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电学院
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
(92)鲁建院党字第28号
第一章活动的原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接触社会、学习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是一门重要课程。它不同于生产实习,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等。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坚持办实事,做贡献,受教育,长才干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引导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实际,向工农学习,向实践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实事、艰苦奋斗的品格,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活动的组织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针对年级和专业特点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一年级学生主要参加社会调查活动,以了解国情为目的。二年级学生主要参加公益劳动,也可适当参加一些知识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三年级以上本科生重点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社会服务活动,如根据所学专业,开展各种师资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活动,承担技术革新项目,转让科研成果,承担建筑规划、测绘、测量、设计、制作等方面的项目,各年级学生都要参加校劳动课,
具体安排另文规定。
第五条活动形式要本着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目前主要围绕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深入城乡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学生按照统一部署或自拟的调查提纲,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深入社会,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由学校统一立项,有专业教师带领完成。持续时间较长的项目,可开辟“大学生工程”,组织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联合攻关,力争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基层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生个人可与家乡党、团、行政部门或乡镇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建立长期的技术、信息服务联系,假期回乡可在这些单位挂职锻炼。院、系也可组织部分学生到重点地区或单位进行短期挂职锻炼。
4、参加校外公益活动。院、系组织学生参加一段时间的公益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吃苦精神。
5、为离退休干部、教师以及部队军烈属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6、勤工助学。经院、系有关部门统一,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参加教学辅助管理,后勤服务,自我服务等活动,在校外任家庭教师,组织咨询、一般劳动等。这种活动时间不计入必须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时间。
第六条活动时间根据国家教委和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0天;专科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0天。
第三章活动的领导
第七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院团委作为具体组织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活动。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团委。
第八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会实践活动编入教学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假期)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质量。由院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确定应坚持“三批准”的原则,即经院系、部同意,院团委审核,书面报院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以此名义承担项目。
第四章奖惩
第十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成绩,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成绩计入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考核工作由系、部具体组织。考评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依次计分为5、4、3、2分,未参加活动者当年不加分。在校期间完不成规定的实践活动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获省级表彰的学生可获单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对因不重视实践活动或不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流程
一、确定社会实践基地
校团委及各院系已在全国及全省一些地区建立了自己的实践基地,可供团队使用;团队亦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寻践地点。可提前到校团委或各院系团总支开有关介绍信、证明等,以方便联系,然后自行通过各种途径与实践地进行联系,最终需要得到实践地的接收证明。
时间:4月中旬——5月上旬
二、组建社会实践团队
绝对自由,可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具体选择:每个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可以是由一位老师牵头组团,也可以是几位志趣相投的好友结成队。
时间:5月上旬——5月下旬
三、制定社会实践计划
具体化:选定活动容,确定实践课题和活动计划
专业化:根据实践地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利用学科优势
书面化:写成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在规定时间与立项登记表一同上交校团委时间:5月上旬——5月下旬
四、申报立项
立项登记:各团队到校团委领取统一的《建筑工程院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填好有关容。
等候批复:到院系团总支盖章,征得各院系团总支的批复同意。
上报团委:将《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实践地的接受证明和实践计划一并上报到校团委。
时间:6月初
五、审批经费
每年6月初,校团委确定校级重点团队并确定重点团队的经费资助数额,非校级重点团队不享受经费资助。
六、队员培训
重点团队确定后,校团委对各实践团队领队、团长进行培训,下发有关材料,明确注意事项。
时间:6月中旬
七、出征仪式
每年暑期初,将隆重召开我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出征仪式。届时将邀请团省委、学校、院系有关领导及各新闻媒体记者出席。
时间:7月初
八、领取经费
出发前,各团队到校团委领取实践活动经费和有关物品。
九、开展实践
在暑期,各团队根据活动计划自行奔赴实践地开展实践活动。
十、总结工作
开学后从第一周起各团队开始上交材料。需上交的材料有:
1、团队整体完成的实践课题成果(调查报告、论文等)
2、团队总结报告一份
3、团队实际参加人员
4、团队个人小结或实践课题成果(每人一份)
十一、评奖表彰
9月底或10月初,校团委将根据个团队实践情况,依据《建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制度》评奖,召开表彰大会,编辑有关资料。
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在带队教师的指导下,负责社会实践团队的组织和召集,申报立项,经费的领取、开支及监督团队成员的纪律、安全,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像校团委递交实践总结及科研成果的书面材料。
2、各社会实践团队可根据情况设组长1-2名,协助领队开展工作;各社会实践团队可根据各自活动的围招纳队员若干名,建议各社会实践团队总人数不多于15人。
3、各社会实践团队均应有指导老师,并在老师指导下开展活动,指导教师须与社会实践团队所选择的课题有专业上的联系或由各院系团总支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
4、各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院系团总支向校团委上交接待单位的接收函和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含所需附的详细材料),以进行立项登记,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
5、各社会实践团队,应确实按照申报材料所确定的容和学校与接待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实践任务。
6、社会实践团队各项事务均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制原则。各团队成员应服从团队的安排和要求,不得擅自行动,队员如退出实践活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团队核实。批准后方可离开团队。
7、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形象,维护建筑工程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8、各社会实践团队应与校团委保持紧密联系,各社会实践团(队)应于实践活动结束一周向校团委报送实践活动总结材料;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9、各社会实践团队应尊重接待单位的安排,维护当地的利益。不得向当地组织提出无理要求,应维护团队与接待单位的团结和友好关系。
10、各社会实践团队应当适度、节约使用实践活动经费,精打细算,由团队讨论决定使用方向,活动结束返校后应及时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