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县级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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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县级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0月

前言

为指导南方电网县级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县级电网的科技含量,完善县级电网结构,改变设备陈旧状况,降低配电网损耗,促进县级电网稳步、健康发展,满足经济社会用电需要。配合南方电网公司标准的实施,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根据《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有关规定,在汲取我国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经验,充分考虑南方电网管理的县级电网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配电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导则中所称县级电网是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供直管、股份制、代管的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区)供电企业管理的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下同)。

南方五省(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电网规模等差异较大,各县级电网内负荷分布和负荷特性也不尽相同,为使本导则具有普遍性和实际指导意义,在一些具体要求上将按照负荷密度的大小提出分类要求。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组织编制,并负责归口、解释。

目录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2)

3规划编制的原则与要求 (3)

4负荷预测 (5)

5规划设计主要的技术原则 (8)

6高压配电网 (11)

7中低压配电网 (14)

8调度、通信及自动化 (17)

9用户供电方式 (18)

10附录 (21)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编制规划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电网中11O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规划设计。

对于接入南方电网县级电网的各类独立发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供、余热发电以及用户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在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原能源部、建设部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GB156-2003 标准电压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DL/T737-2000 农村电网35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

GB50059-1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738-2000 农村电网节电技术规程

GB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T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12325-200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2326-1990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GB/T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DL/T635-1997 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功能规范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规划编制的原则与要求

3.1规划的编制原则

3.1.1县级电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其规划相关内容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3.1.2县级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与上级电网规划相互配合、协调。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状况向上级电网提出电源点布局及供电需求,以保证上级电网和县级电网合理衔接。

3.1.3县级电网规划应从实际出发研究县级电网的总体发展,实事求是地调查县级电网现状,根据需求与可能,从改造现有县级电网入手,新建与改造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3.1.4县级电网规划应坚持节能降耗、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具有充分的供电能力、输配变容量协调、网架结构优化合理、技术指标合理。

3.2规划的主要内容

3.2.1区域概况和总体规划情况;

3.2.2电网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3.2.3负荷分析及预测;

3.2.4电力电量平衡;

3.2.5县级电网规划目标与主要技术原则;

3.2.6电源建设及网架规划;

3.2.7调度、通信、自动化规划;

3.2.8近期项目安排和投资估算;

3.2.9经济效益分析;

3.2.10绘制县级电网规划图;

3.2.11编写县级电网规划说明书。

3.3规划的年限

3.3.1县级电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一般分为近期(5年),中期(10年)和远期(15年以上)三种规划年限。

3.3.2县级电网规划的要求如下:

3.3.2.1近期规划应重点解决当前县级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改善电网布局和电能质量、降损节能、提高设备水平和供电可靠性、解决供需矛盾等),并应提出年度计划和逐年改造新建的工程项目。

3.3.2.2中期规划应与近期规划衔接,使县级电网有步骤地向远期规划网络过渡。

3.3.2.3远期规划应满足长期预测负荷的需要,明确县级电网长远发展目标,确定县级电网长期电源布局和规划网络。对于近期、中期规划有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

3.4规划的修编

必须对县级电网规划进行滚动修编,修编时间至少三年一次。对于负荷预测有较大变动的,可每年修编一次;负荷预测较小变动的,可两年修编一次。当城乡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或电源规划有较大变动,或电网技术有较大发展,或公司有其它要求时,应对县级电网规划进行全面修编。

3.5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3.5.1县级电网规划由县供电企业负责组织编制。

3.5.2县级电网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5.3县级电网规划由县级供电企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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