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及对策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及对策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之间的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因此在商务谈判中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障碍不断的凸显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从商务谈判的概念来看,商务谈判是指经济主体之间依法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促成经济交易的活动过程。在谈判中谈判者和媒介占有非常重要而且突出的作用,其中,媒介只是谈判得以进行的最低限制条件,而谈判者无疑是最主要的。如果谈判双方来自于不同的文化背景,那么谈判过程将会受到谈判双方文化差异的影响。
(一)文化对谈判者的影响
霍夫斯坦特对文化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文化”,是在同一个环境中的
人民所具有的“共同的心理程序”。因此,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社会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文化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活动,进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
默化的,同时也是持久深远的。文化对人的影响来自于特定的文化环境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因此,来自不同文化群体的人们所拥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具有大相径庭的特点。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层次。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又会促使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站在不一样的利益角度进行谈判。价值观的形成是由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价值观差异很大,这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形态以及它的历史有着紧密的关系;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地区也可能会有明显的差异;不同的行业、职业、年龄段、经济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和性别差异都是影响价值观形成的因素。谈判者的谈判策略和行为是以其所在下的文化背景为基础的。如果谈判者来自同一个文化,那么谈判行为会得到加强;相反的,如果谈判者来自不同的文化,那么谈判行为将会收到一定的阻碍。而阻碍的大小也会受到两者之间的文化差距大小的影响。文化在社会交往规范中的作用直接影响谈判者对谈判策略和谈判模式的应用,谈判者在为谈判的各个阶段所做的准备活动也是受文化影响的。(二)跨文化差异在谈判中的表现在商务谈判过程中,来自不同背景文化的谈判者在面对彼此的谈判对象时所表现出来的个人行为和吐露出的言辞都体现出了各自文化的特点。存在文化差异的谈判双方在谈判中反映出的交际能力和采取的谈判策略体现出了各自的思维方式,双方在谈判中讨价还价为达到各自的经济利益体现出了不同的价值观念,在为谈判成功所需的社会条件和运行环境达成共识的过程中体现出了不同的伦理观念和法律意识。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主要表现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和法制观念等方面。
1、思维方式
在商务谈判中由于双方的思维方式不同可能会对对方产生误解,从而导致谈判陷入僵局甚至使谈判破裂。可想而知,思维方式对谈判的整个过程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思维方式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结构中形成的思维方式是有差异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的思维方式有着较大的不同,特别是东西方之间的思维方式差距。东西方由于各自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种族渊源、变迁、宗教信仰、风俗文化等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具有各自民族文化特色的思考问题和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而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感性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差异。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感性的,属于螺旋形。中国人的形象思维方式讲究以形见理、以美启真。它强调的是根据某一已清楚界定而成特定规律的事物的价值向往。中国人非常重视较为直观的经验,而在理论上往往停留在经验理论的基础上。
2
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则是理性的、逻辑性缜密的,属于直线形。西方人讲究的是抽象思维方式,崇尚概念分析、逻辑推理,而不是依赖已有的经验。它强调的是不具任何价值色彩的事实。
(2)统一思维与对立思维的差异。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天地万物一体”,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所以中国人习惯从总体上观察事物,将宇宙看作一个整体,从全局观点进行综合研究。西方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孕育了西方文化中勇于探究自然、注重分析、关注客体的重客体、善分析的思维方式,他们采用的思维方式主要是从整体观念出发的综合型思维方式。
2.价值观念
商务谈判是谈判双方为了达到各自利益而进行的,因而各自的价值观念直接影响了谈判活动的进行和引导谈判继续进行的走向。不同的文化规范孕育出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中国的儒家思想源远流长,对中国人的观念意识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因此中国商人更加注重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敢于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在商务谈判中,中国的谈判者注重整体的利益,达成合作而实现集体的利益。而美国人则注重的是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是其文化的核心,他们以实现自我价值为主。在商务谈判中,美国谈判者更注重追求实际的内容,签订合同实现个人的利益和价值目标。
3.伦理观念
中国的伦理观念比较重。“熟人”和“关系”有着比较特殊的内涵和意义。中国人重视人事关系,人与事两者相比较,则更加注重人的关系,即我们所说的人脉关系。一般情况下,一旦确立了关系,有了强有力的人际关系,优惠和慷慨相助的局面就出现了,信任和包容的程度也就提高了,谈判的事务也就容易商量了。所以,谈判的早期总是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出发,而不是急于谈具体的问题。而美国人不同,他们不注重培养双方的感情,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他们不会因为维护老朋友的关系而在细节上作出太多的让步。他们更加注重眼前的利益关系,在商务活动中往往直截了当,急于求成,谈生意开门见山,而不是花时间和精力去为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和各种部门、机构、官员、领导搞好人际关系。 4.法制观念
美国人的法律观念很强,他们在起草和拟定合同时往往要参照很多的法律文本,并向律师咨询,当他们确定各项事宜均在合法的范畴之内,他们才会签订合同。如果其中有解释不清的法律问题时,他们就会拒绝。就算谈判者提出的条件再具诱惑力,给出的意见多有道理,他们也不会被说动。这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已经树立了“法高于一切”的法制观念。这也造就了一种现象就是美国人在进行商务谈判,特别是在国外进行商务谈判时一定会带着自己的律师,他们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要征求我律师的意见”。而中国文化则习惯回避从法律上考虑问题,更加注重从伦理上解决问题。当中国人在谈判中遇到纠纷时更倾向于从赢得周围的舆论支持解决问题,而不是想着通过法律途径来使事态得到解决。这是因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很多法律法规还有待修订和完善,人们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三)跨文化谈判的对策
不仅要承认和认清文化差异,更要包容文化差异,这样才能在跨文化的商务谈判全过程中做出真确的抉择和选取恰当的策略,为谈判的顺利成功扫清文化差异所带来的障碍。文化不同,但可以想通,正确认识文化差异的存在和影响,并作出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来预防和解决跨文化差异对商务谈判带来的影响。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面对: 1.正确认识跨文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