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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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子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内人社发[2011]2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1.24

【实施日期】2011.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子系统上

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1〕2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式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254号)要求,全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二期,即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已完成软件开发和部署,拟定于2011年1月28日上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经呼伦贝尔市申请,我厅将于2011年2月中旬派项目组赴呼伦贝尔市开展二期系统培训、试运行和正式上线运行等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将组织全区召开二期系统视频培训会,并分批上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历史数据整理和转换,为应用提供支撑

除已整理和录入的一期八项实名制数据、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和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外,各盟市如对其他历史数据有转换需求,自治区项目组将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对盟市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转换,迁移至自治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需对历史数据进行转换的盟市要抓紧时间按照数据转换格式要求(附件1)进行整理,尽快提交自治区项目组。

(二)进一步落实系统操作人员,确认应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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