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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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的质量控制
2006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纲要“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五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大力发展并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和实施,巨大的商机广阔的前景,使得中介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各省、市、县已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产业。然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的过程中熟练掌握招标各个程序的质量控制
就显得非常必要。依据招标过程,可以把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分成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由于招标过程各阶段情况复杂,质检含量高,法律法规要求严。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招标的高
质量,必须对各个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
一项目招标前期的质量控制
(一)接受委托
首先必须获得招标人的正式授权,这是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法律依据,授权的范围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也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要求,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委托招标合同(或协议)。
在签定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预防招标人在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而已确定了中标人或以之已签订了合同,为逃避法律责任,搞假委托,将风险转嫁给招标代理机构。二是要注意签订协议书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的条款应基本对等,招标代理机构切不可为承揽项目而大包大揽,承诺业主一些不可能做到的或是与法律法规相违的条款。三是要注意搜集该项目工程的有关信息,包括项目的立项及各种审批文件等是否齐备和合法等,包括项目资金状况。虽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人获得工程的大量信息,但为使招标活动规范、合理,还须对此进行核实,补充,尤其是招标人提供的一般是数月前的信息,时效性差,招标代理机构切莫图省事,完全照单全收。
(二)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产品,编
写招标文件直接反映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水平,招标文件的编写质量对整个招标工作的成功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招标文件编写前要针对本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认真、详细的研究,
对其他标书的套用要慎重,特别是对国外的一些格式条款的应用更是要注意,招标文件内容应尽量详细,考虑要周到,当时未能确定具体要求的,也应提出来,让投标商根据自己的经
验来建议。否则,如有疏忽可能就造成被动,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招标文件用词的准备性非常重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允许使用“大概”、“大约”、“可能”等无法确定的语句,尽量不要用那些解释困难的条款,否则就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感兴趣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知悉,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因此,招标公告包括的内容,对潜在的投标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情况下,招标公告应该具备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的内容及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联系人、资格预审方式等。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
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是一种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在国内外应用得都很广,随着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开始运用因特网服务站
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是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准备、方便和低成本,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也会进一步提高,为了使潜在投票人能够取得招标文件和投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资格预审邀请须在国际范围刊登广告,国内竞争性招标须在国内范围刊登广告,发布招标公告的原则应该是,以各种方式共同发布,互联网发布为主。
(四)需要时编制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对施工企业来说,通过招标项目发布的信息,了解工程项目情况,不够资质的企业不必
浪费时间与精力,可以节约投票费用。对招标人来说,首先可以了解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
术状况及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经验,可选择在财务、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优秀的投标人参加
投标。其次,可以淘汰不合格或资质不符的投标人。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详审费
用;第三,还能排除将合同授予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的投票人的风险,为业主选择一个优秀的投标人中标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各方面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一般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可委托设计单位、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简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分包情况。(2)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日期、时间和地点。(3)各种附表,通常称为资格预审问题调查表。同时,资格预审文件须报招标人及招标管理机构审核。
(五)组织完成资格预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
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从财务、施工能力、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方面
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要做好记录、收集并整理好评审的各种资料包括人员签到表并完成评审
报告。
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分方法,一般是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采用比较简单的百分制进
行定向评分,对申请资格预审的公司作出一个综合评定,然后报送招标人。采用这种定向评分的方法,把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评价转化为数字概念,能够对可比要素进行客观的打分,
使得主观判断的程度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点。假定综合总分为100分,可根据以下三大方面
的要素,分数的单项定向分配比例通常如下:财务状况:技术资历:施工经验=30:30:40。也可以采用40:30:30,或者30:40:30等,具体情况由项目的性质及特别确定。有些项
目业主要求投标人筹措部分款项或垫付较多流动资金,就可以加大财务能力方面的比重;而有些项目涉及的工程技术比较复杂,就可以适当提高技术资历和施工经验的分数比重。
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应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随后应
立即书面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并向这些投标人发出投票邀请,其余则均被淘汰。没有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即是落选者,业主不必详细说明不合格的原因,被淘汰者也无权查询其理由。
(六)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标书费、图纸押金等。招标文件发售及解释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文件的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之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票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来安排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完招标文件后,应向招投标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发售情况一览表,并至少于收标前1个工作日抄送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
为了确保到达的准确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发售文件,如现场发售、邮寄等。在发售出
去后,有必要对其进行回访确认。
(七)需要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