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00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目录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定义解释 (3)4总则 (3)5 运营事故事件的分类 (4)6 运营事故事件的报告 (10)7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12)8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4)9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6)10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17)11 附则 (1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处理规则1 范围本规则描述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事件)时的处理原则、事故(事件)分类、通报、事故(事件)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本规则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事件)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郑州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3定义解释本规则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
4 总则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会,制定本规则。
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辆段(停车场)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3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事件)责任者,应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一、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相关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救援优先原则:应立即启动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转运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3.迅速反应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配资源和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展开。
4.透明公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对公众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审慎决策原则:对于关键决策,应充分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程序1.事故发生初期的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理,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2)迅速评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调派救援人员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的调查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
(2)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评估,判断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责任。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3.事故后的安全措施和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对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处理过程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1)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争取舆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
(3)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赔偿事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一些具体措施1.预防措施:加强地铁车辆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营事关民众的安全出行,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标志。
但是在地铁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发生事故。
本文将介绍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以及处理规则,为保障乘客和职工的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地铁运营事故主要分为内部事故和外部事故两类。
内部事故:包括列车故障、设备故障、信号系统故障、安全门故障、通风空调系统故障等。
外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
人为因素包括乘客意外伤害、恶意故意破坏设备、投掷危险物品等;自然因素包括地震、火灾、水害等。
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规则一、应急处置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
地铁职工应当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设备,同时引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伤害评估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伤害评估,查明受伤害人员的伤情和伤害程度,为受伤者提供紧急救治和转运服务。
三、事故调查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后,应当立即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逐一排除隐患,加强管理和技术防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责任追究如果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同时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程或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下,则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五、信息公开发生地铁运营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信息,尽量减少谣言和不实言论的传播,同时积极传递正面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保障社会秩序。
结语地铁运营事故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仅需要地铁职工对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不断的检查和维护,而且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职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只有在所有部门和所有人都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地铁运营的顺畅和安全,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
渝轨道发﹝2015﹞##号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2015版)》的通知集团各运营公司:随着网络化运营的逐步形成,运营安全压力不断增大。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运营事故的处理,科学、合理、公正确定运营生产事故责任,根据近两年运营事故的处理经验,集团公司对《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渝轨道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轨道集团2015年1月12日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前言为及时处理运营事故,规范运营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正、公开、科学的分清事故责任,维护轨道交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重庆轨道交通的特点,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将修改建议告知集团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制部门及主要起草人名单编制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主要编制人员:朱湘渝、彭行、向三、张子凡主要审查人员:李富才、吴新安、田小珑、薛胜超、彭勤勤、王凌、肖又平、罗勇、丁德华、黄河、张燕珍、周后强、周尚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处理运营行车事故,规范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运营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呢,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伤亡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伤亡事故处理一、事故处理原则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乘客伤亡事故,按照“先抢救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营,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
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
事故发生时,由值班站长、行车调度指定人员担任现场临时应急处理负责人。
地铁运营中发生乘客伤亡事故,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二、具体划分办法1、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事故公司对由于自身过失造成乘客伤亡的事故承担损害赔偿。
2、施工承包商、承租商铺单位负责的事故因地铁范围内施工承包商、承租商铺单位过失造成的乘客伤亡,由施工承包商、承租商铺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必要时公司予以协助、配合处理。
3、乘客本人负责的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乘客伤亡事故者,由当事人本人负责,由此造成地铁运营损失以及伤害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单位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1)拦车、扒车、追车;拉、别、踢、挤靠安全门或车门;强行上下车。
(2)在未开放或非售票的站、场乘车;无票乘车或未通过闸机乘车(按规定可免票者除外)。
(3)在站内或车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
(4)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
(5)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6)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7)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和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8)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栏杆、闸机。
(9)违反《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其它情况。
4、公司无需负责的事故因不可抗力而引发事故,造成乘客伤亡的,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事故报告1、车站、司机报告措施车站、司机在发生乘客伤亡或接到乘客伤亡报告时,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并通知轨道公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视具体情况报 120 急救中心。
2、在岗或非在岗地铁员工报告措施其他在岗或非在岗地铁员工在发生乘客伤亡事故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列车司机等。
3、行车调度报告措施行车调度在接到乘客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一、引言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发展稳定。
然而,运营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特别是在高峰时段,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乘客和地铁运营方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铁运营事故,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势在必行。
二、事故分类与等级1. 事故分类地铁运营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高峰期车厢拥挤事故•乘客突发疾病事故•乘客受伤事故•火灾事故•抢劫事件等安全事故2.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地铁运营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大面积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级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需要进行事故发现与报告。
•乘务员应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列车司机报告。
•列车司机应迅速通过通信系统向运营指挥中心报告。
2. 现场控制与救援•乘务员和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进行紧急疏散。
•运营指挥中心应调度救援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3. 客服与应急通知•运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客服与应急通知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客服人员应及时提供信息和指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向乘客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进展。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运营方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责任人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四、事故后处理与预防措施1. 事故处理•运营方应积极处理事故损失,对受伤乘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运营方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2. 教育培训与演练•运营方应定期开展地铁运营事故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运营方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提升地铁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理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事件苗头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事件苗头: (1)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中断20分钟以上; (3)非运营时间,向占用线错接入车辆; (4)非运营时间向占用线或区间错发出车辆; (5)非运营时间,未准备好进路接入、发出车辆; (6)非运营时间,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 (7)擅自改变非客运列车运行方向行车; (8)非客运列车冒进信号或调车冒进信号;
5.险性事件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险性事件: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4)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3小时以上; (5)运营时间车辆正线、辅助线冲突; (6)运营时间车辆正线、辅助线脱轨; (7)运营时间向占用线错接入列车; (8)运营时间向占用线或区间错发出列车; ……
4.一般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在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5)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 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3.较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6)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00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目录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定义解释 (3)4总则 (3)5 运营事故事件的分类 (4)6 运营事故事件的报告 (10)7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12)8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4)9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6)10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17)11 附则 (1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处理规则1 范围本规则描述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事件)时的处理原则、事故(事件)分类、通报、事故(事件)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本规则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事件)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郑州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3定义解释本规则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
4 总则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会,制定本规则。
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辆段(停车场)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3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事件)责任者,应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地铁事故应急处理
地铁事故应急处理地铁事故应急处理是确保地铁乘客的安全和减少损失的重要环节。
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情况,如火灾、疏散困难、人员伤亡等。
因此,地铁管理部门和乘客都应该了解并且遵守地铁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判断地铁事故发生时,必须迅速做出紧急判断,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地铁工作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通知乘客和乘务员关注事故情况。
同时,控制室应及时将事故信息向上级汇报,并与警方、医疗救援部门等相关部门联系,以便调度人员和装备。
二、紧急疏散乘客地铁事故发生后,乘客的安全和疏散是至关重要的。
地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进行乘客疏散,确保乘客尽快离开事故现场。
此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指导和帮助,引导他们尽快有序地撤离地铁车厢。
同时,要利用紧急广播和车厢内的指示牌,向乘客提供相关疏散的信息和指示。
三、及时救治伤者地铁事故可能导致乘客受伤,因此及时的伤员救治是至关重要的。
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救援部门报告事故,并协助医疗救援人员尽快赶到事故现场。
同时,工作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如止血、包扎等,来提供临时的伤员救治。
四、事故情况通报和媒体沟通地铁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机构、市政府和公众通报事故情况,以便他们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应与媒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向公众提供准确、透明的事故信息,并解答公众的疑问和关注。
这有助于市民保持冷静,避免恐慌情绪的蔓延,同时也能增强公众对地铁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任。
五、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和调查地铁事故发生后,地铁管理部门应立即展开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
善后工作包括事故现场的清理、设备的修复和恢复地铁运营等。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地铁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是确保地铁乘客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提供紧急判断、乘客疏散、伤员救治、事故情况通报和善后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应对地铁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它所承载的大量乘客和运营环境的多而杂性,使得其在运营过程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事故,而如何合理、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是地铁运营的紧要课题之一、为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显得尤为紧要。
一、事故分类在实际运营中,地铁事故的种类多样,但总体可归为以下三类:1. 自然祸害事故,如地震、洪水等;2. 人为因素事故,如恐怖攻击、乘客自焚、打斗、抢劫等;3. 运营事故,如列车脱轨、列车失控等。
由此可见,地铁事故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何订立有效而科学的处置程序显得尤为紧要。
二、事故防备和处理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在防备和处理上,应当实行不同的措施:1. 自然祸害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加强自然祸害防范意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自然祸害风险评估,订立应急预案。
(2)处理流程:a. 汇总自然祸害预警信息,提前通知地铁有关部门及乘客;b.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c.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祸害性事故;d. 如有必要,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e. 事后还应适时总结反思,矫正工作中的不足,为仿佛事件的发生供给有益参考。
2. 人为因素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利用安检设施检查全部进入车站的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安全评估,促进乘客自发遵守旅客道德公约。
(2)处理流程:a.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b. 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如有必要,实行媒体公布找寻目击证人等措施;c. 如有必要,调动警力,实行行政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行凶者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 事后总结反思,并将应急处置阅历纳入相关规章制度,以提高懂得自救互救的本领,提高救助的效率。
地铁事故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地铁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地铁运营企业及其所属地铁线路发生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四)实事求是,科学公正。
第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事故处理责任,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地铁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人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人重伤、巨额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地铁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级:(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七条发生地铁事故后,地铁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二)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事故原因分析;(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九条事故调查由地铁运营企业组织,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条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以下事项:(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事故造成的损失;(三)事故责任;(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依法进行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报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地铁行车事故处理流程
地铁行车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分级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线路中有2个及以上车站或区间发生单向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事故处理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应急处理:1、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2、发生火灾、列车撞击、列车脱轨、建(构)筑物坍塌、大面积停电等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超出运营单位自身控制能力。
3、重要时期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三、事故报告与程序1、首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
信息报送以电话报告或文字信息报送的方式进行。
首报强调“快速”,主要内容包括:发生单位;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初步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等。
2、续报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可分多次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地铁行车事故紧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紧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行车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列车故障、轨道故障、信号故障、人员伤亡等。
四、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 一般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或仅造成轻微伤害。
2. 较大事故:造成较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轻伤。
3. 重大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4.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或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五、应急响应1.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一旦发生行车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2. 现场处置:- 立即停车,关闭列车电源,开启紧急照明,确保乘客安全。
- 组织乘客疏散,必要时使用紧急出口和应急通道。
- 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并迅速联系急救人员。
- 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为事故调查提供便利。
3. 信息报告:- 迅速向运营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 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程序进行信息发布。
4. 应急指挥:- 运营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 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救援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六、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应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 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预防措施1. 加强对运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对地铁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
对于因违反或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7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8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发生各类故障或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处理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营公司”)发生的各类运营事故(事件)以及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事故(事件)、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以及责任晚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引用标准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4总则4.1 凡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2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
4.3 发生影响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地铁公司)和运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5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5.1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运营事故(事件)按照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均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及调查处理。
地铁事故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地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铁运营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脱轨、坠轨、坍塌、水淹、触电等。
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信息公开,透明度- 科学决策,精准施救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地铁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地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指挥长:地铁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地铁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2. 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规模,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组- 伤员救治组- 现场勘查组- 交通疏解组- 通讯保障组- 信息发布组- 后勤保障组三、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2. 现场救援- 现场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火灾扑救、设备抢修等工作。
- 伤员救治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 交通疏解- 交通疏解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畅通。
4.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组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 善后处理- 对事故伤亡者进行善后处理,包括赔偿、慰问等。
-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地铁站事故处理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应对地铁站发生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乘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铁站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设备故障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地铁站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修订本预案;(2)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培训;(3)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4)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3 成员单位职责(1)运营部门:负责组织乘客疏散、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2)保卫部门: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搜救、治安保卫等工作;(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故障排查、维修、恢复等工作;(4)医疗救护部门:负责现场伤员救治、转运等工作;(5)宣传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事故预警与报告3.1 预警(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处理机制;(2)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评估;(3)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2 报告(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影响等因素,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 响应程序(1)Ⅰ级、Ⅱ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立即赶赴现场;(2)Ⅲ级、Ⅳ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一名成员负责现场指挥,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措施(1)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救援、搜救、救护等工作;(2)设备保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地铁运营秩序;(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善后处理:做好事故调查、赔偿、追责等工作。
轨道交通运行事故处理
二、驾驶工作 1、列车司机值乘的基本前提 1)列车司机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 ,严格按照安全制度、行车规则执行驾驶 任务。驾驶列车时做到“三严格”; 2)掌握列车的基本构造、性能,具有一 般的事故处理能力,熟悉城市轨道交通线 路和站场等基本设施情况,包括必须明确 驾驶区段、站场线路纵断面等情况;
3)列车司机必须掌握其他相关的业务知 识并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4)列车司机上岗值乘的必要条件(司机 必须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脱岗6个月 以上,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 1)列车运行方式应该熟悉掌握; 自动驾驶模式,人工驾驶模式,限制人工 驾驶模式; 2)列车的折返方式
折返作业: (1)遵守交接班制度; (2)关门前确认行车凭证、道岔、进路正确; (3)人员在安全区域; 站台作业: (1)执行开关门作业程序 (2)到站停稳,先确定停车范围; (3)注意列车与站台间隙; (4)确定屏蔽门与车门之间无无人无物,方可 进驾驶室
三、做好车站安全工作 1、车站行车安全的基本任务: 1)建立健全各类行车作业、管理的规章 制度; 2)安全检查; 3)建立事故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在行车安全中的作用 1)指挥行车人员完成各项行车作业,保 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2)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行车各有关 部门的安全生产,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 时处理行车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事故隐, 防止发生行车事故; 3)发生行车事故后,积极组织救援,减 少事故损失。
3、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 2)熟悉主要行车人员和设备,组织列车 按图行车; 3)加强与现场人员的联系; 4)发布调度命令要正确、清晰、完整。
2、车站行车安全的基本要求: 1)列车运行控制; 集中控制; 自动控制 半自动控制; 2)设备施工组织; 施工——车站行车控制室登记,行车值班 员签字; 检修——调度员同一 3)接发列车作业。 接、发车工作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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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YYY,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YYY,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