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明星邀请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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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邀请合同
甲方: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x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x
乙方: 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x
联系人:x
联系方式: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邀请xx (以下简称“艺人”)参加“x ”活动担任嘉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活动时间:x
2、演出地点:
3、活动名称:
4、活动内容:(或甲方在年月日前将
活动流程以邮件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可在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该流程)。
5、报酬: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1)此报酬为税后净款,包括乙方的往返机票(头等舱张或经济舱张)、住宿(星级饭店房间间)、化妆费、劳务费。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如有地面交通需求,可将接送车型,时间等在此一一列明)
6、付款方式:甲方将在活动结束后日内一次性结清全款。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文化部门申请艺人演出报批手续事宜。2)甲方的全部接待应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到达当天起至活动结束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送至机场为止。但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航班/其他交通信息造成的甲方无法准时接机/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乙方未按时出席活动的情形,乙方应承担合同费用50%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甲方在活动期间以及活动结束后所有宣传、媒体推广、物品材料中,不以任何形式标识或暗示乙方除活动目的之外的其它称谓(形象代言或形象大使等)。
4)甲方清楚知道本合同并不视为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客户、代理商及该活动之主办单位、协办及/或赞助机构、商户、品牌有任何硬广告宣传合同。甲方有关于乙方的宣传报道亦仅限于围绕此次活动。
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此次活动所需的宣传资料等。
2)乙方在行程确定后,应将行程信息告知甲方。
3)乙方确保其将以职业素质出色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场地、带妆出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参加活动之外,乙方艺人不得迟误或退出;如因不可抗力或人为不可控制因素(如航班延误、突发疾病等)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参加本活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报酬。
5)乙方于活动期间需配合接受媒体的采访和拍摄;乙方自愿许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且甲方无需就上述内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允许甲方在本次乙方演出前期和后期针对此次活动做媒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电台等形式的宣传。
6)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参加本合同项下活动期间,接受任何非甲方安排之媒体的采访或参加任何与本合同项下无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酌情扣减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7)乙方保证甲方无须就乙方在本次活动中演绎的作品(如有)另行获得任何其他合法权利人的许可,也无须向其他人任何人支付任何报酬。
8)乙方需自己准备出席活动的服装及鞋。
9、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互相提供的内部文件、客户资料、商业信息等,承诺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对其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其终止后予以保密。除因本合同项下合作所必须的正常、合理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发表、发布、转让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有关秘密信息,不得私自保留和复制任何秘密信息。
10、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指令、飞机延误、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人祸、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双方均应遵守并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