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九大异化隐忧”和“五大倒退风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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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九大异化隐忧”和

“五大倒退风险”(下)

编者按:2011年11月,本刊曾刊发作者的《警惕企业社会责任的异化和倒退》一文,作者提出,要警惕当前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异化和倒退现象,文章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希望能看到进一步阐述,作者于是将最近就此问题的思考成文,以飨读者。因篇幅所限,本刊从2012年第4期起分上下两篇发表。上篇主要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九大异化隐忧”,下篇则阐述“五大倒退风险”及如何让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对社会负责任,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变“后发劣势”为“后发优势”。(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至少面临着“五大倒退风险”一是“倒退回唯赚钱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终其一生都坚持一个著名观点。“企业唯一的且仅有的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社会基本规则的同时,尽可能地赚更多的钱”。弗里德曼的观点是以肯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为名,行否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实。表面上肯定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并不要求企业行为作任何改变,只需一如既往地继续“美国人的事情就是做生意”的一贯逻辑。当然,这种“在商言商,赚钱至上”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弗里德曼是在倡导自私行为,而只是将其终身信奉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逻辑“合理地”延伸至企业领域而已。我将“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赚钱”的观点,称作企业社会责任的“弗里德曼咒语”。之所以称之为咒语,一是此观点影响深远,至今国内有不少著名学者还称其为“弗里德曼的名言”,如著名学者许小年就在不同场合多次疾呼要重温这一名言;二是目前对此观点的驳斥并不符合弗里德曼的社会责

任标准和论证逻辑,在论证上近似“鸡同鸭讲”,而无法做到纷争“止于智者”。不从根本上破除唯赚钱论的“弗里德曼咒语”,企业社会责任将不可避免地时不时地出现倒退。客观地说,弗里德曼论证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思路本身并无可非议。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核心是要求企业行为对社会负责任,换作学术语言表达,就是要求企业行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在弗里德曼的世界中,由于市场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利行为会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此外,弗里德曼还具体论证了企业在追求利润目标之外向社会捐赠所面临的现实悖论与困境。一是公司是虚拟的人,不能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包括企业主或公司管理者。如果是企业主决定向社会捐赠,这代表的是个人行为,反映了个人的道德偏好,而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无关。如果是公司管理者决定向社会捐赠,那么他要么是未尽到受托人义务,未按照股东意愿花钱,从而无法实现通过追求利润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福利;要么他只是代替股东进行个人捐赠,只不过利用公司实现避税而已,而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无关。弗里德曼据此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根本上有颠覆性的学说”,“显然损害了自由社会的基础”。论证逻辑看似言之成理,无可批驳,但是,无论是学者,还是实践者,只要能够着眼现实企业和企业的现实运营过程来研究企业行为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其实并不难发现这种观点及其论证逻辑所存在的明显漏洞。弗里德曼之所以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原因在于他依照经济学的假定,将企业视为纯粹的生产函数,将企业运行过程视为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而企业从来都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企业运行过程也从来都不是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企业是社会组织,它由社会人组成,企业运行过程是人与人的社会交往过程,内嵌于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而是丰富的社会交往关系。因此,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或增进社会福利的方式与途径,从来都不只是仅依赖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或通过纯粹追求利润而实现。相反的,强调纯粹追求利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流行,在现实生活

中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因为经济学和管理学在相当程度上都能够“自我实现”。如果我们深入剖析一下“富士康十四跳”事件,就不难说明这一点。据调查,富士康的员工待遇,不论是工资,还是吃住条件,普遍优于同类型企业。但是他的员工为什么接二连三毅然决然地跳楼了呢?我认为其根本原因是富士康没有充分认识到员工的“社会人”属性而酿大错,富士康将员工与社会彻底隔绝的工作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他们变成了生产流水线的一部分,从而使其员工在心理认知上不自觉地就将自己贬低和异化为物,而非一个真正的人了。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一旦人与其社会关系网络彻底隔绝,失去了社会支持与社会交往,他就无法成其为人,自然也就可以轻飘飘地纵身一跳了。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人对于企业而言不过是人工成本,是账本上一组冷冰冰的成本数据。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纯粹的劳动力买卖关系,这就像福特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所说的那样,我想要雇佣的明明只是一双手,但为什么要让我面对一个人。不难想象,这样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会催生怎样的企业行为,催生一个怎样的社会。人永远是人,不管他被什么类型的企业雇佣,都必须被当做是一个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而不是生产线的某个环节,或者财务上的人工费用或人工成本,否则“十四跳”的悲剧会以不同的方式不断重复上演。需要问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是否对立”一这个问题本身就再一次表明,要让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根植于社会面临着多么严峻的挑战。超越利润目标和捐赠是企业社会责任"s:.cspengbo.coupdate/"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思想的历史源起,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从产生之日起就被打上了“捐赠”和“与利润目标对立”的烙印。其实,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涵并不复杂,就是指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何谓对社会负责任,就是要求企业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是说要求立足社会价值本位,"s:.ufotansuo.coupdate/"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探索更优的企业行为方式。追求利润无疑是企业创造"s:.ib19.co"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社会价值或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方式,虽然利润不应成为企业单一

或根本的目标。迄今为止,利润仍然是衡量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与有效性的最重要指标,是反映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能力与水平的基本标志之一。因此,追求利润,抑或更准确地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企业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方式与途径。正因为此,追求利润并不天然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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