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是客运站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规范的管理,不仅有助于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更好地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和质量。

交通集团公司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加强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确保客运站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业的发展和服务质量。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模板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模板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为了提高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水平,便于对客运站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保障员工和旅客的人身安全,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系统建设2.1 视频监控设备选型1.自动选择高清摄像机或监控摄像机设备,并依据客运站的实际情况进行数量配置。

2.保证监控摄像机设备的视野范围掩盖到客运站的紧要区域,如大厅、售票窗口、候车室、出口等。

2.2 视频录音设备选型1.依据各客运站的需要选择高质量的数字录音设备,可保证视频和音频的同步录制。

2.录音设备应具备固定时间段录制功能,并能够自动掩盖旧的录音数据。

2.3 视频存储设备选型1.硬盘录像机设备应选择高存储容量的产品,以满足长时间的录像需求。

2.存储设备应具备自动掩盖旧的存储数据的功能,以确保连续的录像存储。

3.存储设备的数据应具备加密和备份功能,以防止数据丢失。

2.4 视频传输设备选型1.可选择有线传输设备或者无线传输设备,依据客运站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传输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信号传输本领,以保证明时监控的效果。

2.5 视频监控系统软件选型1.选择功能齐全、易于操作的视频监控系统软件,能够满足客运站的实际监控需求。

2.软件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回放、报警功能等,以保证客运站的安全。

三、系统管理3.1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维护1.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视频监控系统软件操作1.由专业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2.维持软件的实时更新和升级,以适应系统的发展需求。

3.3 视频监控数据的保密1.视频监控数据属于公司紧要的信息资产,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和传播。

2.视频监控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应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

3.4 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1.各客运站应指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客运车辆中的应用与管理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客运车辆中的应用与管理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客运车辆中的应用与管理1. 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交通出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客运车辆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关系到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我国客运车辆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因此,如何提高客运车辆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率,已成为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是一种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视频图像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和分析的高科技产品。

在客运车辆中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有效提高车辆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率,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2.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2.1 实时监控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时采集客运车辆内部和外部的视频图像,通过网络传输至监控中心,实现对车辆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

监控画面可以显示车辆内部情况,如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以及车辆外部情况,如道路状况、车速等。

2.2 录像存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将实时监控的视频图像进行录像存储,以便在发生事故或其他问题时,可以调取录像进行分析和处理。

录像存储时间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设置,一般建议存储至少一个月。

2.3 回放分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支持录像的回放和分析功能。

通过回放分析,可以对事故发生前的车辆运行状态、驾驶员行为等进行详细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2.4 智能报警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智能报警功能,可以通过设定规则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报警。

如驾驶员疲劳驾驶、违规操作、乘客未系安全带等,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提示,提醒驾驶员及时处理。

3.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客运车辆中的应用3.1 提高车辆安全性通过实时监控和智能报警功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监督驾驶员的行为,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分神驾驶等危险行为。

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11系统概况本工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采用模拟传输线路、前端数字化处理相结合的模拟、数字混合系统。

系统总控中心设于负一层弱电中心机房。

1.1.1系统构成1)摄像机采用各种类型的彩色/黑白自动转换模拟摄像机。

2)摄像机视频信号一般采用SYV-75同轴电缆传输。

电梯轿厢摄像机视频信号采用电梯专用的综合电缆传输,并在电梯机房通过接线盒与监控系统的同轴电缆连接。

摄像机控制电缆采用ZR-RVVP-4X1.5屏蔽多芯铜电缆。

3)弱电中心机房内设主控工作站、控制键盘、上墙解码器、视频管理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16路混合式网络硬盘录像机,监视器墙由12台22”液晶监视器和2台42”液晶监视器组成。

4)本项目在负二层监控中心作为附助视频监控中心,内设上墙解码器、软解码、拼接屏显示系统(详见负二层监控中心拼接显示系统)等设备。

5)在本项目的两个调度室分别设置一台42”液晶监视器作为业务调度视频显示终端,监视视频通过解码器解码后显示。

1.1.2系统工作原理1)本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前端模拟信号传输、数字存储、中心及远程数字传输的方式。

在首层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前室、电梯轿厢、地下室及室外各处设置各种类型的摄像机共180台。

系统180路摄像机视频信号送至监控中心后,混合式网络硬盘录像机(NVR)o在NVR内实现数据块存储,同时NVR支持数据流转发,分别转发至流媒体服务器、负二层监控中心、调度室等。

IP数据流经过解码器解码在电视监视器上显示。

2)联网管理:系统工作站、网络硬盘录像机通过安全管理系统的专用交换机联网,实现计算机网络化控制,通过计算机可对矩阵主机、硬盘录像机等主要设备进行控制,并在工作站上调阅相关图像。

3)录像机报警处理:各网络数字硬盘录像机配置干接点输入接口,直接接收入侵报警系统主机输出的干接点信号。

收到报警信号时,应能自动将报警点附近相关区域的摄像机在报警前后时段的视频录像图像进行保存。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车辆运输监控平台的安全性,确保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内容:1.安全责任:明确平台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政策:制定明确的安全政策,明确安全目标和原则,强调安全优先原则。

3.安全培训:对平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权限管理:对平台的各类操作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5.网络安全:加强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包括使用防火墙、加密传输等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6.数据备份:定期对平台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故障处理:建立故障处理机制,对发生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置和修复,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8.漏洞修复:及时修复平台存在的漏洞,防止被攻击和利用。

9.监控审核:建立监控日志和事件日志,并定期对其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1.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软硬件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和数据的完整性检查。

12.违规处理: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追责、警告、罚款等。

13.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提高用户满意度。

14.安全评估: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平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上述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一、负责为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运行数据查询服务。

二、负责监控平台设备运行状态管理、维护和报修工作,登记设备运行记录。

三、负责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和运行状态,对可疑车辆和地区按照运输部门要求实施重点监控观察。

四、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全部设备完好;五、车辆管理员负责GPS设备的维修检测工作,登记维修检测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1.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

2.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并保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记录。

5. 汽车客运站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汽车客运站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7.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并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

8.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9.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

10.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1.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12. 汽车客运站应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经营。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指的是为旅客提供汽车运输服务的场所,包括汽车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指示标志等设施。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是指在汽车客运站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安排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3. 收集、分析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4. 发布安全警示通报;5. 协调处理突发安全事件;6. 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7.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 其他与安全经营管理相关的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规范驾驶员队伍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定制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建立科学的运输企业管理体系,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以不发生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努力抓好驾驶员队伍安全管理。

二、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纠正驾驶员违章操作,对违章肇事的驾驶员按规定处理。

三、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凡新进驾驶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操作技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情况,不符合要求得不予录用。

四、被录用的合格驾驶员必须与车主签订《安全行车合同》,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建立健全驾驶员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表、黑名单记录,培训考试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由专人收集整理,档案随驾驶员转入或转出。

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3、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性责任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为保证客运站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如下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

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

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

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监控平台的管理,保障车辆监控安全,提高车辆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车辆监控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车辆运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车辆监控平台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手续申请使用权限,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确保车辆监控平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五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第六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车辆监控平台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章车辆监控平台管理第七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并维护车辆监控平台设备。

第八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监控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四章车辆监控平台维护第十条我单位应配备专职维护人员,负责车辆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监控平台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平台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五章车辆监控平台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监控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加强对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规范第十六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手续申请使用权限,不得私自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公路客运服务的安全、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客运站,包括省际、市际、县际及乡镇客运站。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查询、购票、咨询等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提高旅客满意度和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公路客运秩序和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站内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风险,确保旅客安全。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进出站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置防火设施,确保旅客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站内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合理出行需求。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服务台,提供车次查询、购票、咨询等服务。

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置充足的候车室,并进行良好的维护,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的投诉问题。

第十九条公路客运站应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旅客的需求。

第四章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在公路客运站内从事以下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聚众闹事、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二)在公共场所吸烟;(三)乱扔垃圾或在非指定区域随地吐痰;(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客运站;(五)进行赌博、传销、诈骗等违法活动;(六)利用公共设施故意损坏;(七)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提供上下车、乘坐公路客车的场所,包括候车室、售票室、候车楼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的安全疏散及救援工作。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旅客的投诉与建议,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应。

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作与合作,共同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的秩序与稳定。

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并落实到位。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客运站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售票系统、车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在发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旅客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置明确的导向标识,并提供充足的告示牌和导向标志,引导旅客到达不同的服务区域。

第十七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售票、咨询、投诉等服务。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站应统一管理候车区域,确保旅客在候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浙交〔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1〕12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现将《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1月8日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放管服”改革,推进行业数字化改革进程,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群众安全、便捷、高效出行需求,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制客运)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应用为支撑,积极培育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定制客运灵活便捷优势,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效能和发展质量,更好地满足新时期旅客出行需求。

(二)工作原则。

定制客运是指已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提供运输服务的班车客运运营方式。

发展定制客运:一是积极鼓励创新。

鼓励客运经营单位顺应数字化改革大势,拥抱科技,创新服务,发挥道路客运灵活便捷优势,提供以人为本、智能化的定制客运服务;二是坚持优质服务。

优先发展省内及毗邻省(市)定制客运,合理安排运营里程,凸显“门到门”服务优势。

立足乘客体验,坚持规范运营,努力培育浙江特色的定制客运服务品牌;三是坚持安全为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范文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重要枢纽。

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顺利出行,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安全经营管理。

本文从汽车客运站的管理体制、安全设施与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的规定。

一、管理体制:1.1 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加强安全培训:每年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相关安全规定的知识。

二、安全设施与设备:2.1 安全检查设施: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立安全检查设施,对进站车辆和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设施包括X光机、金属探测器、炸弹侦测仪等设备,以确保车辆和乘客不携带危险物品进站。

2.2 视频监控系统: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车站内外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视频监控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和清晰度,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2.3 灭火设施:每个汽车客运站的各个区域都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车辆安全维护:每辆进站的车辆都应进行安全维护,包括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车辆安全维护的记录应保存,以备查验。

3.2 线路安全检查:对每条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路况安全和道路设施完善。

特别是对山区、雨雪天气等特殊路段,应加强安全检查和预警。

3.3 巡视与巡查制度:每天定期进行巡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巡视与巡查的记录应保存,以备查验。

四、应急管理:4.1 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包括火灾、恐怖袭击、溃坝等情况的应急处理。

演练应考虑各种应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4.2 应急通道设置:每个汽车客运站都应设置合理的应急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和安全。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企业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是指为客运车辆及乘客提供服务,在监控车辆运行状态、保障安全的重要部门。

第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客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作出处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监控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不断提高监控技术水平,保障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客运企业监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控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负责人对监控室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对监控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保管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设备更新换代制度,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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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08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客运站总体安全,维护客运站利益,提高客运站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客运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视频系统,是指在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的场所或区域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三条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
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做好考勤记录。

第五条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建立图像信息资料登记制度,对资料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客运站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九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遇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存储现场录像,并报集团安监部。

第十条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五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

第十六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七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八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
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监控系统采集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或预留接口与市交通集团、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互联互控。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二十二条交通集团安监部将联合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定期开展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三条公安、国家安全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
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

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第二十五条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具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客运站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和按规定有效存储视频信息。

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值班人员应当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进行登记,不得私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二十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或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应当每月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八条监控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培训设定和上岗证由交通集团安监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肇事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在集团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和联网使用的;
(七)监看和管理人员不经集团统一培训;
(八)监看和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单位,由交通集团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按照《交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指标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并在集团公司系统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市交通集团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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