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岗位职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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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岗位职责
1.负责门诊中药处方审核发药。
2.上班提前十分钟开窗口,清点贵重药品并登记做账。
3.负责处方的审查工作,如发现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用法、用量不符等问题,应与处方医生联系并及时修改或确认。
4.窗口接方后电脑输入处方门诊号,认真仔细地按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处方费用。
5.核对药物、价格,无误后,将一联清单交给病人作拿药凭证,另一联作配方凭据与处方一起交给调配人员。
6.安排登记代煎中药的住院病人的姓名、编号、贴数、时间及书写代煎标签。
7.核对患者取药单的姓名、地址、编号、贴数,符合后方可发药。发药时要耐心、细致地解答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无姓名编号的药物不得发出。
8.负责处方中有特殊用法的小药包配发和病人的咨询工作。
9.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门诊中药房调配核对岗位职责
1.负责门诊中药房处方的调配、核对。
2.配方前需先做好操作台清洁、计量工具校准工作。
3.配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4.准确称量,严禁用手估量抓药,每帖中药及总重量误差不得超过±5%。
5.根据《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规定,对处方中有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另煎等特殊用法的饮片必须加于表明。
6.配方完毕后由核对员检查校对,确保无误后包药,负责校对标签上的姓名、编号、贴数、日期与原处方是否相符,交给窗口发药人员发药。
7.称量衡器保持清洁,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校正。
8.保持工作区域内卫生整洁。
门诊中药房申领验收岗位职责
1.负责门诊中药饮片的申领、验收,抽屉加药工作。
2.每天四点半以后在电脑上查看药房饮片的使用情况,并申领低储备饮片。
3.药物申领应根据配方的使用情况,严防积压而变质。
4.申领药物按照其固定位置摆放,并拆去大包装,一律存放在相应的容器中,严禁浪费。
5.根据处方的需要对配方抽屉进行加补饮片,加入抽屉的饮片不得过满,两抽屉间不得串味。
6.加药员要对药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走油、泥沙过多,霉变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报损登记工作。
7.每月最后一天下午下班前做好电脑月结工作。
8.做好药房的卫生工作。
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站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
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站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站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10.发药:对收费发票,对姓名、对剂数、对地址。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有无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中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药剂科凭本院具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发药(手工处方、电子处方)。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本人签字留样调剂室.调剂室凭此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3.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处方一律用钢笔、原珠笔或碳素笔书写,不得有涂改。必要时,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字以明确职责。或电子处方。
5.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情况需要修改处方,需退回医师处,经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调配。
6.审方人员如实登记错误处方,定期报告药剂科。
7.处方时拟用的中药一般应按君、臣、佐、使及药引等依次书写。应与中成药、西药分开,单独书写。
8.处方中的剂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称量采用公制。中药处方中各药的数量应排列整齐,以防错误。
9.一般处方3日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当日有效。门诊处方有效期为3日,超过限期时,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10.贵重中药处方应逐日统计消耗,以便掌握库存。
11.调配麻醉、毒性中药,须凭有明显标志的毒性中药专用处方,每日做好消耗、交班登记。麻醉、毒性中药的调配、储存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普通中药处方应为白色,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
13.普通中药处方留存1年,细料、贵重药、含毒性中药处方留存2年,含麻醉中药处方留存3年。
14.调剂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中药房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3.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