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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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民事起诉书

A原告:****,性别:男,汉族,现年37岁,籍贯:湖南衡阳人,户籍地址:*****

心村13组;现住东莞市*****电子厂院内,身份证编号:电话:

B原告:***,性别:男,汉族,现年37岁,籍贯:湖南衡阳人,户籍地址:***

福村5组;现住东莞市******电子厂院内,身份证编号:电话:

C被告:***,性别:男,汉族,现年43岁,籍贯:河南省信阳人,原任东莞市 ****电子制品厂总经理;住河南省信阳*****村四组,身份证编号:电话:D被告:***,性别:男,现年41岁,汉族,住东莞市****工业区第三套厂房,房屋产权所有人(系房东老板).电话:

一.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租房押金Y 27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Y 27182.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停产两个月工人工资Y 325540.00 元.4、判令被告***赔偿停产两个月厂房租金Y 27182.00元.5判令被告***赔偿房屋装修费Y 84765.00元。6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Y 1988830.00 丿元。

二.事实和理由:

年6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 3年。被告***在明知自己不具备租房资格和租赁即将到期的情况下,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将房东***的房屋租给原告,其面积1127.3平方米的厂房,宿舍面积405.1平方米,按每平米18.5元的租金,并由***收取押金272000.00元;由于被告***的欺诈行为,以及在***把关不严、监管失职之下,造成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误签了此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达)。年

4月29日,经房屋产权所有人***索要租金,并下达限期搬厂通知,原告方知受骗。原告追索被告多次要求合理解决问题无果。被告***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由于被告徐***不承认***的租房收费行为,在不顾原告利益的前提下武断地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致使给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如:厂房装修。工厂关闭,工人失业。设备报废,在停产期间额外支付房租租金、工人工资。加大了原告的费用和生产成本。特别是近两个月来一直处于生产经营瘫痪状态,并被迫停产搬厂。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合法权益。目前濒临破产的边缘,被告人***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连带民事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由于被告的欺诈行为,已直接导致原告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免受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

第七条的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

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确认。

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

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

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

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厂房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份)。原被告双方签订.

2、被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1份(复印件)。工商部门提供.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提供,由原告签名确认.

4收据(复印件1份)由被告签名确认.

5.被告***的限期搬厂通知书(复印件1份)由被告签名.

上述房屋租赁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依法判决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6月17日注: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证据说明

证据名称

1、厂房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份)。

2、被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1份(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原告支付费用明细表(原件1份)

5 •收据(复印件1份)

6.被告***的限期搬厂通知书(原件1份)

7 .4-5份工人工资表(复印件1份)

证据来源:所有证据均由原告提供

接收证据人:日期:年6月17日证明对象第一被告是*** ,第二被告***

证明内容:

1.第一被告***收到房租押金272000.00 .元;

2.工人工资32554. 00元.

3.厂房装修费用收据847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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