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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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
格式
适用情形:
1、上市公司出现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单次或累计)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相关情形的,应当按照本公告格式及时披露公告。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股份出现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也应当按照本公告格式及时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XXXX(以下简称“XXX”)函告,获悉XXX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如存在多名股东、多笔质押的,应逐笔分开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应披露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股数及占该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开始日期、冻结申请人、拍卖人或受托人信息、冻结或拍卖原因等。
拍卖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进行的拍卖、变卖、划转等强制执行措施。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质押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如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应披露该部分股份当时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包括质权人或申请人、开始时间、解除质押或冻结的相关情况。
同时,应披露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状态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相关信息。
4、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股份出现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控股股东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如下信息:(1)说明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2)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补救措施;(适用于质押情形)
(3)持续披露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等风险的后续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或其他担保物的数量、强制平仓进展情况、拍卖结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如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还应当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相关机构出具的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证明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 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