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律师需要非常细心和拥有逻辑清晰的思考能力,从不同案件中寻找突破点,为申诉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下面是店铺跟大家分享的律师个人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律师先进事迹材料1毛洪涛律师于1997年2月进入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助理、执业律师、部门主任、合伙人,现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诉讼仲裁业务团队负责人、诉讼仲裁业务一部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在社会兼职上,毛洪涛律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青春创业促进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律师》杂志青岛地区事务代表、青岛市市南区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副主席、青岛市市南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
曾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委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根据毛洪涛律师的实际情况,提供如下事迹材料: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在执业过程中,毛洪涛律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毛洪涛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20xx-20xx年度,毛洪涛律师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xx年,毛洪涛律师当选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当选后,毛洪涛律师积极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严格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组织支部成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并强调将学习的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毛洪涛律师的带领下,第二党支部获得“优秀党支部”的光荣称号。
以法之名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检察风云 PROSECUTORIAL VIEW2023年第22期演出票务规制2023年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加强票务管理作出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张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须保持一致。
近期,“某知名歌手演唱会前,‘黄牛’集体退票”引发关注。
由于该演唱会的主办方坚持“强实名制(人、证、脸一致)+不可转赠+可在规定时间内退票”的票务规则,导致大量“黄牛”不得不在演出前“割肉”离场。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称,主办方跟“黄牛”“刚到底”的做法,是一次很好的守法示范,为打击倒票“黄牛”树立了样板。
今年以来,票源管理被列为演出市场票务监管重点。
4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
与之相比,《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大型演出活动的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
而且对其余15%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消费产品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譬如,互联网音乐版权领域侵权事件多发,“音乐搬运工”频现,而权利人维权效果并不理想。
此类情况引起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张江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作为“实现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重要载体,张江检察院于2022年7月,联合公安机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了互联网音乐版权专项治理活动。
检察官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电商平台的信息进行数据碰撞、甄别梳理,发现有电商平台商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售卖含有大量侵权盗版音乐作品资源的U盘、光盘、网盘,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吴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
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
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
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
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
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
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目录前言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三、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四、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五、践行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六、推动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结语前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以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和引领下,检察公益诉讼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党中央对制度实践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发挥制度效能的更高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擘画了宏伟蓝图、确定了基本路径。
近几年来,公益诉讼检察法定办案领域已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持续扩展到“4+10”,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焕发出蓬勃生机。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检察公益诉讼法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公益诉讼检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这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牵引,持续为公益诉讼检察夯实基础、凝聚共识;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注重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为契机,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为重要抓手,深化协同协作,不断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影响力。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一节审查职责第二节审查程序第三节审查标准第四章处理第五章报告工作第六章附则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1年5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制定的与实施该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四)市监察委员会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七)依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在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
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6月20日至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
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
此刻,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一、实习目的:首先,我想透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
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透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________、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
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
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资料: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
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十分重要。
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引言: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
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
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实习单位的根本状况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
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2024年暑假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二篇)
2024年暑假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实习目的:本次实习旨在深入基层人民检察院,获取对社会的直接认识,强化法律学习的实践基础。
社会是法律的根基,法律因应社会需求而产生,因此,对法科学生而言,深入社会是掌握法律知识的必要条件。
通过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探索基层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特点,分析案件来源、数量和性质,以识别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
实习内容: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在批捕科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同时也涉及法律理论学习。
以下为实习内容的详细描述:1. 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了解案件特点,提升工作效率。
2. 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核实供述真实性,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执行。
3. 参与案件讨论,记录讨论内容,协助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4. 撰写法律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察意见书等,确保文书准确无误。
5. 登记案卡,将犯罪嫌疑人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便后续查询。
实习心得: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我对法律实践和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1. 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实习使我认识到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极为迫切,同时发现许多犯罪行为源于对法律的无知。
因此,普法教育必须落到实处,法科学生应树立正义感,提高自身素质。
2. 法律权威的树立: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检察院应勇于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律权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3. 青少年犯罪问题:多数犯罪嫌疑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4. 工作态度与技巧:实习期间,我认识到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沟通协调,分清工作轻重缓急,有条理地推进工作。
总结如下:这三个月的实习经历是我走向社会的重要桥梁,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实务的理解,也对我未来学习和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此,感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实习机会,以及实习期间所有关照我的同事、科长和检察长。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应勇市 长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 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 2020 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 标和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陆晓栋
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晓栋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0 年 1 月 20 日
6 上海人大 2020 年第 2 期
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本才
检察长所作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 2020 年工作总体设想。会议决定批准 这个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十二号)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补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
长、委员和通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予公告。
一、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蒋卓庆
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赵卫星
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晓云院 长所作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 2020 年工作总体设想。会议决定批准 这个报告。
有关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7篇
有关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7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08修改)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0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沪检法[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沪检法[2008]143号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各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有关单位:现将修改后的《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为了正确运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死亡1人以上的;(2)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的;(2)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的;(2)重伤5人以上的;(3)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5)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请审议。
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审议司法改革重大议题,确定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审议改革情况报告、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内司委加强改革调研,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政法委加强领导和指导,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形成了改革合力。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司法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一、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制定实施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沪司法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司法规〔2022〕2号市检察院各分院、区检察院、铁检基层院,各区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了《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2022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司法局负责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条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妨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二)泄露办案活动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信息;(三)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办案活动信息。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与本市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
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人民监督员报名、选任、培训、抽选、考核、统计、信息库、履职台账、信息发布等功能。
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
各区司法局应当在街道、乡镇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基层联系点,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5.03.13•【分类】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5年3月1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各位代表:现在,我就199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腐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1994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级人民检察院用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统一认识和行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部署,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实行领导办案责任制、大要案分级办理制度,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312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六点八,其中贪污案21674件,贿赂案14797件,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3617件,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1022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17644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七点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静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能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政府“放管服”改革,全区自建系统事项已100%实现“全网通办”,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已100%实现“网上预约、窗口先办”。
深化“双减半”改革,整体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减少72%。
实施“零跑动”改革,利用电子证照、统一物流和统一支付等手段,全区“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零跑动事项占比72%。
设置线下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实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与发票、数字证书、公章等“一窗发放”。
着力打造“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开展“设立经营性、公益性养老机构‘一件事’”试点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前“两个认定”纳入一窗办理试点。
推进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任务,共计140项许可全部实现“先照后证”。
检察院述职报告,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检察院个人述职报告
检察院述职报告,⼈民检察院述职报告,检察院个⼈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现如今已经成为经常写作的应⽤⽂,写好述职报告,您应该清楚述职报告的结构问题,店铺⼩编为您准备了检察院述职报告,供您参考和借鉴! 检察院述职报告(⼀) XX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我和党组⼀班⼈及全体⼲警的共同努⼒,我院各项⼯作协调、稳步、健康的发展。
XX年,我院⾃侦案件⼤要案⽐例实现历史突破,达到75%;在市院的领导下侦破了“3.13”专案后期的⼀系列渎职⼤要案;批捕、起诉办理的313起案件准确率达100%;民⾏案件市院⽀持抗诉率100%;全年没有发⽣进省、进京上访案件;49名⼲警⽆违纪。
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分类⽬标考评中位列第⼀,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质量年先进集体”和“全市先进检察院”光荣称号;省检察院在我院召开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现场会”; ⼀名⼲警被授予“全省政法战线⼈民满意的政法领导⼲部标兵”,我院检察业务单项⼯作四项位列全市第⼀、⼆项位列第⼆、三项位列第三。
⼀、抓班⼦,带队伍,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我在抓班⼦、带队伍⽅⾯的主导思想是,坚持素质兴检、从严治检,正字当头抓班⼦,严字当头带队伍,以⼈为本实施素质⼯程。
(⼀)狠抓班⼦建设。
作为班长,我为充分发挥班⼦的个体优势和整体合⼒,突出“五抓”:⼀抓班⼦团结。
我⾝体⼒⾏做团结的模范、⾃律的标兵,遇事求⼤同,存⼩异。
班⼦始终能够⼼往⼀处想、劲往⼀处使。
⼆抓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落实。
坚持讲政治议⼤事,形成决议后,带头执⾏。
做到了总揽全局⽽不搞⼀⾔堂,处事果断⽽不武断。
三抓⼤事。
⼤事不糊涂、⼩事不揽权。
放⼿、放权,让副职敢于负责,善于独挡⼀⾯,使渗透着⼀把⼿总体战略思想的班⼦决策,不折不扣得以贯彻落实到了各项检察⼯作中。
四抓相互监督。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觉接受各⽅⾯监督。
过好组织⽣活,开好民主⽣活会,⾚诚相见,互相提醒,互相批评,促进⼯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办法(2020年11月15日)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办案,依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以及司法办案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检院“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和市院“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工作目标,结合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改革后,对检察官依法放权、扩权、增权等检察权运行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排查消除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隐患。
第三条(工作原则)坚持严格管理与履职保障相结合,坚持赋权与监督并重,督促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办案规定,保障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相应职权。
坚持预防为主与依法惩治相结合,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预防提醒警示。
对出现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条(风险类别)(一)思想道德风险。
包括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以权谋私以案谋利、违反司法办案纪律等。
(二)岗位职责风险。
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环节。
重点为刑事检察中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司法办案环节。
(三)接触交往风险。
包括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第五条(思想道德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全面认识自身面临的廉政风险,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上海市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版
上海市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版前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检察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体制改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报告将回顾2015年上海市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今后的发展思路。
一、工作总结1.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上海市检察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号召,深化改革,推进刑事检察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一方面,加强与警方、法院的合作协调,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检察工作流程,推动检察机关从事职能专责。
2. 加强办案工作上海市检察院在2015年加强了办案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全年共监督审查逮捕案件XXX件,提起公诉XXX件,审查起诉XXX件。
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与合作,加强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确保案件能够顺利移送到法院审理。
3. 推进依法保护人权上海市检察院在2015年积极推进依法保护人权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检察工作中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保证了人权依法得到保护。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冤假错案的纠正,让每一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都能够得到公正对待。
4. 加强队伍建设上海市检察院非常重视队伍建设,我们注重培养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素质。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确保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能够不断进步。
二、工作亮点1. 着力推进智能化建设上海市检察院在2015年加大了对智能化建设的投入,优化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
我们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系统、智能化办案平台等方式,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快速共享和查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2. 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上海市检察院在2015年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我们与教育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合作,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网络,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2010年1月6日静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提高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提出:(一)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委员会整理提出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各工作委员会整理提出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代表工作室整理提出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四)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整理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五)办公室整理提出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整理提出社会普遍关注的其它问题;(七)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整理提出“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建议。
第四条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代表工作室在每年12月上旬前,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经分工联系的常委会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汇总,经主任会议审定,写入常委会工作要点。
工作简报范文模板
工作简报范文模板篇一XX月XX日,X级本科生党支部六位代表参加了上海市五角场街道仁德党总支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学习两会推进大会,并作了关于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与两会精神的形势报告。
居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社区四十余位老党员、离体干部出席了会议。
会上,XXX党总支书记XXX同志对XXX物理系05级本科生党支部成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对z物理系与党总支的党员志愿者结对共建活动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结对两个月来,05支部的志愿者每周上门为社区老人开设电脑培训班辅导电脑技术,普及电脑知识,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培训班之后几个月的培训名额都已报满。
这次,支部的同学透过自我学习讨论来为社区党员作讲座这一新颖的形式也吸引了许多社区党员前来参加,极大地丰富了社区党员组织生活的形式,提高了社区党员的用心性。
之后的报告会上,汇报小组组长XXX首先对那么多老党员能来听这场讲座表示了感谢,并表示相对于老党员丰富的社会经验,汇报小组的成员但是还只是象牙塔中的学生,这次来与其说是作报告不如说是来学习的。
虽然对报告的准备已有一个月的时间,报告过程中小组成员还是以最谦虚的态度结合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与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将两会中所涉及的诸如教育、医疗、民生等问题向大家娓娓道来,最后x同学关于两会代表提案中的种种问题所作的汇报更是引起了老党员们的共鸣,博得了阵阵掌声。
原定五十分钟的汇报在大家的要求下延长到了一个半小时,会上老党员聚精会神听讲的精神让汇报小组的成员深深折服与感动。
篇二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上午,参加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了XXX同志代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XXX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代表们以极其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密切联系人大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一、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评价代表们普遍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资料丰富、客观公正,报告坚持用数据说话,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安排部署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是一个很好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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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本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862人,同比上升13.1%;提起公诉15546件23095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14.1%。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066人,提起公诉2698件4260人。
配合公安开展“打击散布恐怖信息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打击赌博犯罪”等专项活动,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从快批准逮捕,组织集中公诉,突出了阶段性打击的效果。
维护法治经济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加大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016人,提起公诉1093件1535人。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办案效果。
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
不批准逮捕建议直接起诉133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641件805人。
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对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与团市委、市青保办共同建立对不捕、不诉后考察教育衔接工作制度,对6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考察帮教。
目前,全市一、二分院和基层院均荣获“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中10个区县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剖析案件,以案释法,通过检察建议堵漏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就有关单位和部门管理防范上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47份,已被采纳的有375份。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少数被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缓刑、假释人员的脱管、失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40人。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等的管教工作,共同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重新犯罪。
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
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将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逐案化解,共排查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159件,现已办结152件,其中依法妥善化解和息诉150件。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28件492人。
突出查案重点,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力度。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45件。
立案侦查副处级以上干部69人,其中局级干部3人。
深入查处贪污贿赂案中案,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案中挖案149件164人。
探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行贿案件44件。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追捕到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
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共立案侦查26件,其中大案13件,要案4件,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0人。
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11件。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继续抓好个案预防、系统(行业)预防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区县党委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措施。
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轨道交通、机场、铁路上海南站等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22项。
三、依法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7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立案103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4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58人,不起诉155人。
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8件。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扩展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8件。
在侦查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48人,追诉19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9件,侦查部门已纠正41件。
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采取抗诉以及检察公函、检察通报、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件,法院已审结18件,改判9件。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4件,法院已审结48件,变更原裁判34件;提出检察建议29件,法院已采纳25件;对1139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通过与市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公安局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对监管执法情况加强监督。
突出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重点,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加强检察监督,经对7778件案件进行审阅,提出纠正意见248件。
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了羁押期限告知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
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看守所无超期羁押。
四、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保障人权为目标,不断深化和推进检察改革。
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监督方式。
除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外,还以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
全市监所检察部门与监狱等监管部门实行信息联网,实施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服刑人员超时劳动和计分考核的检察监督。
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依法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意见,共接待律师4192人次。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认真履行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职责,对3件案件改变了原决定或提出抗诉意见。
对历年办理的8名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长效发展机制。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将绩效考核、效能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构筑了以评估、考核、督导、预警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平台。
开发统一办案软件,修订完善《检察实务手册》,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推动执法规范化。
加大检察委员会对办案质量的检查评析力度。
通过努力,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起诉率为99.3%;被判无罪的4人,无罪率为0.02%;职务犯罪案件撤案8件,同比下降27.3%。
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实行简化审理的合占提起公诉案件的55.2%,并由专人办理这两类案件,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
五、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融入到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去年中央政法委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向全国政法机关部署了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
在第一年的整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实际,把解决好与党员先进性要求相悖的突出问题作为教育活动的关键,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
将专项整改活动与规范各项检察工作和深化检察改革等工作相结合,着重从近年来执法办案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效果不佳的案件入手,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
同时,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
加强基层院建设和领导机关自身建设。
切实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市院党组成员参加区县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定期巡视区县院工作、届中考核、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等措施,加大对区县院领导班子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检察院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和途径。
市、分院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基层检察院做好表率。
积极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人员接受各类培训5200余人次。
通过选拔培养本市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等检察专门人才,努力建设上海检察人才高地。
在全市检察系统评选出检察业务专家9人。
积极推行“逢晋必考”、上级院从下级院遴选干部等制度。
抓好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素能培训,坚持举办领导干部“双休日”系列讲座和副检察长及反贪局长专题培训班,提高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
全市检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5.5%,同比上升9.8个百分点,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180人,占5.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突出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
加强对《上海市检察人员业余时间自律要求》的执行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预防和惩处,分别对1名违反办案规定收受当事人礼品和1名违反社会道德的检察人员作出了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