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施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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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永和乡玉龙村浅淹没防护造地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5月5日
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工程方案:浆砌石工程+回填工程
工程名称:石棉县永和乡玉龙村浅淹没防护造地工程
工程业主:石棉县永和乡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雅安黎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对外交通条件
本工程施工交通通过通村公路修建施工便道到达施工区。
3、工期
开工时间:2009年12月28日;竣工时间:2010年4月25日,合同工期:120天。
二、施工总布置、总进度
1.施工总布置
a.临时房建、场地
本工程由于工期短,且工地附近有大量的居民生活区,故本着有利于施工和节约成本的原则考虑,租用附近民房用于办公、生活之用。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的加工车间、水泥仓库、材料仓库、试验室等布于挡板墙旁边。
设备停放区布置在项目部附近空场地。
b.场内施工交通
从通村公路处开始修建施工便道到达施工区,
c.水、电及通讯系统
供水系统:职工生活用水从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点解决;工程生产用水采用直接从山沟中接管引取。
供电系统:利用业主提供的电源点将施工用电接入施工现场。在用电较集中的生产区配置变压器。
通讯系统:项目部安装程控电话一台,并配置移动电话三台,用于对外联络,工地内部使用对讲机进行联系。
e.砂浆拌站
各沿线临时路段口处设置移动拌和机,磅称及潜水泵等组成,随工作面的变化而随时移动。
2、施工总进度
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4月6日完成回填工程,
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4月21日完成浆砌石工程。
三、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
1.1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1.2土方开挖
1.2.1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在开挖前应检查回填料是否压实压实度是否搭到设计要求,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稳定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
护措施。
1.2.2墙基和岸坡开挖
1.2.3上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1.2.6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1.2.7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1.2.8边坡面渗水排除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1.2.9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力。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1.2.10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员。必要时,应按监理人员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
录。
1.5土石方回填
1.5.1土石方开挖和回填平衡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选定的土石料场开采区,做好土石料开挖和工程填筑计划的平衡,列出详细的土石方填筑料物的开采和填筑的平衡计划;以确保上石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
1.5.2土石方填筑的现场生产性试验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根据监理人员的指示,在选定的料场开采区开挖坝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土料碾压生产性试验,并根据所获得的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试验成果报告应报送监理人员。
上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辅上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碾压前后的石乐石含量(对风化土料)、压实土的干密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试验。
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第二节砌体工程
3.1材料
3.1.1砌石
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石料的开采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
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本合同砌石体均为块石砌体,其外形规格如下:
上下两面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块厚应大于200cm。
石料使用前,必须鉴定其标号,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30wa。
3.1.2砂、砾石
l)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 2.1.3的规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 2.5-3.0,砌筑块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
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2)小骨料混凝土采用二级配,砾石粒径为5-20mm及
2O-40mm。
3.1.3水泥和水
l)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
9.4.3.1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应按本技术条款第9.4.3.2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上。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3.1.3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准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