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非机动车是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非机动车的安全有序停放,关系市民的切实利益,关乎城市的文明形象。
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倡导低碳出行,推进绿色交通,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现制定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管理原则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民生优先、造福百姓出发,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秩序,体现利民便民惠民。
管理原则:(一)倡导免费停放。
城市人行道、公共广场、政府机关和政府主办的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场所配套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所有人均有权免费公平享受,商业、服务业配套的停车场地也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免费停车按照“谁属地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证停车有序、行路方便。
(二)满足寄存需求。
对于确需提供寄存服务的场所,要明确收费主体、严格审批程序,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服务收费标准主要体现设备设施等管理成本、看管人员等人工成本、赔偿责任等风险成本。
有偿停车服务应当承担看管责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三)价格分类管理。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区分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实施分类管理。
1.公共资源政府定价。
利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公共资源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提供有偿服务的,实行政府定价,经营单位和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公共服务政府指导价。
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建造的公共场所配套停车场、街道、社区所属物业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实行有偿服务的,其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业主自治协商定价。
住宅区(含商住楼、办公楼等,下同)内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提供非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已建立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自治组织的,由物业共有人自治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办法;尚未建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应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协商定价,其有偿服务收入的使用,应当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主要用于弥补成本。
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四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和残疾人专用手摇、电动、机动车等。
第四条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五条本市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以东,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以西,解放西路、洪城路以北,滨江路、青山南路的李家庄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以及沿江南大道、迎宾大道、井冈山大道、八一大桥、南昌大桥,每日七时至二十一时禁止三轮车、人力车通行。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区域和道路沿线的单位或个人确因生产、经营、生活等需要,须在禁止通行时间通行三轮车、人力车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第七条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只限于下肢残疾而上肢、视力、听力等其他功能正常的人代步使用。
第八条残疾人专用车通过建有非机动车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路口,允许借机动车道右侧行驶或迂回。
第九条非机动车必须在停车点依次停放;未设置停车点的,必须靠边停放,不得妨碍车辆及行人通行。
设专人管理的停车点可以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6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____元处罚。
二、机动车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
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
(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四、公司C、D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____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____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____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
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____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天辰大厦一、凡在非机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开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车辆请按照停车场指示的分区域按顺序整齐停放。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性能完善,避免自身车辆状况异常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良影响。
六、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需限速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非机动停车场及在园区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辆必须推行。
七、因非机动车车主行驶及存放车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清洗车辆。
九、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环境,禁止吐痰和乱扔烟蒂杂物。
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有物品,锁好车辆。
如有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件,车主应及时报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1个月以上的非机动车,大厦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
如通知超过一个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进行清理。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大厦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或拖走。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篇: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xx0207(颁布时间)xx0207(实施时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xx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旭辉藏郡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Ⅰ目的:规范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秩序,引导非机动车停入车库。
Ⅱ范围:本办法所指非机动车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车辆。
Ⅲ执行者:公司所有人员及承包商工作人员、外部来宾。
Ⅳ参考文件:无Ⅴ内容:1 职责:1。
1 行政人事部负责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综合管理,包括查处不按规定区域停放的车辆,及车库卫生的管理。
1.2 门卫负责非机动车的出入管理,引导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位置。
1。
3 运行保障部负责车库相关设施的安装及维修。
2 管理要求2.1 公司非机动车库为公司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任何人不得在车库内乱堆乱放杂物,也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2。
2 所有非机动车进入公司后,一律直接按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区域各自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司内的其他区域行驶。
并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2。
3 员工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应锁好车辆,并不得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的位置.2。
4 车库内的插座仅限用作电瓶车的充电,不得用作他用。
所有电瓶车的充电仅限于在车库内进行,不得在公司其他场所充电.2.5 所有员工应爱护车库的充电装置,任何人发现装置有损坏的,都有责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或经门卫转告行政人事部。
2。
6 所有员工有责任维护车库卫生,不得在车库内吸烟或乱扔杂物或废物. 2。
7 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车库卫生,并定期检查车库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 员工及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如未按指定地点随意停放的,将视为无主车辆,行政人事部将予以扣押或收缴.2。
9 公司大门外禁止摩托车、自行车随意停放,来公司办事人员临时在大门外停车的,应停放在大门两侧的位置,并摆放整齐,同时服从门卫的管理。
2.10 公司员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一般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论处,记书面处分一次,并视情节处罚50-100元罚款。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管理职责4.1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其他6.1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桂林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占道停放规范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本辖区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桂林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占道停放规范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桂林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包含共享单车)、人力三轮车、二轮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
二轮摩托车参照非机动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主管部门,指导各城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规划设置及管理,监督管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非机动车停放,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城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除市级管护道路两侧及人流密集的商场、广场周边区域外非机动车收费和辖区内免费停放场所的设置,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规划、公安、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市场引导、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六条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线内规范、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
第七条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及时整治和清理。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系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民众出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非机动车应有权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八条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登记、非机动车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地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公告或者与邮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地点等共同确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悬挂或者粘贴非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设有颜色、标志和编码。
第十一条持有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享受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的来源和管理,由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使用,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章安全标识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标识,包括前后灯光、反光条、警示牌等。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照明条件和环境等情况,在行驶时开启前后灯光。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反光条和反光器,以提高被其他车辆发现的能力。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速度,在必要时使用警示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撕毁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涂改号牌。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驾驶行为规定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得无证驾驶或者持无效证件驾驶。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五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0目的及适用范围1.1.1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0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
2.0.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2.0.2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车辆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0.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外围保洁人员定时保洁。
____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2.0.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2.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
2.1.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设置在____号楼,____号楼前,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进行地面划线标识;按照各类车型进行停放。
2.1.2非机动车辆车库门常开,白天和夜间由巡视岗每小时进行巡视。
2.1.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30--24:00,24:00在该时间以外巡视保安发现仍有充电车辆的,巡视保安要对此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路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2.1.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停到车库内的,发生丢失,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2.2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
2.2.1非机动车(自行车每月收费____元、电动车每月收费____元)停车。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二)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然而,以下是一些普遍适用的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例子:1. 入口限制:小区可能会设置特定的入口或者通道,只允许非机动车辆进入,禁止机动车辆进入。
2. 停放规定:小区可能会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位,禁止在其他区域停放。
同时,规定停放时需注意不阻碍人行车道,不阻塞其他车辆和紧急通道。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7日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不断增加,车辆停放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域内停放的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停车场分类及管理(一)公共停车场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相关部门划定的公共停车场,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停车场内应设置清晰的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二)专用停车场1、单位内部停车场:仅供本单位车辆停放,应明确停放规则,并安排专人管理。
2、住宅小区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停放规则。
(三)临时停车场在特定时段或区域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应明确停放时间和相关要求。
三、车辆停放规则(一)机动车停放1、车辆应按照停车场内的标识、标线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等重要位置。
2、一车一位,不得跨位、占位停放。
3、关闭车辆发动机、车窗和车门,并锁好车辆,避免财物损失。
(二)非机动车停放1、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整齐。
2、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和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
四、停车收费管理(一)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的性质和地区差异,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公示。
(二)收费方式可以采用现金、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方便车主缴费。
(三)费用管理所收取的停车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停车场的维护、管理和设施改善。
五、违规处理(一)对于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引导。
(二)对于多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车辆,可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因违规停放造成交通堵塞、设施损坏等后果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停车场设施维护(一)定期对停车场的地面、标识、标线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完好。
(二)保持停车场的照明、通风、排水等系统正常运行。
(三)及时清理停车场内的垃圾和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4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393号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6号令),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特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十一月四日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经营的管理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非机动车停车场是指《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建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城市道路范围内向社会开放的收费非机动车存车处(以下简称收费存车处)和免费非机动车停放区(以下简称免费停放区)。
本细则所指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设施是上述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围栏、遮雨棚、管理房、停车架、收费或免费标志牌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城近郊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经营的管理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管理,远郊区、县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委是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拟定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政策,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设在车行道范围内;(二)《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建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充分利用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解决本身和应承担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三)不得违反《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有关规定;(四)不得占压盲道。
第六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并书面通知区、县市政管委;所在区、县市政管委确定设置收费存车处或免费停放区,并将设置情况通报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制度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车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受欢迎的交通工具,它环保、节能且便利,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电动车停放管理1. 建立合理的停车场为了有效管理电动车的停放,首先需要在城市中建立合理的停车场。
这些停车场可以设置在商业区、社区、公共场所等地方,方便电动车用户停放车辆。
停车场应设计有足够的车位,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停车环境整洁。
2. 制定停车规定对于电动车的停放,应该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
比如禁止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地方停放电动车,避免影响交通和安全。
同时,在停车场内也应设立指示牌,明确标识车位和禁止停放的区域。
3. 实行停车收费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可以考虑实行停车收费制度。
用户在停车场停放电动车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以此来维护停车场的运营和维护。
停车费用可以根据停车时长来收取,同时还可以设置不同档次的停车费用,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停车资源。
4. 加强管理和执法电动车停放管理需要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停车规定。
对于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要及时进行处理,发出警告或处罚,确保停车场内秩序井然。
同时也要加强对停车场的巡查和监控,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环境整洁。
二、电动车充电管理1. 建立充电设施为了方便电动车用户充电,需要在城市中建立充电设施。
充电桩可以设置在停车场、小区、购物中心等地方,方便用户随时充电。
充电设施应该具备安全性和便利性,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充电效率。
2. 制定充电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充电资源,应该制定一些充电规定。
比如规定充电时间和充电费用,避免出现充电拥堵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同时也要加强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推广充电服务为了方便用户充电,可以推广充电服务。
可以通过建立充电站、推广在线充电服务等方式来提供更多的充电选择。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模版(3篇)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为充分满足小区内无自行车库业主的需求,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合理使用,保证车库通道的畅通,特制定以下办法:1、共用自行车库仅提供给本单元无自行车库的住户使用。
有需求者请带好相关证件到物业登记,各业主必须将车辆有序停放,并做到人走门关;2、共用自行车库只供停放非机动车,禁止私自堆放任何其他物品;3、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车库内,公共自行车库要注意安全防火,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4、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车库内一切设施、用具不得任意损坏;5、本车库门锁钥匙由物业管理处统一配置,代收配置费每把____元;6、车库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自觉保持车库内的卫生整洁;7、如需在车库内充电,请到物业管理处前台申请办理借用手续,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安装充电箱,每月收取____元使用费;8、每个充电箱只能对____辆非机动车进行充电,发现违规情况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对使用人追究超额用电费用每次____元;9、车库内请勿存放现金、贵重物品,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随时锁好车辆,如有遗失应立即报物业前台备案,对车库内丢失的财物,使用者自己负责,物业管理处概不负责赔偿。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出行和生活环境的整洁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滑板车等。
第三条小区业主、住户、租户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执法。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是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向小区居民进行宣传和教育。
第二章行驶管理第五条在小区内行驶非机动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他人权益,不得妨碍道路通行和居民安全。
第六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稳定,不得酒后驾驶、二人以上乘坐或超载载物。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制度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使用量的逐渐增多,关于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电动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电动车停放管理电动车停放乱象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体验。
为此,建立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划定电动车停放区域针对城市的情况和交通需求,应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区域,包括室内和室外停车场、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等。
在划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标线,方便市民识别并有序停放。
2. 引导规范停放行为通过设置停车标识和提示牌等措施,引导电动车驾驶员合理停放。
同时,倡导市民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避免随意停放和占用非法停车位。
3. 执法监管和处罚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电动车停放违规处罚机制,对违规停放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以引起广大市民重视和自觉遵守规定。
二、充电设施建设随着电动车充电需求的增加,充电设施建设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下是建设充电设施时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1. 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电动车使用需求,合理规划充电设施的布局。
集中布局在人口密集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地段,方便市民使用。
同时,要注意和其他城市设施的协调,避免充电设施造成交通拥堵。
2. 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统一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的标准,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标准应涵盖设备选型、安装位置、供电要求、充电接口标准等方面,以提供便捷可靠的充电服务。
3. 充电服务运营管理建立充电服务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电设施的监控和故障报修,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充电服务。
结语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低碳的交通工具,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秩序,还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关于电动车停放的管理制度
关于电动车停放的管理制度首先,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停车位的划分和设置。
城市各个区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和设置电动车停车位。
例如,在商业区、居民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地方都应该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点。
停放点的设置需要考虑周边交通情况、人流密度、建筑规划等因素,确保停车位的设置合理科学。
另外,应该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商业地产公司等单位在自有的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中设置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给予电动车优先停放权。
其次,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停车位的使用和收费标准。
对于设立的电动车停放点,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包括使用时间、收费标准等。
例如,在商业区的电动车停放点,可以规定在白天工作时间段为收费停车,晚上或者节假日为免费停车;在居民区的电动车停放点,可以规定只对非居民车辆收费,居民车辆免费。
另外,对于商业区和公共机构等地方,可以实行电动车停放管理积分制度,鼓励使用电动车,并在停车费用上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提高电动车的停放优惠程度。
第三,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违规停放管理。
在城市中,乱停车、乱摆放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秩序。
因此,需要加强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管理。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执法队伍,对城市中乱停车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加强对停车位的标识和管理,在停车位上设置相关告示牌,告知车主停车的规定和相关处罚措施;结合城市管理的智能化建设,可以利用摄像头、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乱停车违规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罚。
最后,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电动车停放管理部门或者工作组,负责电动车停放管理的规划、执行和督导工作。
这个部门应该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协调各方资源,积极推广和落实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另外,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成立电动车停放管理志愿者组织,对电动车停放问题进行巡查和整改,并为城市的电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与畅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儿童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三条行车规则所有非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并按照规定在规定的路段行驶。
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行车文明。
第二章非机动车标识第四条非机动车标志所有非机动车必须在车头和后部货架上悬挂非机动车标志,标志应明显醒目,以便他人辨认。
第五条授权标志除非机动车车主已经授权他人使用,否则车主必须将非机动车授权标志固定在前部车身或后部货架上。
第六条营运标识凡从事非机动车营运活动,必须在车头和后货架上悬挂“非机动车营运”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第三章非机动车停放第七条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市政府应在市区范围内设置足够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同时建设非机动车保管员,加强非机动车泊车场的管控。
第八条非机动车锁具非机动车所有人必须确保其车辆安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锁具进行防盗。
第九条非机动车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车主不得在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或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四章非机动车安全第十条车辆构造非机动车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车辆使用寿命和质量。
第十一条制动系统所有非电动车辆必须有制动系统,并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和轮椅车等需要由制造商在车辆上安装制动器。
第十二条灯光和反光所有非机动车必须在夜间和不良天气条件下悬挂灯光和反光装置,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处罚和附则第十三条处罚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罚,同时处罚金额的制定和执行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附则本法自实施之日起施加,如有调整,将遵循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终结本文件共包含五章内容,主要涉及郑州市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和标准。
其中,第一章规定了非机动车行车规则和总则,第二章规定了非机动车标识的使用,第三章规定了非机动车停放的规则,第四章则重点规定了非机动车安全方面的要求,第五章则介绍了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附则。
2024年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确保公司车辆停放的有序性,保障厂区交通的安全与畅通,现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规定如下:一、关于非机动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所有非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应统一停放在厂区东侧的停车棚。
B 栋宿舍楼侧的停车棚仅限已登记的住宿员工车辆停放。
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我们将采取锁扣措施,并处以每次____元的罚款。
二、机动车管理1. 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需持有停车证,但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及参观车辆除外。
2. 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仅供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公务访问车辆及客户车辆停放。
3. 住宿员工的私家车需按指定车库、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侵占他人车位,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停放处理。
4. 非住宿员工的私家车需停放在办公楼后、B栋宿舍楼后及其他剩余的指定停车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以停车证规定为准)。
5. C、D栋楼下的车库仅限指定车辆对号入库,禁止其他车辆或物品停放。
6. 除公司发货车辆外,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违规进入者,将对当班保安处以每次____元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七、对于公司员工的机动车辆违规停放,保安将张贴通知单,并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除____元。
若同一车辆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罚款____元,中层以上干部将被追加扣分。
对于外来车辆,每次罚款____元,未经处罚不得放行。
八、对于破坏锁具、拒不服从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加倍罚款并公开通报批评。
九、本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实施,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2024年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二)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确保厂区交通顺畅,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秩序,以及保障员工车辆安全,特此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与非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循指定停车区域进行停放。
二、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三、严禁任何车辆占用或堵塞厂区内及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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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藏郡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Ⅰ目的:规范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秩序,引导非机动车停入车库。
Ⅱ范围:本办法所指非机动车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车辆。
Ⅲ执行者:公司所有人员及承包商工作人员、外部来宾。
Ⅳ参考文件:无
Ⅴ内容:
1 职责:
1.1 行政人事部负责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综合管理,包括查处不按规定区域停放的车辆,及车库卫生的管理。
1.2 门卫负责非机动车的出入管理,引导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位置。
1.3 运行保障部负责车库相关设施的安装及维修。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非机动车库为公司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任何人不得在车库内乱堆乱放杂物,也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
2.2 所有非机动车进入公司后,一律直接按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区域各自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司内的其他区域行驶。
并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2.3 员工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应锁好车辆,并不得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的位置。
2.4 车库内的插座仅限用作电瓶车的充电,不得用作他用。
所有电瓶车的充电仅限于在车库内进行,不得在公司其他场所充电。
2.5 所有员工应爱护车库的充电装置,任何人发现装置有损坏的,都有责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或经门卫转告行政人事部。
2.6 所有员工有责任维护车库卫生,不得在车库内吸烟或乱扔杂物或废物。
2.7 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车库卫生,并定期检查车库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 员工及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如未按指定地点随意停放的,将视为无主车辆,行政人事部将予以扣押或收缴。
2.9 公司大门外禁止摩托车、自行车随意停放,来公司办事人员临时在大门外停车的,应停放在大门两侧的位置,并摆放整齐,同时服从门卫的管理。
2.10 公司员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一般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论处,记书面处分一次,并视情节处罚50-100元罚款。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旭
辉
藏
郡
非
机
动
车
管
理
办
法
旭辉藏郡秩序维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