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分析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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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第一,但在世界排数千名之后,仍属于资信不良的银行。 • 建议:可选择在进口国设立的信誉较好的外资银行分支
案例2:软条款陷阱到底有多深
• 2012年6月6日,A公司同巴西买家B公司签订了空调出口的 销售合同。6月20日,B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向韩国C银行申 请开立了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注明:“受益人应于发货 前一周通知开证申请人装船计划,开证申请人将通过开证 行确认该计划并通知船只名称,且以上两份电文原件均为 信用证要求提供的单据。”
• 第二受益人(Transferee)承担交货的职责,向转让行提交 单据,但是其受让的权利是受限制的,能否获得偿付取决于 开证行和第一受益人
常见不符点——有时并非无中生有
• 信用证过有效期 • 迟期装运 • 过交单期 • 超过信用证金额 • 短装、溢装等 • 发票货物的描述、数量和金额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 运输提单收货人、装运港和卸货港等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提单未注明承运人名称及签发人身份表述 • 保险单据类型、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保额不足
思考
是什么导致了A公司的损失? 开证行的擅自放单行为!
案件延伸:还有哪些是高危地区?
南亚、中东、拉美、非洲等地区开证银行信用差,占LC结 算方式的已决赔案70%-80%。
• 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部分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屡次在进 行以信用证方式贸易结算时,一味地袒护其进口商利益, 而不遵守国际结算惯例履行其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
理会,不存在不符点。
思考
此案出口商的主张能否成立? 不可以,因为信用证约定了运费承担条款。
案件启示:不符点的产生及防范
• 风险点:滥用单证不符——银行的“尚方宝剑” • 单证相符的原理:
1.信用证单据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合同; 2.银行向信用证收益人付款的唯一条件是单单相符 单 证相符; 3.单证不符情况下,银行就可以有权拒付。 • 控制方式: 1.及时开证申请人沟通,要求接受不符点(本质:银行 信用转化为买家信用); 2.据理力争,反驳开证行滥用单证不符,无理取闹的行 为
• 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 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延伸阅读:可转让信用证
以A基础,从A中 分开出信用证小A
供货商 实际采购商
开出Transferable
信用证 A
中间商
• (受第益二人受可益以人要)求信用证中的(授第权一银受行益(人转)让行),向第二受 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 2012年5月,浙江A公司向孟加拉买方公司出运5票灯芯绒面 料,合同金额30余万美元,支付方式为L/C 60天;
• 在安排货物出运后,A公司立即通过中国银行向开证行J交 单。然而三周过后,中行仍然没有得到来自开证行的任何 反馈,A公司查询DHL递送记录发现,全套单证早已送达开 证行;
• 1个月后,开证行发来电文,称A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 拒绝承兑。后经中国信保核实,货物到港后买家与银行串 通,已凭正本单据提货。
• A公司对信用证条款无异议,货物出运后,A公司凭信用证 向银行议付,银行以开证申请人提出无船只名称,撤销了 信用证为由,拒绝议付。
思考
A公司的业务过程中存在什么漏洞? A公司忽视了软条款,轻易接受了LC条款
案件启示:警惕信用证软条款
• 风险点:软条款陷阱(核心:卖方受制于买方) • 常见的软条款:
• 出口商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如果承运船的船 龄超过15年,出口商需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费。日方开来信 用证中规定“船龄超过15年的保险费由受益人承担”。受
益人以船龄16年的船出货,交单后,开证行拒付,理由为 未收到受益人已支付超过规定船龄保险费的证明,而存在 不符点。
• 受益人反复向开证行抗辩:信用证中并未要求受益人提交 证明满足该项保险承担要求的单据,因此该条款可以不被
延伸阅读:背对背信用证
以A为保证,开 出信用证B
开出不可转让 信用证 A
供货商
中间商
实际使用商 •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 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 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 中东国家部分银行经常不遵守国际贸易惯例违规操作,即 使受益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也常因进口商不付款赎单而 拒付,个别银行甚至在法院判决付款情形下仍然拒付。
案件启示:注意开证行的资信
• 风险点:开证行资信差 • 控制方式:选择资信较好的开证行 • 关注点: 1.国际信用评级; 2.全球资信排名; 3.国内资信排名; 4.制裁名单; 5.地区风险状况。 • 例外:个别低信用和高风险国家/地区,部分银行国内排
1.生效条款——为信用证生效上锁,钥匙掌握在开证行 手中; 2.付款条款——破坏单证相符下银行无条件付款的基本 原则; 3.单据条款——在信用证中加列申请人控制出单的单据, 使受益人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做到单证相符; 4.运输条款——在信用证中加列申请人控制装船的条件, 使受益人无法自主发送货物。
案件启示:软条款的防范
延伸阅读:LC的可能性演变
L/C类别
L/C
交单方式 运输方式
全套单据寄银行
海运
背对背L/C
全套单据寄银行
海运
L/C
1/3提单自寄、货代提单 海运
L/C 全套寄银行的担保结汇(有 海运 不符点,有买家书面承诺)
L/C
全套单据寄银行
空运
可转让L/C 全套单据寄转让银行
海运
支付方式变更为
L/C L/C OA D/P或DA OA 极高风险
目录
13 信用证(LC)之风险防范 2 付款交单(DP)之风险防范
33 承兑交单(DA)之风险防范 4 赊销(OA)之风险防范
LC风险及控制——LC实务流程
2开证申请
进口
8交单
开
商
9付款
证行
10 3 7
5 1
进出
出
口
运
合
同
出 口 商பைடு நூலகம்
11付款 6交单 4通知
交开 单证
付 款
通 知 行
案例1:“荒唐”的开证行
• 控制方式:谨慎审证、及时改证
• 关注点: 1.信用证条款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2.信用证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 3.信用证的条款是否适当、能否实现; 4.如有不妥,及时沟通,争取开证行改证;
• 审单原则:信用证单据的出具应该完全由受益人控制,而 不应由信用证申请人控制。
案例3: “旧船票”能否登上 LC“客船”
案例2:软条款陷阱到底有多深
• 2012年6月6日,A公司同巴西买家B公司签订了空调出口的 销售合同。6月20日,B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向韩国C银行申 请开立了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注明:“受益人应于发货 前一周通知开证申请人装船计划,开证申请人将通过开证 行确认该计划并通知船只名称,且以上两份电文原件均为 信用证要求提供的单据。”
• 第二受益人(Transferee)承担交货的职责,向转让行提交 单据,但是其受让的权利是受限制的,能否获得偿付取决于 开证行和第一受益人
常见不符点——有时并非无中生有
• 信用证过有效期 • 迟期装运 • 过交单期 • 超过信用证金额 • 短装、溢装等 • 发票货物的描述、数量和金额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 运输提单收货人、装运港和卸货港等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提单未注明承运人名称及签发人身份表述 • 保险单据类型、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保额不足
思考
是什么导致了A公司的损失? 开证行的擅自放单行为!
案件延伸:还有哪些是高危地区?
南亚、中东、拉美、非洲等地区开证银行信用差,占LC结 算方式的已决赔案70%-80%。
• 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部分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屡次在进 行以信用证方式贸易结算时,一味地袒护其进口商利益, 而不遵守国际结算惯例履行其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
理会,不存在不符点。
思考
此案出口商的主张能否成立? 不可以,因为信用证约定了运费承担条款。
案件启示:不符点的产生及防范
• 风险点:滥用单证不符——银行的“尚方宝剑” • 单证相符的原理:
1.信用证单据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合同; 2.银行向信用证收益人付款的唯一条件是单单相符 单 证相符; 3.单证不符情况下,银行就可以有权拒付。 • 控制方式: 1.及时开证申请人沟通,要求接受不符点(本质:银行 信用转化为买家信用); 2.据理力争,反驳开证行滥用单证不符,无理取闹的行 为
• 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 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延伸阅读:可转让信用证
以A基础,从A中 分开出信用证小A
供货商 实际采购商
开出Transferable
信用证 A
中间商
• (受第益二人受可益以人要)求信用证中的(授第权一银受行益(人转)让行),向第二受 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 2012年5月,浙江A公司向孟加拉买方公司出运5票灯芯绒面 料,合同金额30余万美元,支付方式为L/C 60天;
• 在安排货物出运后,A公司立即通过中国银行向开证行J交 单。然而三周过后,中行仍然没有得到来自开证行的任何 反馈,A公司查询DHL递送记录发现,全套单证早已送达开 证行;
• 1个月后,开证行发来电文,称A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 拒绝承兑。后经中国信保核实,货物到港后买家与银行串 通,已凭正本单据提货。
• A公司对信用证条款无异议,货物出运后,A公司凭信用证 向银行议付,银行以开证申请人提出无船只名称,撤销了 信用证为由,拒绝议付。
思考
A公司的业务过程中存在什么漏洞? A公司忽视了软条款,轻易接受了LC条款
案件启示:警惕信用证软条款
• 风险点:软条款陷阱(核心:卖方受制于买方) • 常见的软条款:
• 出口商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如果承运船的船 龄超过15年,出口商需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费。日方开来信 用证中规定“船龄超过15年的保险费由受益人承担”。受
益人以船龄16年的船出货,交单后,开证行拒付,理由为 未收到受益人已支付超过规定船龄保险费的证明,而存在 不符点。
• 受益人反复向开证行抗辩:信用证中并未要求受益人提交 证明满足该项保险承担要求的单据,因此该条款可以不被
延伸阅读:背对背信用证
以A为保证,开 出信用证B
开出不可转让 信用证 A
供货商
中间商
实际使用商 •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 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 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 中东国家部分银行经常不遵守国际贸易惯例违规操作,即 使受益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也常因进口商不付款赎单而 拒付,个别银行甚至在法院判决付款情形下仍然拒付。
案件启示:注意开证行的资信
• 风险点:开证行资信差 • 控制方式:选择资信较好的开证行 • 关注点: 1.国际信用评级; 2.全球资信排名; 3.国内资信排名; 4.制裁名单; 5.地区风险状况。 • 例外:个别低信用和高风险国家/地区,部分银行国内排
1.生效条款——为信用证生效上锁,钥匙掌握在开证行 手中; 2.付款条款——破坏单证相符下银行无条件付款的基本 原则; 3.单据条款——在信用证中加列申请人控制出单的单据, 使受益人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做到单证相符; 4.运输条款——在信用证中加列申请人控制装船的条件, 使受益人无法自主发送货物。
案件启示:软条款的防范
延伸阅读:LC的可能性演变
L/C类别
L/C
交单方式 运输方式
全套单据寄银行
海运
背对背L/C
全套单据寄银行
海运
L/C
1/3提单自寄、货代提单 海运
L/C 全套寄银行的担保结汇(有 海运 不符点,有买家书面承诺)
L/C
全套单据寄银行
空运
可转让L/C 全套单据寄转让银行
海运
支付方式变更为
L/C L/C OA D/P或DA OA 极高风险
目录
13 信用证(LC)之风险防范 2 付款交单(DP)之风险防范
33 承兑交单(DA)之风险防范 4 赊销(OA)之风险防范
LC风险及控制——LC实务流程
2开证申请
进口
8交单
开
商
9付款
证行
10 3 7
5 1
进出
出
口
运
合
同
出 口 商பைடு நூலகம்
11付款 6交单 4通知
交开 单证
付 款
通 知 行
案例1:“荒唐”的开证行
• 控制方式:谨慎审证、及时改证
• 关注点: 1.信用证条款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2.信用证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 3.信用证的条款是否适当、能否实现; 4.如有不妥,及时沟通,争取开证行改证;
• 审单原则:信用证单据的出具应该完全由受益人控制,而 不应由信用证申请人控制。
案例3: “旧船票”能否登上 LC“客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