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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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现代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提高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办学资格合法、机构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保障、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各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中、高级技工、应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不同教育层次和专业的培训。

第四条学校设在市环湖路南段 135 号,根据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对外招生。

第五条本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可与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办学任务第六条本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培养面向市场的、从业能力强、竞争力强、具有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承担国家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开展技术服务。

为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引进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服务。

第七条本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使用和师资组织应当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学生群体需求。

第八条本学校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统一招生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才艺培训之外,不得以高额学费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违规招生或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行职业素质拓展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通过持股人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代表的参加公司会议,对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经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聘请校长、副校长、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对全体教师实行聘用制度,聘请业务经验丰富、教学经验好、道德素质高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所的目的是培养国家需要的高素质职业人才,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所的任务是组织和实施职业培训项目,培养学员的实际技能,并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第二条名称和主管机关本所的名称为(填写学所名称),主管机关为(填写主管机关名称)。

第三条法律地位本所为合法注册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所,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权利。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项目的开设与实施、职业技能证书的颁发、培训材料与设备的提供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所理事会本所设立学所理事会,是学所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所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决策等重要事项。

学所理事会由于学所的发展需要,由多家单位或个人组成。

理事会的具体成员和职责由学所章程另行规定。

第六条学所行政机构本所设立行政机构,负责学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行政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职责由学所章程另行规定。

第七条学所教师队伍本所建立专业的教师队伍,包括聘任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教师队伍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由学所章程另行规定。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招生本所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所实际情况,制定学员招生计划,并通过公开招生或委托招生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员培训本所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对学员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确保学员取得相应的培训成果。

第十条学员管理本所对学员进行管理,包括做好学员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学生服务支持。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本所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合作项目收益等。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本所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学所章程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本所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所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学所理事会,修改章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相应程序通过。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高校课程培训学校名称: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的英文名称为“Henan Private Vocational Training School”。

第三条学校法人名称: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学校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办学资质。

第五条学校的服务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六条学校的校址为河南省××市××路××号。

第七条学校的发起单位为×××公司。

第八条学校的宗旨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校长室、行政部门、教务部门、招生与就业部门、财务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发起单位派出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战略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学校法人的职权。

第十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

第十三条教务部门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教师管理等。

第十四条招生与就业部门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开展市场调研、招生宣传、生源开发等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会计、资金管理等。

第三章学校办学规模第十六条学校拥有×个培训教室和合适的实践教学设备,能满足学生的培训需求。

第十七条学校的每期培训班不超过100人,且不超过学校办学范围内的最大容纳量。

第十八条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校园环境等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学校招生与就业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学校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吸引优秀学生报名。

第二十一条学校与雇主、企业、职业机构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和岗位推荐。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格培训质量管理,提高职业培训服务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开展职业培训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办学,合法经营。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优质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第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培训教学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加强对教师与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监控。

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培训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培训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评估,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评价机制,征求学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方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与其他同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学经验和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学员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员的培训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并保护学员的交流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有权申请退课或补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法运营,维护学员与社会的利益。

第十九条学员及其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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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规范和行动指南。

第三条学校名称:______职业培训学校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设置的专业及课程设置,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实践操作能力。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务、考试等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三)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生第十八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入学新生符合国家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对在校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学期进行注册。

第二十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服务;(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四)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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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目标,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办学性质与任务第六条本校为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本校的主要任务:(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二)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为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三)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员顺利就业;(四)开展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范围第八条本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为XX人。

第九条本校办学范围:涵盖XX、XX、XX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四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五条本校实行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第十六条本校设置专业教学部门,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第十七条本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资产与经费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一)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二)政府资助;(三)学费收入;(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北海市× × 区× × 路× × 号,有分店的同时写上分店与总店的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个人举办或者单位办学,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一) 专业范围:(二) 办学目标:(例:初级烹调师或者非技术等级培训)(三)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者业余)(四) 办学规模:(指年培训学生数量)(五) 招生区域:(六) 其他: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注: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设立校务委员会的学校,在本章程中的“董(理)事会”则应改为“校务委员会”,“董(理)事”改为“校务委员会成员”,“董(理)事长”改为“主任”,“副董(理)事长”改为“副主任”。

第九条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格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者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管理,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促进人力资源培训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机构的宗旨是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机构的办学理念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学员的就业竞争力。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机构全体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七条机构设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

第八条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成员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订机构的重大决策、动态调整和重大经费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由机构管理层和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审核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监督机构的财务状况,定期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条机构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教学、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质量保障第十一条机构的培训内容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的需求确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

第十二条机构的培训课程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负责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机构的教师招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四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学生进行集中考试、学业评价、实训实践等,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第十五条机构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机会,促进学员顺利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财务透明第十六条机构应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第十七条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和经济手册。

第十八条机构应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公开财务状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机构成立后,除本章程外,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章程编号: XYZ-2022-001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的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本章程所述事宜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机构概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X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院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社会进步。

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第六条办学形式学院采用面授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员权益保障第七条学员招生学院依法执行招生政策,按照学员的志愿和能力进行入学考试和录取,并公示入学名单。

第八条学员权益1.学员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院不得因学员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2.学员享有公正、公平的教育评价和学习成果的合理认可。

3.学员享有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以及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员应当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和教学活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学院依据职业培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向学员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队伍学院聘用合格的专业教师,具备相关职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员反馈学院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员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和学习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学院组织架构学院设立学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职位,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学院运营管理学院依法登记,遵守相关税收和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宣传和推广学院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确保培训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社会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以灵活的教学模式、高水准的课程体系、专业的教学团队,为社会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校的校训是“勤奋、创新、卓越、服务”,其教育理念是“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校采用理事会+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形式,理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校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校发展的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定、财务预算等,同时审议和决定本校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的成员由不超过七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校长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负责制是本校的行政管理机制。

校长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策,管理本校的日常工作,负责本校的人事、财务、物资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目的是培养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经济的要求和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他们就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本校实行课程落实“以质量为核心”教学原则,建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条本校的教学内容、方式、评价标准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职业市场的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进行科学制定。

第十一条本校实行选任制、聘用制、用人合同制,注重人才培养和选聘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行政管理与财务第十二条本校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三条本校的财务管理严格遵照国家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管理制度,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和审批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XXX(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XXX(镇)XXX)。

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

第二条办学性质:本学校为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本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各类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办学规模:本学校日常在校生达到一定人数,全年培训人数达到一定数量。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本学校提供初级、中级、高级等层次的培训,并列明具体的培训专业(工种)。

第六条培训形式:本学校采用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等形式。

第二章资产第七条本学校固定资产达到一定金额,由特定投资者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本学校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本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学校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本学校设立XXX(理)事会,XXX(理)事会每届三年,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XXX(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XXX(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XXX(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XXX(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活动,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的名称是:_____。

第三条本机构的性质是:由_____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

第六条本机构的住所地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出资者:_____,出资方式:_____,出资时间:_____。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二)_____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三)相关职业(工种)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董事会)由_____名理事(董事)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1 名。

理事(董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主任);(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机构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条法律依据机构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基本情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机构”)。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办学地质机构的办学地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机构性质机构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八条组织架构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决策重要事项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条学员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员的招生、培训和评估,保障学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教师管理机构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经验,教师工资、培训、福利等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

第四章课程设置第十二条课程开发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设计和开发符合市场和行业需求的职业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审核机构设立课程审核委员会,对即将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实施机构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课程评估机构对每个课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课程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第五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员招生机构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学员,提供诚信、专业的招生服务。

第十七条学员培训机构保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提供具备资质的教师和优质教学设备。

第十八条学员评估机构对学员进行评估,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校地址:X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X 市(地、州、盟)XXX县(市、区、旗)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活动。

第二章举办者第七条举办者名称:XXX有限公司第八条举办者权益:(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学校进行管理和监督;(二)享有学校合法权益;(三)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学校收益;(四)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五)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三章理事会第九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监督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四)确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五)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六)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校长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职责:(一)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三)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负责学校教师和职工的管理工作;(五)代表学校与外部进行交流和合作;(六)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和性质本学所名称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所(以下简称“学所”),是一所独立的职业培训学所,具有合法民办教育机构资格。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本学所旨在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实用技能和知识,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机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所领导机构学所设立校长一人,由学所法定代表人担任。

校长负责学所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并代表学所与外部相关方沟通。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学所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计划并监督学术质量。

第六条教师队伍学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教师应遵守学所的教学要求和纪律。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课程分类学所设立不同专业方向的职业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培训、职业素养提升等。

第八条课程计划学所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计划,并进行持续优化和更新。

第九条课程质量学所重视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

学所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课程教学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条招生要求学所择优招收具备相关学历或培训经历的学员。

学员需要通过学所规定的入学考试或面试。

第十一条学员权利和义务学员享有公平的教学资源和学术支持,但也需承担完成学业任务和遵守学所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员评价学所将对学员进行定期评价和奖励,以激励学员研究和提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费用标准学所将制定合理的培训费用标准,公示并向学员明示。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学所将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合理管理学所的财务收支,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费用退款学所将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办理学员的退费事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学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在学所内予以公示实施。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定依据本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根据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本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提供职业培训课程,并开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研究、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职业教育研究与咨询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

第六条机构领导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机构部门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 教务部门:负责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管理工作;3. 研究咨询部门:负责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研究和咨询服务;4. 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财务管理本机构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师资队伍本机构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招聘符合资格的教师,并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第十条学生管理本机构对学生进行招生、培养和管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本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培训课程的质量,提高学员的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本机构应妥善管理学员和教师的档案,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章程生效本章程自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的内容,供参考。

特此公告。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XXX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XXX”。

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冠以“河南”字样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元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务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处置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如今教育行业发展越来越快,兴起了不少民办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XXXXXXXX.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

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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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注: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注:应明确每个培训工种的等级,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共人。

理事长由担任,其他理事成员
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理事成员由其他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注:理事会成员为5人以上;理事任期3年或4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注: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要求(或不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注:如选择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盈余将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董(理)事会成员章程核准签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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