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儿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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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儿童协议书
甲方:贵阳市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有益于被寄养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到良好的教育,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真正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关爱和照料,全面培养被寄养儿童的生活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长大后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在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对乙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后,甲方同意将收养儿童,男、女(年月日出生)转交乙方家庭寄养,寄养期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交付给乙方被寄养儿童生活费用元(含小额学习费和疾病门诊费用)。乙方自愿一年内为甲方看护被寄养儿童。为能保证寄养期间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的监护权
被寄养儿童是属甲方收养的孩子,寄养的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够同有家的孩子一样,真正享受到人间真情、家庭的关怀、呵护和爱抚下茁壮成长,以及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和锻炼后得到全面发展,长大后能够回报社会,成为对国家建设有用的人才。甲方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政策精神和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要求,所寻求和探索的一条新途径,同时也是为了给被寄养儿童营造一个最适合成长的环境,提供一个不同于福利机构抚养的新模式,因此,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只
能是看护权的暂时转移,其监护权和处理权仍归甲方,乙方只负责看护管理,并无其它任何处理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实施寄养前对乙方家庭情况的全面调查和评估,确保寄养工作的可靠性和质量。
2、负责办理有关寄养的各项手续,确保该项工作所有的程序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许需要时,就有关寄养方面的问题,向乙方作必要的解释。
3、负责同被寄养儿童所在地各级有关业务、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好被寄养儿童寄养后的就学和生病就医问题。
4、被寄养儿童看护权移交之前,负责对其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作出检查评估,并通知乙方,使乙方做好有关接收准备工作和了解被寄养儿童的基本情况,便于乙方对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5、医务人员定期到乙方家庭对被寄养儿童进行体检、评估、接种、打预防针和发放预防药,并发现被寄养儿童有病时,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治疗,解决不了的请求寄养办或会同乙方协商解决。
6、定期组织探访被寄养儿童,了解被寄养儿童的管理、生活、学习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协助乙方搞好被寄养儿童的管理教育。
7、为乙方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培养乙方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养育质量。
8、不定期对乙方家庭进行回访,监督、评估乙方寄养家庭养育
工作。
9、积极向办法筹集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被寄养儿童每月生活费。
10、负责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因病住院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就学学费、书本费开支。
1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联系办理被寄养儿童在就学方面的有关免费手续。
12、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如乙方尽职尽责出现的不可预防意外事故或因病抢救无效而死亡,甲方不得无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3、甲方在实施被寄养儿童的整个寄养过程中,负有被寄养儿童的监护权和乙方在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权,如发现乙方对被寄养儿童有变象体罚、虐待或对其进行不良教育并经劝解不改正,以及乙方其它情况出现变化不具备抚养条件和无看管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收回被寄养儿童。
14、负责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各种资料档案。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接管被寄养儿童之日起,承担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的衣、食、住、行和管理教育。
2、在寄养期间,为被寄养儿童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学习环境,确保被寄养儿童的健康和正常教育不受影响。
3、乙方自从甲方接受被寄养儿童之日起,寄养父母必须将其视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如同亲生子女一样看待和对待,使其真正享受
到家庭的温暖、关爱和呵护。
4、乙方家庭应做到与被寄养儿童为伴,营造出一个温暖、安全、宽容和富有爱心的家庭氛围。
5、保证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的人身安全,做到尽心尽责,细心看护,否则将承担因丧失应有的责任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6、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出现危重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同甲方寄养办公室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8、负责被寄养儿童有病及时就医诊治,保证被寄养儿童的健康和成长。
9、帮助被寄养儿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10、搞好家人遵章守法教育,减少家庭纠纷,注意邻里团结,不在家里聚众赌博。
11、为被寄养各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12、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乙方不得歧视、虐待和对其进行一切不利于健康成长的教育。
13、合理安排生活,调剂营养,保证被寄养儿童正常发育于健康成长(做到有记录,接受各方面检查)。
14、经常同甲方联系,汇报被寄养儿童的全面情况,并将其有关健康学习等方面的资料妥善保存移交甲方,以使对被寄养儿童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15、接受甲方经常性的回访监督,协助甲方定期对被寄养儿童进行体检和评估。并在寄养办公室的安排下接受有关团体、新闻媒介参观采访。
16、承担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因小伤小病就医开支费用(儿童重病住院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和除就学学费、书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
17、如因特殊原因和困难,或者家庭条件发生不具备寄养条件和无看护能力时,以及甲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乙方可终止本协议,并将寄养儿童送回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寄养办保存一份,存入儿童档案。
如有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和补充。甲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