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压力容器制造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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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管理)压力容器制造问题解答
钢制压力容器问题的回答发表于2007-8-715:34:25分使用道具小中大楼主
JB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河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所提问题:
该标准15.3.4.6条应理解为“σb>400MPa且板厚大于13mm的罐壁对接焊接接头,应采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仍是“σb>400MPa或板厚大于13mm的罐壁对接焊接接头,应采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
解答:
1.本条应理解为:“σb>400MPa且板厚大于13mm的罐壁对接焊接接头,应采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
于工程实践中,由于低氢焊条良好的性能,工程惯例中对于此类结构壹般均采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X公司产品开发部
所提问题:
于采用GB150-1998标准过程中有以下问题我们把握不准,特请教!
标准规定Q235-A、B、C的使用温度分别为0~350℃、0~400℃,此种材料于-19~0℃能否使用?我们制冷行业的各种容器经常于气温低于0℃以下使用,能用否?我们又该如何定义使用温度?望能于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予答复。
解答:
按GB150-1998标准4.1.7条及4.2.3条规定:Q235-A、B、C材料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不能于-19℃~0℃下使用(等于0℃时能够使用),应选用其它符合标准的材料制作相应条
件下的压力容器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用设备X公司开平机械厂
所提问题:
我们于执行C1.4条款时,碰到壹个难题,请于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我厂生产液氧、液氮、液氩汽车罐车和贮罐,设计温度为-196℃,主体材质为低碳(C≤0.10%)奥氏体不锈钢,按C1.4款C)条的要求,焊接试板要做-196℃低温冲击试验,可是有个“冷沉”的问题无法解决,这个试验也无法做,难符合C1.4款要求,我又询问了金属结构厂等同类企业,也未能解决。
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标准如何执行?请给予指导和答复。
解答:
实现焊接试板于-196℃下的低温冲击试验,只要液氮的纯度有保证,控温-196℃是十分方便的,对此材料研究所,杭氧等单位均采用过液氮作为冷源。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河南南阳油田油建X公司金属结构厂
所提问题:
1)当设计图纸上要求A、B类焊缝20%RT,而夹套容器δ=6无法RT或PT,应怎样处理?2)补强圈于GB150中没有规定是整板或拼板制造,很显然,拼接不影响它的使用功能,但于JB4736-95中明确规定必须整板制造,是否合理?我认为拼接不影响性能,为什么要整板制造,这样无疑是浪费国家物资。
3)“第10.8.2.1注”中内容是对GB150-89的进壹步明确说明,仍是增补内容?若是增补,标准是否降低了?
解答:
1)夹套容器,能够先制造夹套,且进行纵、环缝的20%RT或PT(当然要予留壹头,以便内筒套合)。套合后最后壹条环缝的内壁不能PT;其RT可能也不清晰,这要靠焊接工艺保证质量。
2)补强焊圈于GB150中未规定必须整板或拼板,但JB4736-95中明确规定必须是整板制造,这于行业上有反映。JB4736-95准备修改成和GB150壹致。
3)第10.8.2.1注中的内容和GB150-89的要求是壹致的,只是更明确壹些。10.8.2.1注中公称直径小于250mm的接管和长颈法兰、接管和接管对接连接的B类焊接接头,不按10.8.2.1的要求(即100%RT或UT);而按10.8.3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MT或PT),且其相同的内容列入10.8.3f条款。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中化二X公司
所提问题:
1)有壹甲醇塔,设计压力0.07MPa,但图上归为Ⅰ类受压容器,且接受《容规》监察可否?2)容器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用电加热器(绕带,履带)将所有的焊缝均绕上,然后将容器用保温材料包严,此种热处理方法可否?
解答:
1属《容规》解释,不宜答复。
2提问者于此所述容器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方式,如果理解为局部加热PWHT的话,那么此种方法用于大型压力容器不能整体炉内加热的场合或由于运输上的限制必须于基建现场组装的场合是可用的。
施行这种局部加热PWHT时,加热区和非加热区之间将产生中间温度区域,须考虑这种热
过程的影响。壹定要有满足标准(技术条件)规定的严格施工和实施施工记录,比如加热范围、保温方法、加热速度、冷却速度、热电偶测温的可靠性等。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标准计量处
所提问题:
我X公司于贯彻GB150时对产品冲击试样的制备遇到如下难题:
1)GB/T229-1994的5.5规定:“如不能制备标准试样,可采用宽度7.5或5mm小尺寸试样,……”。GB150-1998中且未给出非低温容器用钢采用宽度7.5或5mm小尺寸试样所对应的冲击功,不知应以何值考核才算合格?若再采用GB150-1998的E5.4规定的“不得小于27J”,显然是没有道理的,毕竟试样的宽度已减小了。我们认为,对非低温容器用钢的小尺寸试样,其对应的冲击功指标仍应按GB150-1998的C2.1.7的要求(小试样的冲击功指标根据试样宽度比例缩减)执行。对此,我们希望贵处能给出壹个明确的回复。
2)GB150-1998的10.5.6.1规定:“试板的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且和容器用材具有相同钢号,相同规格和相同热处理状态”。GB/T229-1994标准中规定的冲击试样的尺寸为10×10×55(小尺寸试样为7.5×10×55或5×10×55)mm,当容器用材(包括板材和管材)厚度偏小(如7mm以下)导致冲击试样无法制备时,可免做冲击试验?GB150-89的附录C只提到了因容器用管材尺寸限制导致冲击试样无法制备时是否可免做低温冲击试验,对非低温压力容器是因容器用管材和板材厚度偏小导致冲击试样无法制备时应怎样处理?是否也可免做?若不能免做,请问我们应如何制备冲击试样:
解答:
1)GB150-1998中的E5.4规定常温冲击功不得小于27J是指10×10×55mm的全尺寸试样。对钢材、管材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板而言,如果无法制备全尺寸冲击试样,则采用7.5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