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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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全称为善爱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对本公司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是:凝聚爱心,传递温暖。
第四条本基金会接受瑞山人民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责:
1. 本基金会设理事会、工作小组;
2.理事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工作小组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1)会长:负责全面的工作,是核心人物,有权知道会内的一切事务,有决策权;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基金会,由会长委任;
(3)秘书长: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
公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会计:负责对收集到的善款进行收支记录,保留相关票据。与出纳一起负责制作收支情况表张贴在捐款箱旁,并将收支情况表上交会长;(主要是管账)(5)出纳:负责发放资助资金,与会计一起负责制作收支情况表张贴在捐款箱旁,并将收支情况表上交会长;(主要是管钱)
(6)工作小组组长:对小组工作总负责、小组内部监督和小组成员的人事安排,使小组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7)副组长:在组长的委任下负责安排本基金会人员对把资助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和调查情况递交本协会会长审批通过,并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后期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基金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基金来源:
1. 瑞山团队活动所得的奖金;
2. 公司的资助,公益活动收益等;
3. 接受社会个人、法人及其他合法团体的捐赠,也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向资助;第七条基金使用范围:
1.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孤儿、重大疾病患者、孤寡老人
2. 开展扶贫、助残的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新的观念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运作的公益慈善基金。
3. 开展志愿者活动及募集基金有关的活动。
4. 其它合法、符合基金规章的用途。
第四章基金会管理
第八条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九条基金管理原则: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会计及出纳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报销、付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理事会严肃处理。
2.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3.所有款项的使用情况账目由专人管理,做到账钱分管,账实相符。
4.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同时在付款时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
5.基金管理目标:严格化,专人化,统一化,公开化。
6.理事会每月初对上月基金使用情况作一小结,并对外公布。
7.每年年底理事会必须对该年所有账务作总体检查,以确保会费使用合理,账实相符。出现不符现象,应确定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8.基金的进出必须在基金专用账簿上做详细的登记,并在每年年末进行公布。接受瑞山人民的监督核查。
第十条公益基金的申请:
1、资助个人申报条件:道德品质优良,生活遭遇特殊困难者(如:失去父母的孤儿并且自己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等)可申请基金资助
2、本人提出申请,需填写《"公益基金"资助个人申请表》,经本基金会调查评议、审核,签署意见后,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3、接受资助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社会。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一条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瑞山善爱基金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善爱基金会
2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