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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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
1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机构与职责 (2)
5 技术监督内容 (13)
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
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
8 评价与考核 (23)
9 附则 (26)
前言
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1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3 总则
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
环保运行。
3.2 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3.3 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应按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3.4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4 机构与职责
4.1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第三级为发电企业。
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院”)对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监督管理技术
支持服务。
4.2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与节能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本建设部负责新、扩建电厂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3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4各发电企业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应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负责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
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的收集上报、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
已投产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5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4.5.1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制定、修订华能集团公司相关技术监督规章制度、标准;
4.5.2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协调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
4.5.3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按照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4.5.4 开展技术监督目标管理,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研究技术监督工作;
4.5.5 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信息收集、审核、分析,将技术监督
管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规划、设计、制造、发电、基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形成技术监督管理闭环工作机制;
4.5.6 参与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4.5.7签发技术监督三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的严重问题进行督办;
4.5.8 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4.5.9 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4.6 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
4.6.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
行使对下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4.6.2 根据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考核细则及相关制度,审查所属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
制度,并对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6.3 建立健全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4.6.4 开展技术监督的目标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监督、检查、考核所属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
4.6.5 审定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并监督发电企业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所签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技术监督工作开展;
4.6.6 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上报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
4.6.7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扩建工程在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6.8 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
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4.6.9 签发技术监督二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二级预警的重要问题进行督办;
4.6.10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研究、总结技术监督工作,推广运用技术监督成果;
4.6.11 开展并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7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
4.7.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细则;
4.7.2 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要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项生产指标,研究拓展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并在具体技术监督工作中实施。
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督档案;
4.7.3 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
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对于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和技术监督预警提出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和人员,实现整改的闭环管理。
4.7.4 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
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
4.7.5 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4.7.6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事故、重大设备隐患的技术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4.7.7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7.8 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配置必需的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试验室;
4.7.9 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业务水
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
4.7.10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4.7.11 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工作,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4.8 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院作为技术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服务单位,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与西安热工院签订技术监督管理支持服务合同,西安热工院应为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或发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监督服务。
其主要监督服务职责如下:
4.8.1 协助集团公司对集团所属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开展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4.8.2 协助集团公司完善和更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定期收集、宣贯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最新标准。
4.8.3 收集技术监督信息并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
集团公司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方案,有效地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4.8.4 参加新、扩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重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
4.8.5 编写季度、年度技术监督分析总结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情况,提出技术监督工作建议。
每季出版《1集团技术监督通讯》。
4.8.6 协助集团制定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4.8.7 协助集团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
4.8.8 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分析,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4.8.9 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交流。
4.8.10 协助集团公司组织召开集团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完成集团委托的其它任务。
4.9 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应根据与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技术监督服务。
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方面应接受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的监督。
其主要监督服务职责如下:
4.9.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程、规定、标准等;4.9.2 根据本地区发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依据技术监督制度、规程、规定、标准等的要求,开展具体技术监督工作;
4.9.3 与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共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每年1~2次)对所服务的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应按照附录D《1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办法》进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4.9.4 根据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情况,研究有效拓展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4.9.5 了解和掌握发电企业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受监设备
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4.9.6 参加所服务发电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
4.9.7 发现有违反制度、规程、标准及反措的行为,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按照附录A《1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预警管理办法》规定提出预警,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签发技术监督一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一级预警的一般问题进行督办;
4.9.8 组织对所服务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标准规范、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4.9.9 组织召开所服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参加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组织召开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4.9.10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9.11 对技术监督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新技
术、新方法。
5 技术监督内容
5.1 绝缘监督
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5.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直流系统;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5.3 励磁监督
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5.4 电能质量监督
电压、频率偏差,谐波和畸变率,三相不平衡度。
5.5 电测监督(火电)
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上述
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5.6 化学监督
火力发电:水、汽、油(气)、燃料质量;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防腐蚀保护;水处理材料质量;热力设备化学清洗质量;化学仪器仪表。
水力发电:绝缘油、透平油、液压油、齿轮油等油品及六氟化硫气体品质,绝缘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
5.7 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以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
5.8 环保监督
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环保设施,环保、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及新、扩、改建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
5.9 热工监督(火电)
各类热工测量仪表(含化学、环保在线分析仪表)、装置、取
样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热工计量标准;分散控制系统(DCS);电厂辅助控制系统(PLC);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含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及一次调频)及性能;热工保护装置。
5.10 电测与热工计量监督(水电)
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压力、温度、转速等的标准,热工计量有关的压力、温度、转速、液位、流量、振动、位移指示仪表、数字仪表、变送器、SF6密度测量装置、一次测温元件、计算机监控系统模拟输出量和模拟输入量及二次回路等相关内容的监督。
5.11 金属监督
火力发电: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水力发电:闸门、承压管道及部件、旋转部件(水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
5.12 汽(水)轮机监督
轴系振动特性,转轮叶片特性,调节保安系统特性。
5.13 监控自动化监督(水电)
计算机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远程集控及通信系统、电厂辅助控制系统、控制及检测设备(含AGC/AVC、电力二次安全防护、现地自动化装置及其性能等内容)。
5.14 水工监督
水电站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闸门;火电厂灰坝、引(排)水设施。
6 技术监督的计划
6.1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应制定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6.1.1 发电企业每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的制定工作,并将计划报送区域公司、产业公司。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反措要求;
2)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3)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管理要求;
4)技术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化;
5)人员培训和监督用仪器设备配备和更新;
6)主、辅设备目前的运行状态;
7)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月(季报)提出问题的整改;
8)收集的其它有关发电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6.1.2 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每年12月25日前应完成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将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送集
团公司,并同时发送西安热工院。
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2)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管理要求;
3)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6.1.3 西安热工院每年1月30日前应完成本年度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计划的制定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2)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管理要求;
3)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6.2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应实现动态化,即各专业应每季度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年度(季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应明确
以下主要内容:
6.2.1 技术监督体系的完善。
主要包括技术监督组织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制订或修订计划。
6.2.2 技术监督标准规范的收集、更新和宣贯计划。
6.2.3 人员培训计划。
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工作。
6.2.4 各专业检修期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6.2.5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计划。
6.2.6 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和问题整改计划。
6.2.7 技术监督预警问题及整改计划。
7 技术监督的实施
7.1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要依据相关规定、规程、技术标准在以下环节开展发电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7.1.1 设计审查;
7.1.2 设备选型与监造;
7.1.3 安装、调试、工程监理;
7.1.4 运行;
7.1.5 检修及停备用;
7.1.6 技术改造;
7.1.7 设备退役鉴定;
7.1.8 仓库管理。
7.2 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制度、规程,制定规范的检验、试验或监测方法,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对照。
7.3 各发电企业要做到技术监督组织机构、仪器、人员、规章制度、资料台帐、档案、设备管理规范化,应按有关监督工作要求,配备必需的技术监督、检验和计量设备、仪表,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和计量标准室。
技术监督测试和计量标准器具、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量值传递。
各单位应保证购置和更新设备的资金,努力实现技术监督手段的现代化。
7.4 各发电企业对被监督设备(设施)的技术监督要求如下:
7.4.1 应有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
7.4.2 应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
7.4.3 应有全过程的监督数据记录;
7.4.4 应实现数据、报告、资料等的计算机记录;
7.4.5 应有记录信息的反馈机制和报告的审核、审批制度。
7.5 发电企业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措开展监督工作。
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按高标准执行;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措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由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7.6发电企业要积极利用机组检修机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在修前应广泛采集机组运行各项技术数据,分析机组修前运行状态,有针对性的制定大修重点治理项目和技术方案,在检修中组织实施。
在检修后要对技术监督工作项目做专项总结,对监督设备的状况给予正确评估并总结检修中的经验教训。
7.7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报告制度。
7.7.1 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于每季次月8日前,按照附录B1
的格式编写技术监督季报报送西安热工院;西安热工院参照附录B2的格式,每季次月15日前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季报》报送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发送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
技术监督月报的报送由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7.7.2 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同时发送西安热工院。
西安热工院在1月25日前完成技术监督年度总结并提交集团公司。
7.7.3 发电企业发生受监控设备损坏事件,热工保护、继电保护、拒动、误动事件,锅炉灭火事件,重大污染事件,重大电量计量损失事件、重大监督指标超标事件后24小时内,应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按照附录C的格式以速报的形式报送上级公司、所委托的电力试验研究院(所)、西安热工院。
7.8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预警和整改跟踪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附录A《1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预警管理办法》及时提出预警通知单,各发电企业在接到预警通知单后,
必须立即提出整改计划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回执。
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应对预警问题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闭环管理。
7.9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每年要定期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讨论和部署下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发电企业每年召开两次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布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7.10 技术监督工作要根据科技进步、发电企业发展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情况,按年度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标准、手段进行补充、完善、细化,提高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做到对各类设备的有效、及时监督。
8 评价与考核
8.1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动态检查制度。
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应按照附录D《1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办法》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设备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