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评估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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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评估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县城浮桥埠区块改造评估服务(一期)。

2、评估期限:按拆迁许可证规定时间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委托拆迁工作内容:

负责完成房屋评估(包括房屋装修及附属建筑物评估)。

二、投标要求与说明

1、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法规依据本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网址:)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开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情况(表一)

4、投标函

5、报价表(表二)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投标格式等有关事项的说明。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说明的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负责任。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样张,但表格可以以同样格式扩展。

3、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均为10 元/㎡,面积暂按95000平方米计算,合价为95万元。(投标人必须按此进行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标书。

(1)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并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用A4纸打印(不得出现手写体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改正的错误。修改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三、投标保证金

1、开标截止之日之前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由投标人本部汇至以下指定帐户,凭交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进帐单原件,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具往来款收据:

帐户: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号:33001617182053000524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2、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认其中标结果起的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委托评估合同协议的。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和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交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文件袋。文件袋的密封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单位、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日期

投标单位应于2010年6月13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10年6月13日10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开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决标

一、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招标人根据《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本工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议执行桐建设[2005]09号文,具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抽取产生的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调换。并报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

二、评标原则

1、本标项的投标文件实行通过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就予以通

过)

2、本标项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在投标文件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

中随即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及中标备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但不允许更换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内容,澄清和确定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和符合性鉴定

1、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3、如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需求,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和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

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交易员应随带交易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以证明其身份; 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并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3)公证处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的密封情况;

(4)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进行到场验证,并核对投标保证金收据

(5) 公证处启封投标文件,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关监管、公证单位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

(6)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即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及中标备选人;

(7)公证员对开标会议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8)有关领导讲话。(散会)

六、无效标的确认: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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