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法综卷(一)参考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一)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一)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75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2.控诉证据3.侦查行为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逮捕的情形。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三、论述题(25分)试从比较和历史的角度论述我国的检察院案卷移送方式。
四、案例题(25分)被告人王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王某被羁押在该市某看守所内。
王某聘请律师张某作为其辩护人,对其进行刑事辩护。
请问:1.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张某享有哪些权利?2.如果王某聘请其妻子李某(非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李某的权利又与张某有什么不同?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学(75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既判力2.应诉管辖3.执行竞合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裁判。
2.简述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论民事诉讼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2.试从辩论主义的角度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证据的收集。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一、名词解释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指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以及应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企事业单位。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犯罪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刑事被告人或依法应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负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便成为民事被告人。
2.控诉证据亦称不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它是肯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加重其罪责的证据。
是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控诉和人民法院制作有罪判决、加重刑罚的根据。
3.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是既包括侦查机关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的行为,又包括侦查机关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法综卷(二)参考答案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综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56分)1.当代中国法有哪些法律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军事法规效力高于军事规章。
(5)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适用于该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8)特别行政区法。
(9)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律的重要形式,国际惯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2.简述我国免责条件的主要情形。
(1)不诉免责。
对于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把追究责任主体的权利赋予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由他们自行处分这种权利,若他们放弃行使这种权利,责任主体就不存在法律责任。
(2)立功、自首免责。
对于违法犯罪之后有立功或自首表现的人,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3)补救免责。
责任主体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之前,对于其行为引起的损害结果采取了补救措施的,可全部或部分免责。
(4)时效免责。
时效即法律确认的某种权利得意行使的时间期限。
若超过该期限仍不行使,那么责任主体则免责。
(5)客观不能履行免责。
在财产性责任中,责任主体却是没有能力履行或没能力全部履行的,有关国家机关可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3.简述我国按资分配方式的主要表现形式。
按资分配是指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所有权参与他人劳动成果的分配。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个人的存款利息;(2)购买股票、债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和债息等;(3)租金收入,即财产所有者凭借财产出租所获得的收入;(4)“三资”企业和私有企业雇主所获得的收入。
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法综卷(三)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综模拟试题(三)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56分)1.法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简述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3.简述世界各国就国家权力配置所遵循的宪法原则。
4.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5.简述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
6.简述累犯的分类和条件。
7.刑事诉讼中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哪些?二、辨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1.法治一直是我国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对于法治的内涵,有人认为:“法治,就是法律至上。
”请评析这一观点。
2. 有人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形势下,公民与人民是同等概念,两者并无区别。
请对该观点作出评价。
3.陈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全部赠与好友张某。
陈某在日记中的表述是否构成有效的意思表示?4.现今很多中介组织在居间合同中收受佣金,有人认为,这是商业贿赂的表现,请对这一观点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2分,共24分)1. 甲和乙因生意周转急需钱用,想向好友丙借钱,在去丙家的路上,乙说:"如果他不借,我们干脆就抢!"甲不同意,乙说:“那借不到可不关我的事。
”甲没有回答。
到了丙家门口,乙在外面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留宿。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自己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并拿起电话作势要报警,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但没有密码无法打开保险柜。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从柜中取出现金5万元,并未告诉乙。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
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
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1)请运用刑法的有关知识,对甲和乙的行为作出分析。
2017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与参考答案1
2017 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1
二、辨析题 (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 )
1.辨析英国信托制与受益制。
【参考答案】
答:受益制又称“用益权制”,即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占有和使用土地。
在受益关系中,土地所有人 (即出托人 )将地产交给受托人代管 ;受托人享有对地产的使用、收益权,并按约定将地产的收益交给出托人指定的受益人.(1 分)
信托制是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一项制度。
(1 分)
1.信托制与受益制的主要区别
(1)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
的动产或不动产。
(2 分 )
(2)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人则按照
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
(2 分)
1专业资料整理
(3)信托制的受托人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
资公司。
(2 分)
(4)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封建义务或自由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
更好地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富。
(2 分)
【答题思路解析】
英国法的知识点虽然很少在法综中考察过,但是今年却进行了辨析考察,提醒我们复习一定要全面,早下手为强!
2专业资料整理。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综合真题(1998-2009)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华东政法学院1998年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辩护制度 2.回避制度二、简答题:(每题8分)1.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2.我国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2.何谓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具有哪些特点?宪法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选举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二、简答题:(每题8分)1.为什么说《中国人民政治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I临时宪法?”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规定及其意义。
3.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法理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 法律体系2. 法系3. 法律意识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3.构成违法的要素有哪些?华东政法学院1999年法学综合考研试题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6分)1.成文法;2、法律权利;3、立法体制二、简答题。
(每题8分,共24分)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2、社会主义法为什么应该批判地继承旧法?3、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有何意义?第二部分宪法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6分)1、政权组织形式;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3、公民的人身自由二、简答题。
(每题8分,共24分)1、保障宪法实施有何重大意义?2、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法部分(合计2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4分)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2、控诉职能二、简答题。
2022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2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科目代码:801考试科目:法学综合考试日期:2022年12月25日下午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2.快的、滴滴、优步的并购成为我国网约车市场的重要并购案,有人认为这是经营者集中。
结合我国竞争法,试论述我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掌握的基本制度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答:经营者集中在各国法律中也被称为企业合并或联合、兼并、收购等。
它不仅包括会计法与公司法关于资产转移型的合并,还扩大到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全部方式,包括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与其他企业共同经营或受其他企业托付经营、干部兼任、直接或者间接的掌握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实现市场力气集中之目的的全部行为,即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获得掌握,从而导致长久的互相关系的一切可能性都是包括在内的'。
现行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定义是以下三种类型。
(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掌握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掌握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确定性影响。
(3分)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掌握的基本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定如下:(一)事先申报制度(3分)事先申报制度,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中事项必需事先向主管机关进行申报的强制性规定。
1.申报义务的来源。
我国《反垄断法》对大型的重要集中事项作出了必需申报的规定:(1)参加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过10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加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申报义务的豁免。
主要包括以下状况:(1)参加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加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加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真题及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考研真题1999年-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99年专业卷一、解释下列各组名词。
(每题4分,共20分)1、非示人团体与合伙;2、债务承担与代物清偿;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4、混合过错与共同过错;5、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40分)1、试析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2、简述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3、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
4、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三、论述题。
(25分)论民法的基本原理。
四、案例题。
(15分)王某有辆“王子牌”山地车,因其不太喜欢,便委托某自行车寄售,价格是780元。
某日孙某在车行中选中了王某的这辆车,因随身所带的钱不够,当时付了400元。
约定第二天取车时,再付380元。
为了防止这辆车再被别人买去,孙某要车行将这辆自行车放在后院仓库。
不料当晚仓库发生意外火灾,自行车被烧毁。
第二天,孙某带着380元来取车时,车行告知他的自行车被烧,并要孙某交清欠款。
孙某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义务交款,同时要求车行归还400元。
车行称自己是代王某售车,孙某不交清欠款,车行无法向车的所有人交代,孙某如坚持要退400元,应去找王某。
孙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有三种意见:一是损失应由买车人孙某承担;二是由车行承担;三是应由自行车所有人王某承担。
请根据民法学理论选出正确的主张,并详细说明理由。
婚姻家庭继承法卷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共30分)1、共诺婚;2、拟制血亲;3、限制离婚主义;4、约定夫妻财产制;5、家本位立法原则6、继承期待权;7、限定继承;8、宗祧继承制;9、继承准据法;10、特留份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40分)1、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什么不同?2、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原则”与“婚姻破裂原则”的区别和比较?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哪些区别?4、为什么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场合?三、论述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综合入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12)
一、简答题1、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种类?答案:公民(自然人)、组织及单位(法人)、国家2、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影响的原因。
答案:①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②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③罗马法中表达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④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
⑤罗马的人权主义到目前为止都是适用于整个世界的,它的设立对于整个世界的法律设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3、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
答案:①主体不完全相同。
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②适用范围不同。
在一个特定国家里,只有本国公民才享有公民权,在该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没有公民权。
③属性不同。
公民权仅有法律属性;而人权除了法律属性外,还有道德属性和政治属性。
从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角度看,人权属于道德范畴即应有权利。
4、表达方式的差异。
公民权,一般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而人权,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有规定,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
④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
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保障,有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XX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论述题第1题
XX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论述题第1题xx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论述题第1题好了,欢送阅读下文,一起来了解!考试科目代码:801考试科目:法学综合考试日期:xx年12月25日下午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试论述法律对经济秩序的作用。
在进入商品经济阶段之后,社会生产力飞速开展,交换那么成为商品实现价值的必经途径,经济形态日趋复杂,经济秩序对法律的依赖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
这方面的立法越来越细致,逐渐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主要包括:第一,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
只有明确了谁是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这一问题,商品生产才能有足够的动力,商品交换才能有合法的起点。
否那么,商品经济秩序的建立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前提和保障。
(2分)第二,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的限制。
对经济主体假设不加限制,那么必然会产生经济主体的无限多样性,不合格经济主体将会大量出现,这必将危及交易平安,造成经济秩序的。
(2分) 第三,调控经济活动。
在商品经济社会,各类经济主体被赋予很大的自由活动空间,但这种自由绝不能危及根本秩序,法律在这里是通过调控经济生活来维护秩序的。
(2分)第四,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劳动是经济运行的起点,为了经济正常运行必须要确保劳动者能够维持正常的生存和开展。
(2分)根本知识点在八分左右,其余分数就是个人的论述,是否冲分,逻辑是否严密,自己是否清晰,是否有条理‘文采如何等等!’我们苏畔做的的历年和模拟题一直强调论述题答题方法,有兴趣同学可以自行去查找。
真题这道题答题较为常规,也是书上内容,没有超出教材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综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西方国家法治的生成条件有哪些?1)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品经济倾向于要求平等和规范,这恰能为以“法律至上”为形式要件;反而来,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治也仅为商品经济所必须。
2)“市民社会”的发育。
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人类社会划分上,市民社会应当决定和制约国家。
法律应当反映市民社会的普遍理性,法律的目的即在于保护市民社会的权利(民权)、限制政治国家的权力(政权)。
这就为法治所要求的“法律至上”和“限制权力”提供了一种理论佐证。
3)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
西方社会自古就存在着多种政体并立的局面,容许不同政体之间优劣的比较,法治的优势才不会较早显现。
4)“自然法”观念的建立。
“自然法”观念是西方法治思想与实践发展一以贯之的一条主线。
其广泛深入地传播,才有了今日西方法治的发达。
5)法律的相对独立发展。
表现为法律与宗教及政治相分离、职业法律家的存在和法律教育的勃兴。
2.简述普通法系的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
衡平法和普通法都是判例法,在普通法系的国家享有较之制定法更为重要的地位。
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其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耳曼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对普通法的影响非常大。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判决不仅对本案具有约束力,对以后相应的案件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因而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意义。
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因为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所以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最适当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
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其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小,并不按照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将各法律部门截然划分为公法或私法。
3.简述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其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准则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其二,主要形式是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其三,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宪法和重要法律文件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过敏降级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等。
2)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
其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
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两者的前提条件性质不同。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仅限于人类社会的违法犯罪等不法侵害。
而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虽然包括了人类社会所引起的人为危险,但更多的是来自于自然界的危险。
2)两者行为指向的对象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而紧急避险则必然针对合法第三人利益加以进行。
3)两者的行为限制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就可实施,而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别无他法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两者过当的限度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因此只有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才能构成犯罪。
而紧急避险则是两种合法利益的冲突,因此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就避险过当。
5)两者行为的主体要求不同。
正当防卫不但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而且也是某些特定社会成员的法定义务,必须予以实施,不实施,即违法。
而紧急避险虽然也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针对某些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社会成员来说不能进行。
5.简述民法上的财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效用性。
即财产应当能够满足人们的一定需求。
2)稀缺性。
财产不能无限量地存在,凡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不会是民法上的财产。
3)控制性、支配性。
财产必须是能为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
4)合法性。
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明文禁止的,则不能成为民法上的财产。
6.简述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1)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步入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7.价格监督检查的类型有哪些?1)政府价格检查机构的检查。
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价格监督工作。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2)社会价格监督。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新闻单位等组织以及消费者均有权对价格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辨析题1.答:题目说法不正确。
1)“礼不下庶人”指庶人身份低贱,且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故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礼和特权,如祭庙、撤乘、宴会等礼,庶人不得享有。
但这并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礼不仅约束贵族,也约束庶人。
2)“刑不上大夫”指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也体现了刑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惩罚奴隶和平民的。
但不等于大夫以上的贵族可以不受刑罚制裁,以严刑诛杀诸侯贵族的史证不胜枚举,如周公旦杀掉兴兵作乱的武庚和管叔。
2.答:题目的说法不准确。
1)人权是指人之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就主体而言,这里强调的标准是人,只看其是否为人,而不看其的其他方面的特征,如肤色、地域、性别、社会地位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指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以及宪法虽未直接列举,但显然是人之为人所不可嫩更没有的权利。
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等。
3)人权既然是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那么它就只是一定道德上的权利,因为人到底应当享有哪些权利,不同社会、不同国度的不同人们之间,看法会有很大不同。
所以,在其现实性上,人权只能主要表现为法律权利,从宪法角度看时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3.答:公安机关的认定不正确。
1)盗窃罪和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两者也有不同,最重要的是,客观方面的不同,即两者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不同:盗窃是采用“秘密窃取”直接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即以不为人知、不为人备的“梁上君子、暗度陈仓”的守法窃取公私财物;而诈骗则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是用为人错知的“巧舌如簧、明修栈道”的手法骗取公私财物。
更深入地揭露不同,即是盗窃是未经财物所有人同意而侵吞,诈骗则是指经他人“同意”而获得他人的财物,情切这种“同意”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一种行为。
2)本案中,虽然某甲看似采用了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手机藏入方便面箱子中,但是此时某甲并不对手机享有事实上的控制。
真正的控制事实上是营业员将混杂着手机的方便面交付给某甲时,此时营业员的交付行为真正上使某甲控制了手机,而营业员的交付是自由自愿的,是基于某甲“隐瞒真相”的受骗而交付,故而应当定为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4.答:1)甲通过丙的采购不符合民法规定。
甲通过丙采购龙眼给乙,事实上属于双方代理行为。
即甲同时作为交易双方的代理人,这是为民法上的代理制度规则所禁止的。
因为双方代理容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案例中,甲作为买受人乙的代理人,又作为出卖人丙的代理人,显然构成双方代理,不合法。
2)甲通过丁的采购行为符合民法规定。
民法代理制度规定代理人应当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规定自己实施代理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任意转托第三人实施代理行为,因为代理关系的形成多基于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人身信赖关系。
但在情况紧急时,为维护本人利益的情形下,可以转托第三人实施代理行为,但嗣后应立即通知本人。
案例中,甲因出车祸无法实施代理行为,故而处于紧急情况,而委托丁代为采购,显然符合乙的利益,属于合法的转委托行为,但应当在事后及时通知本人乙。
三、案例题1.答:1)称为事前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前后两行为,实际上是后行为造成了其所希望的结果,而误认为是前行为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故意的有无应当与行为当时行为人的意图为准,由于马某被淹死的结果与郜某事先捂其口鼻的行为追求的结果一致,事前的故意应当认为是故意的延续,故而郜某应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2)郜某向马某之妻勒索20万元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一方面,郜某实施了胁迫行为,马某之妻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交付了财物。
所以,郜某的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另一方面,马某已经死亡,郜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马某之妻产生了认识错误;如果马某之妻知道真相就不会受骗、不会将20万元交付给郜某。
因此,郜某的行为也触犯了诈骗罪。
但是,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2.答:1)无独立请求权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如下:其一,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二,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其三,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四,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申请或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2)其中第三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最重要的条件。
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参加的另一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法律关系中,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对前一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
3)本案中,银行与仓库和公司的诉讼之间事实上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仓库与公司之间的诉讼的标的为仓储合同法律关系,银行与此法律关系根本无关。
银行有关的只是因为如果仓库胜诉,请求执行的话,因为留置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因,公司将拍卖印刷机所得的2500万优先受偿1500万元,剩余的1000万元就不足以银行受偿其所应享有的2000万元债权。
因此,综上,银行与仓库和公司的诉讼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仓库胜诉,银行即无法完全受偿),而不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不能成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四、论述题1.答:(一)政治对法律的主导作用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
法律是统治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取得的胜利成果,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必然反映并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
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
法律总是要根据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来为社会成员分配权利和义务,从而把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明确化、具体化,以指引人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