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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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本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862人,同比上升13.1%;提起公诉15546件23095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14.1%。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066人,提起公诉2698件4260人。配合公安开展“打击散布恐怖信息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打击赌博犯罪”等专项活动,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从快批准逮捕,组织集中公诉,突出了阶段性打击的效果。

维护法治经济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016人,提起公诉1093件1535人。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办案效果。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不批准逮捕建议直接起诉133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641件805人。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对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与团市委、市青保办共同建立对不捕、不诉后考察教育衔接工作制度,对6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考察帮教。目前,全市一、二分院和基层院均荣获“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中10个区县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剖析案件,以案释法,通过检察建议堵漏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有关单位和部门管理防范上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47份,已被采纳的有375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少数被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缓刑、假释人员的脱管、失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40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等的管教工作,共同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重新犯罪。

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将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逐案化解,共排查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159件,现已办结152件,其中依法妥善化解和息诉150件。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发挥职能

作用,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28件492人。

突出查案重点,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45件。立案侦查副处级以上干部69人,其中局级干部3人。深入查处贪污贿赂案中案,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案中挖案149件164人。探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行贿案件44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追捕到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

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26件,其中大案13件,要案4件,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0人。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11件。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继续抓好个案预防、系统(行业)预防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区县党委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措施。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轨道交通、机场、铁路上海南站等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22项。

三、依法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7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立案103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4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58人,不起诉155人。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8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扩展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8件。在侦查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48人,追诉19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9件,侦查部门已纠正41件。

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采取抗诉以及检察公函、检察通报、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件,法院已审结18件,改判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4件,法院已审结48件,变更原裁判34件;提出检察建议29件,法院已采纳25件;对1139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通过与市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公安局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对监管执法情况加强监督。突出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重点,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加强检察监督,经对7778件案件进行审阅,提出纠正意见248件。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了羁押期限告知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看守所无超期羁押。

四、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保障人权为目标,不断深化和推进检察改革。

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监督方式。除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外,还以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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