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试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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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试点操作流程
一、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试点范围
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试点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支出中无定额标准管理的房屋建筑物新建、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建设更新项目,具体为以下两类:
1、需预算新增安排(包括年初预算安排和年中预算追加),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新建、大型修缮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网络及软件建设更新项目;
2、在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新建、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建设更新项目。
未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项目仍按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执行。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延续性项目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试点操作流程
(一)操作流程
1、年初预算需新增安排、且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新建、大型修缮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网络及软件建设更新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在预算“一上”编报阶段通过项目库申报新增项目,部门预算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申请预算安排的项目后,报预算处审核汇总确定拟需要组织评审的项目,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评审。评审完成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11月中旬将评审意见反馈预算处。预算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报厅领导审定后列入省级新增预算草案,在预算“一下”阶段将控制数下达给单位,单位据此编入部门预算。
2、年中预算追加且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新建、大型修缮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网络及软件建设更新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部门预算处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预算处,预算处审核汇总确定拟追加安排资金的项目报厅领导审定,经报省政府批准后再交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评审结果反馈预算处,预算处据此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3、对于在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