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化操作范本-《江西省再就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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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化操作本》
目录
1、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个人)
2、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企业)
3、贷前调查表
4、反担保合同(个人)
5、反担保合同(企业)
6、反担保合同(抵、质押)
7、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8、贷后检查表
9、提请还贷通知书
10、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11、小额贷款担保人扣款通知函
编号:
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
申请审批表
企业法律形态: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经营□
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申请人:
居住街道社区:
经营项目名称:
经营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编号:
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
申请审批表
企业法律形态:
□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
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企业名称:
经营项目名称:
经营场地:
申请日期:年月日
贷前调查表
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及扣款承诺
担保中心:
同志,性,现年岁,系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从事岗位,担任职务,月工资收入元,身体状况:好□一般□差□。该同志自愿为借款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备担保能力。
我单位同意担保人申请,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则从贷款到期之日起,每月从担保人工资中划扣元,用于偿还小额贷款及相关费用,直至全部还清贷款人所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担保人如有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我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担保中心,并做好还贷期间的衔接、配合工作。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办公室: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担保中心、出证明单位各留一份。)
编号:
反担保合同(个人)
甲方:
乙方: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为确保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借款人)所签订的年字第号银行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从工作单位工资收入中划收或甲方主动将资金直接转入以下还贷。
户名: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
开户行: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寄出回执。
3、甲方因工作调动、职务升迁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和单位收入证明。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作虚假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围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及律师费和其他应付费用,至全部偿清之日止。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反担保人签字: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编号:
反担保合同(企业)
甲方:
乙方: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为确保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借款人)所签订的年字第号银行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