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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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

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

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日益增加。

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部分,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青海省海东市作为湟水河流域的主要地区之一,对于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也非常重视。

本文旨在探讨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

一、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现状湟水河流经海东市境内,河两岸的生态环境一直饱受人类活动的影响。

长期以来,湟水河两岸存在着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采砂等问题,导致河水污染严重,岸边植被稀少,自然生态系统失衡。

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对湟水河两岸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河道周围建筑物、垃圾覆盖等问题凸显。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湟水河流域的生态平衡,也对周边的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青海省海东市的治理措施针对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问题,青海省海东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首先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湟水河两岸环境问题的监测和巡查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其次是推行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植树造林、水生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湟水河两岸的自然植被,提高整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再次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居民对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最后是推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对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生态补偿和奖励。

三、取得的成效通过上述的治理措施,青海省海东市在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是湟水河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中的污染物质减少,水质逐渐恢复清澈。

其次是湟水河两岸的植被逐渐恢复,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自然生态环境开始慢慢恢复平衡。

再次是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明显减少,社会参与程度明显提高。

最后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贡献了力量。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东署办[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东署办[2009]99号)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湟水河是沿岸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生命河。

近年来,由于湟水河道违规采砂,河砂乱堆乱放,致使河道行洪受影响,河堤安全受威胁,生态环境遭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境内湟水河干流河道的管理,保障河道堤防安全和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现就湟水河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湟水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采砂现状。

湟水河流经我区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四县,境内长134.8公里,建有防洪堤岸31.8公里。

近年来,随着湟水河沿岸国家重点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砂石用量逐年增加,尤其是河道砂石开采成为热点。

经有关部门调查,湟水干流平安县小峡口至民和县下川口段河道现有砂石场23家,其中11家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并进行砂石加工,12家为河道处取旱砂运至河边耕地洗砂加工,其中:1家为河道外自家耕地内取砂并运至河边自家耕地洗砂加工,1家在河边耕地进行石子破碎加工。

23家砂石场中,海东水务局管辖段6家,皆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并进行砂石加工;平安县管辖段1家,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并砂石加工;乐都县管辖段9家,其中2家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并进行砂石加工,6家为河道外取旱砂运至河边耕地洗砂加工,1家为河边耕地石子破碎加工;民和县管辖段7家,其中2家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并砂石加工,1家为河道外自家耕地取旱砂再运至河边自家耕地洗砂加工,4家为河道外取旱砂运至河道边耕地洗砂加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湟水流域海东段生态环境保护自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湟水流域海东段生态环境保护自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湟水流域海东段生态环境保护自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东政办〔2014〕122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湟水流域海东段生态环境保护自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都、平安、民和、互助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处于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的过度地带,祁连山脉在此延绵横亘,湟水及众多支流在此汇集到黄河,气候宜人、植被葱郁,是我省东部干旱山区的主体,森林和农田生态系统的集中分布地区,是我省乃至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优势突出。

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海东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海东自身的发展,还关系着全省的可持续发展。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青政[2014]139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开展全市湟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自查督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时间9月2日至9月30日二、方法步骤从即日起,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集中20天时间开展自查自纠,与此同时,市政府组成3个检查督导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9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组安排第一组:孙德副市长带队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建设局、公安局检查地区:乐都区、平安县第二组:王发昌副市长带队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水务局检查地区:民和县第三组:韩永东副市长带队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成员单位:市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局检查地区:互助县四、重点内容(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情况;(二)《海东市创建全国文明生态先行区2014年工作要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四)在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中,勘探、开采和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五)对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部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六)企业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落实情况;(七)重点区域大气、水资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及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八)对非法生产、无序开采、滥采盗挖、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情况;(十)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情况。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难点,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三名副市长带队,分三个检查督导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自查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严格督查。

从自查和督查情况看,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但是,对这次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引起重视,找准症结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存在问题(一)生态环境管理中各部门职能交叉现象明显,职责不明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把关不严。

1、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各部门“单打一”的状态,尚未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管、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

2、部门与部门沟通不够,在项目立项、选址、审批中矛盾突出。

(二)个别建设项目进展缓慢。

1、乐都区新建一座日处理4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区总体规划调整,二期扩建场地发生变化,影响工程进度。

2、循化县污水处理厂由于1.2公里的管网至今未铺设,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未运行。

(三)沿湟四县(区)污水管网覆盖面达不到设计要求。

1、绝大部分管网雨污合流,导致污水处理厂进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口浓度过低,污染物削减量不够,国家认定减排量不高,并且污水处理厂的超负荷运行现象严重。

2、沿湟小城镇、农村的生活污水未能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导致农村及小城镇生活污水污染严重,污水处理站无法正常运行。

青海湟水河流域生态问题与保护对策

青海湟水河流域生态问题与保护对策
收 稿 日期 : 0 8 0 — 1 20 —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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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林业 科 技

20 0 8年第 3期
总 1 6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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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水河问题整改工程方案

湟水河问题整改工程方案

湟水河问题整改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湟水河是中国黄河上游重要支流,流经青海省境内,是青海省的母亲河。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过度开发利用和不当管理,湟水河流域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河道淤积、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

为了有效解决湟水河流域的环境问题,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湟水河问题整改工程方案。

二、整改目标1. 河道治理:深化河道、疏通堤岸,并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河道通畅。

2. 水土保护:采取措施防治湟水河流域水土流失,减少土壤沙化现象。

3. 水质改善: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污水处理和排放管控,保证湟水河水质达标。

4. 生态修复:进行湟水河流域的湿地保护、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系统健康。

三、整改项目1. 河道治理(1)对湟水河流域进行河道深化,疏通河道,扩大河床断面,提高河道输沙能力,有效减少河道淤积。

(2)加强湟水河流域岸线的堤岸管理,确保岸线不受侵蚀,保持河道的有效宽度和深度。

(3)修建生态护岸,恢复湟水河流域岸线的水生植被,为岸线生态修复提供必要条件。

2. 水土保护(1)开展湟水河流域水土保护工程,加强湟水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通过植被覆盖等技术手段减少水土流失。

(2)推广农业生态种植模式,采用防风固沙、梯田保护等措施,增加土地的抗蚀能力,减少土地的水土流失。

3. 水质改善(1)加强湟水河流域的水质监测,制定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河流中的废水、垃圾、废弃物等进行全面清理。

(2)对湟水河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等进行排污管控,对存在污染行为的进行整改,确保湟水河水质达标。

4. 生态修复(1)确保湟水河流域湿地的保护,加强湿地修复工作,保留和完善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湟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能力。

(2)加强湟水河流域植被的恢复,通过植树造林、造林封山、树种配置等措施,恢复湟水河流域植被的多样性和完整性。

四、工程实施1. 技术保障(1)采用先进的河道治理技术,包括挖河、疏河、补砂等工程技术,确保治理效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34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34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海东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00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2017〕27号),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我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根据《海东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

出省断面民和桥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向好发展,Ⅲ类水质比例持续增加,其余断面保持或优于2014年水质状况。

海东市城市建成区无新发黑臭水体。

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地下水水质考核点位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1.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

已建成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海东工业园区平西经济区、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互助绿色产业园要加强监管,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要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有工业废水的前提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青政办[2013]142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6.14【实施日期】2013.06.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4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2013年6月)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青人大常字〔2012〕52号)精神,加快推进湟水流域综合治理进程,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水环境安全的目标,着力在源头治理、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上下功夫,大力实施集污染治理、生态建设、防洪泄洪、景观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努力恢复湟水河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统一,将流域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条件,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流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以水污染特征和水环境功能需求为依据,统一部署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综合治理,优先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的水环境质量。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以湟水西宁段污染治理为重点,结合流域内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污染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方案,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进程。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东政办[2014]67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4〕67号)乐都、平安、民和、互助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市相关单位:现将《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9日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方案湟水河流域南北两山绿化既是全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山绿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两山绿化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结合海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南北两山绿化的必要性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南北两山山大、坡陡、沟深,市域内平安县小峡口至民和县下川口东西107公里范围内一级山脊线以下多年来以灌木造林为主,建设标准低、自然生长环境差,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荒山秃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尤其是区域立地条件差,两山可视范围内的面山山体裸露,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既起不到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又影响了海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要求。

因此,实施南北两山绿化,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生态海东”和高原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的需要,更是海东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绿化区范围及分期实施步骤(一)绿化区范围依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南北两山绿化实施范围西起平安县与西宁市交界处,东至民和县与甘肃兰州红古区交界处,东西长约107公里;南北以两山山脚分别向两侧延伸,控制宽度在0.5~3公里之间,最宽处约4公里,平均宽度约1.6公里,以一级山脊线以内和主要支沟为重点。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正文:----------------------------------------------------------------------------------------------------------------------------------------------------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2年2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8日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湟水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湟水干流、支流用流域内水库、渠道等地表水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湟水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老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第五条湟水流域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治理措施,排放各种有害物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湟水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对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由省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流域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分段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执行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情况;(二)制定本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督促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新建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四)审批水污染治理项目,监督防治工程设施及设备质量,组织竣工验收;(五)监督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情况;(六)负责湟水流域水环境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改善措施;(七)建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档案,组织水环境科学研究,开展水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推广水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八)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水污染纠纷和事故。

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

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

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逐渐受到破坏。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海东市政府决定开展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治理目标本次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是:恢复生态功能,优化景观,打造美丽宜居的湟水河生态环境。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湟水河两岸植被恢复和绿化。

通过植树造林、培育草坪等方式,恢复湟水河两岸的自然植被,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景观质量。

2. 湟水河两岸垃圾清理。

加大清理力度,清除湟水河两岸的垃圾、废料等,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沿岸环境卫生状况。

3. 湟水河两岸污染治理。

针对湟水河的水质问题,加强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湟水河水质,让市民可以放心使用。

4. 湟水河岸边设施建设。

增加湟水河两岸的休闲设施,如景观长廊、健身路径等,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治理措施1. 强化生态保护。

完善湟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制度。

2. 加强协同治理。

落实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共同协作,形成联合治理的合力。

3. 强化管理服务。

加强湟水河两岸管理,维护治理成果,做好居民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4. 推进治理工程。

开展湟水河两岸绿化、垃圾清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工程,实现目标。

三、治理效果1. 湟水河两岸的自然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植被覆盖率得到显著提高。

2. 湟水河两岸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环境卫生状况大幅改善。

3. 湟水河水质得到有效治理,水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综上所述,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全民共建,才能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打造宜居城市,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海东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9〕12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海东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9〕12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海东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海东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自我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沿湟区域城乡面貌明显改善,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扩大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覆盖和延伸,现就深入推进海东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环境整治,积极创造高品质的城乡环境,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打造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居宜业现代化新城的基础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做好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要求要注重结合实际,将环境整治工作与“大棚房”整治、违法用地整治及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城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并逐步向乡镇和村一级延伸覆盖。

主要针对县区、乡镇、村道路两侧、乡镇政府驻地及村庄周边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

要注重长期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巡查和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日常监督+集中整治”的模式,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重点问题不回潮、难点问题不反弹。

要注重群众监督,进一步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确保历史性、彻底性、根本性的改善城乡面貌、环境卫生质量及社会秩序。

三、整治措施(一)全面加强违法广告整治。

一要彻底清理墙体喷绘广告。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修正)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修正)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三章预防和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湟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湟水流域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湟水流域(不含大通河流域)行政区域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青海省湟水河海东段污染现状评价及防治对策

青海省湟水河海东段污染现状评价及防治对策

般 常采 用 标准 指数 法进 行单 项水 质 因子 的
年 的监 测 结 果 ( 1—2 表 1—3 看 出 , 水 期 5 表 、 ) 枯
评价 。
个断面 6 因子 中, 项 除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外 , 其余 因子均符合标准 , 氨氮在小峡桥 、 白马寺桥、 湾子 桥、 乐都六七九桥、 民和亨堂桥断面依次超 过《 地
的 5 .3 。 15 %
1 湟水 河 污染现 状
11 湟水 河 功 能 区划 。最 早 19 . 92年 2月 2 8日 青 海省第 七 届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第 2 5次
会议通过的《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 污染 防治条例》 污 染 防治章 节 中规定 湟 中多 巴镇 至 民和县湟 水 和 大通河交汇处干流段为 Ⅲ类水体 , 执行 《 地表水 环 境质 量标 准》 Ⅳ类标 准 。20 04年青 海 省 政府 批 复《 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中黄河水系湟 , 水河水域功能区类型为景观娱乐用水区, 水质 目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 33 20 ) ( B 88— 02 Ⅳ类标
准。
1 2 调查 方法 .
水 河位 于青 海省 东部 , 黄河 上游一 条 镇 王 家庄 村 , 止 东
民和县 川 口镇 下 东 川 村 , 长 1 4 8 m。年 平 均 全 3.k
l6 2
青海省湟水河海东段 污染现状评价及防治对策 闫学全
表 1 —1 地表水 Ⅳ类水体 水质标准 限值表
P i H值的实际测值 ; : p p 。 评价标准 p H : H的下限值 ; p :z 标准 p 的上 限值 ; H i价 3 H 水质参数 的标准指数 >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 ,
境 功 能区划 》 的规定 执 行 ” 。因此 , 湟水 河 水 海 东

湟水河整治工程措施方案

湟水河整治工程措施方案

湟水河整治工程措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湟水河是中国青海省的一条重要河流,流经该省的西宁市和海东市,是当地的重要水资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发展,湟水河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河道水质下降,水资源严重亏损,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和修复湟水河的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必须进行整治工程。

二、项目目标本次整治工程的主要目标是恢复湟水河的自然生态系统,改善河道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河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恢复湟水河的生态环境,提高河道水质;2. 提高湟水河的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资源消耗;3. 改善湟水河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培育当地生物多样性;4. 提高湟水河的防洪能力,提高河道的安全性。

三、整治工程措施为了实现项目目标,本次湟水河整治工程将采取以下措施:1. 河道清淤和底床整治对湟水河河道进行淤泥清淤工作,恢复河床原有的水流通畅度,提高水质。

同时进行底床整治,加强河床的承载能力,提高防洪能力。

2. 河道生态修复在河道周边植被带等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增加湿地面积,提高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质。

同时,加强湟水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源的排放。

3. 水资源利用优化通过对湟水河的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资源消耗。

同时加强对湟水河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河水的安全饮用。

4. 防洪措施在湟水河流域进行防洪设施的修建,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减少洪灾风险。

同时采取措施加强河道的管理和监测,保障河道的安全性。

5. 河道景观提升在湟水河河道两岸进行景观提升工程,改善河道周边的环境,提高景观价值,增强公众对湟水河的保护意识,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6. 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对湟水河整治工程的认识和支持,促进社会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湟水河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工程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编制湟水河整治工程的规划方案,确定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相关的环境评估和水资源评估,为后续的工程实施做好准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市湟水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市湟水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市湟水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4•【字号】东政办〔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市湟水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和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专题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通报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督查情况的函》(环办函〔2015〕511号)要求,现就做好湟水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目标通过整改,使湟水干支流水质及沿岸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使湟水河民和桥出省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80%以上,逐步达到全省水功能区划的Ⅳ类水体标准。

二、整改时限7月—8月完成全部整改工作,9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三、重点任务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加快乐都、民和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

2.加快湟水流域海东段水电站环保措施的整改工作。

开展湟水流域海东段水电站环保设施的建设,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特别是加强电站机组检修、水轮机等机械冲洗及油迹地冲洗等产生的油污处理设施的建设,按要求建成专用废机油贮存库,设置危险废品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保证生态基流。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

4.推进县(区)出境水质断面达标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增强忧患、责任意识,把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

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 湟水河 ; 生 态环 境 ; 时策 ; 建 议 中 图分 类 号 : X 1 7 1 . 4 文献 标 识 码 : A d o i : 1 0 . 1 3 6 0 1 / j . i s s n . 1 0 0 5 —5 2 1 5 . 2 0 1 4 . 0 8 . 0 3 5
2 0 1 4 年 8 月





Au g ., 2 0 1 4
第 8期( 总 1 3 1期 )
Pr o t e c t i o n For e s t Sc i e nc e a n d Te c hn ol o g y
No . 8 ( S u m No . 1 3 1 )
1 9 0 8 t・ km _。 。
程, 加 快林 业产业 发 展等方 面可 以大 显身 手 , 大有作
为, 实 施湟 水流域 生 态综合 治理 项 目为实 现农 村“ 生
产发展 、 生 活宽裕 、 乡风文明、 村 容整 洁 、 民 主管 理 ”
做 出新 贡献 。

1 加 快 实施 湟水 河 两岸 生 态环 境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2 两岸 生态 环 境 建 设 的主 要 对 策
2 . 1 城 乡 绿 化 提 质 增 效 工 程
是实 施 可 持续 发 展 战略 , 促 进 经济 社 会 持续
健 康协调 发展 的需要 。湟水 流域 地 理 位 置 、 人 文条 件 及生 态环境 建设 现状 决定 了必须 要高 度重视 林业
的需要 。湟 水流 域 是青 海 省 的窗 口, 其 形 象关 系到
青 海扩 大对外 对 内开 放 的 步伐 。因此 , 改善 生 态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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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关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
湟水河是青海省海东市的母亲河,也是海东市重要的水资源之一。

为了改善湟水河两
岸的生态环境,保护好母亲河,海东市政府决定对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本文
将从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治理对策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现状
湟水河发源于青海省西南部的祁连山脉,河流蜿蜒曲折,流经海东市多个乡镇,最终
注入青海湖。

湟水河的两岸地区地势起伏,植被丰富,是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屏障。

长期
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过度干扰,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1.水土流失严重:湟水河两岸地区的农业生产发展相对滞后,农业耕作方式落后,土
地资源长期以来受到过度开发和滥用,导致了大量的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影响了河流的水
质和生态环境。

2.湿地生态受损:湟水河流经的部分地区存在湿地生态系统,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湿地生态系统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湿地植被减少,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3.水质污染严重:湟水河在流经城镇和村庄时,受到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严重污染,河流水质下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4.生态恢复需求迫切:湟水河两岸地区的生态环境需要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恢复,以保
护湟水河母亲河,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生态系统破坏:湟水河两岸的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了破坏,湿地植被减少,湿地生态
系统失去平衡。

2.水土流失加剧:湟水河两岸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土地资源的持续开发和
滥用使得水土流失现象加剧。

4.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不力:长期以来,对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不够到位,
导致了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1.加强湟水河流域的生态修复工作,保护好湟水河两岸的湿地生态系统,重建湿地植
被和湿地生物多样性。

2.严格控制湟水河两岸地区的水土流失现象,推行科学的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湟水
河两岸的土地资源。

3.加强对湟水河水质的监测和治理,控制当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净化湟水
河的水质。

4.推行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的绿色发展,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5.加强对湟水河两岸的环境管理,严格保护好湟水河母亲河,提升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

6.建立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湟水河两岸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湟水河两岸的水土流失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湟水河两岸的湿地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恢复,湿地植被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

湟水河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五、总结
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加强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够有效保护好湟水河母亲河,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湟水河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够让母亲河早日恢复生机,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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