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哲学中的“矛盾”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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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哲学中的“矛盾”

河北省南皮县一中 马秀青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正确理解矛盾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事物自身既指事物内部又指事物之间。

使用价值

商品

价值

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在这里,如果说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了商品内部的矛盾,那么,商品和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构成了事物之间的矛盾。矛盾自身包括事物内部,也包括事物之间。

二、正确理解矛盾的“对立”

1、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

2、矛盾的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所谓无条件性并不是它不需要任何具体条件或不处在任何具体条件之下而是指矛盾斗争即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的限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并创造事物发展所必须的新条件。矛盾斗争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它表明了事物发展的绝对性。譬如:商品退出流通领域,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和斗争消失了,旧的统一体破裂了,但矛盾的对立和斗争却一刻也没有停止,此时,商品还原成劳动产品,其内部又存在着诸如维持事物现状和破坏事物现状的对立和斗争,外部又与商品构成新的事物之间的矛盾。

3、对立离不开统一。

不是所有的对立都是矛盾的对立,只有处于同一统一体中的对立才是矛盾的对立。譬如:甲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乙商品的价值就不能构成矛盾的对立,就是因为它们不处于同一统一体中,不具备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趋势。

4、要把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对立”“斗争”同哲学中的“对立”“斗争”区分开来。

哲学上讲的“对立”“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抽象和概括,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反映,具体的“对立”“斗争”是哲学“对立”“斗争”的具体表现形式,二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三、正确理解矛盾的“统一”

1、矛盾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一方面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另一方面,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2、“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任何矛盾都包含着即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处于同一统一体中,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当斗争的结果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时,统一体就会破裂,新的统一体就会随之建立起来,可见,这种统一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具有间断性。

3、矛盾的统一是包含对立的统一,即统一离不开对立。例如:任何商品若离开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便不能成其为商品。

4、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是客观的,具体的,方向相反的。

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不是主观臆造的,更不是抽象的。例如:商品要还原成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必须退出流通领域。失去这个客观具体的条件,便不能实现转化。同时,我们也可看出:矛盾双方转化的方向,是自己的对立面,而不是其它。

四、把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区分开来

哲学中的矛盾即辩证矛盾是事物自身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逻辑矛盾则是对同一事物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出现首尾不一致的现象。如:矛盾寓言中的矛盾就是一个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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