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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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参考样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3、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
4、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应完善企业内部“三级”教育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5、应完善企业安全投入制度,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6、企业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7、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8、应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9、应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10、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年月日
(安监部门盖章)
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本)
安监站: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已收到。为了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向你办郑重承诺: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严格执行《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并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安全管理档案、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
6、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7、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8、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9、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并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并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
称:(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现场总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为了服务参建各方,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告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认真落实“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一)根据《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09】87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均应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分建筑施工企业达标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达标。
(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分为申请、开展落实和申报三个阶段。总承包单位应制订本工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计划、工作措施及方案,并在开工后15日内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表》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每周进行自检,每月进行自查评分,由现场监理单位检查核准,得出评定分值和阶段达标等级,每季度将自评情况汇总后告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应对施工现场的达标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工程竣工时,应结合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自评的达标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确定为不合格(不达标)工地;
考核评定结果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三)标准化示范工地(武汉市为黄鹤杯,湖北省为楚天杯)。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示范工地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施申报考核,半年集中评审一次,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进行,按照申请创建、推荐初审、现场核查、评审批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四)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武汉市为黄鹤杯,湖北省为楚天杯)申报创建首先由安全科组织监督组检查评定达到优良等级后,上报建管站根据该工程建设施工综合评定,综合评定通过达到市优良等级,才推荐市安全站标准化示范工地(武汉市为黄鹤杯,湖北省为楚天杯)参评。
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
(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武建2004【276】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安全验收评价;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1/2时和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或装修阶段最少组织两次安全验收评价。
(二)工程达到形象进度时,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有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报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安全综合评价依据。评定内容:1、工程法定程序资料是否齐全;2、工程施工过程有无安全事故发生;3、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是否按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4、施工企业对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检查综合得分(百分制),施工企业对本施工现场评定等级;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情况的评定意见等。
(三)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后,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填写《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