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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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高校优秀学生奖励和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副院长任主任,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及各系(部)党支部书记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研究决定奖助学金重要事项,指导各系(部)评比工作,审定全校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系(部)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系(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3人或5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办法要求将名额分配到各班级,指导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工作,汇总、审核并确定评比名单,听取学生对评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班级成立“奖助学金推荐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2名普通同学代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召开班会征求意见并通过本班推荐名单,组织获得者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听取本班学生对推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评审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财政专款,专款专用。
(三)自愿申请,逐级审批。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院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高职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有非常突出的表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3.已申请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各班每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请,当年10月15日内评审完毕。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领取并如实详细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交真实可查的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证明和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班级推荐申报。由班级奖助学金推荐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比,符合条件者签署班级意见后上报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系(部)审核上报。由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与学生所在地政府部门联系核实),审核后上报学生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学生处复审公示。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申报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后公示一周。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公示期满后,学生处将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
6.上报审批。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重庆市教委。
(四)国家奖学金的额度:
1.国家奖学金每年定额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每年评审名额以下达指标为准,实行限额内等额评审推荐。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1.国家奖学金款项拨到学院后,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2.学生处建立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档案,并在网上公布名单,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下5种情况优先: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
(2)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变故,家庭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5)日常生活一贯俭朴,无生活奢侈、铺张浪费及沉溺网吧等现象
4.已申请了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本人领取《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详细填写完整后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综合测评成绩证明一并交辅导员。
2.班级评议推荐。由班级奖助学金推荐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贫困状况及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同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系(部)。
3.系(部)审核上报。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复审公示。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申报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后公示一周。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公示期满后,学生处将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
6.上报审批。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上报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金额及人数: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以学院实际在校高职学生人数3%的比例,由上级核定奖励人数。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款项拨到学院后,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2.学生处建立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档案,并在网上公布名单,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范围为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成人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