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X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X〕23号)、《X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X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林函〔X〕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充分认识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立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实现“X”期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4%以上,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08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达到3.8万公顷以上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的实现。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委农工部、区国土分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

各乡(镇、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

区政府与各乡(镇、场)政府签订《X市X 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书》,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植树造林等几项主要指标作为乡(镇、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

区林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工作。

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三)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标语、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
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

组织交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乡(镇、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

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强化森林采伐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抓好天然林保护,落实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职责,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对所有封山育林山场要设立公告牌,制订封山育林公约,落实封山育林管护人。

(五)强化林地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凡确需占用林地的,一律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使用。

区国土分局要与区林业局建立协作机制,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不得批准开矿、建房和开发建设。

区公路分局和区住建局等部门在进行公路和城市规划设计中需征占林地的,都要将植被恢复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区林业局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房、烧砖、采石等行为。

(六)加强林业“三防”工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应急准备、火情报告、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重点地段排查防控、巡查检查全覆盖、全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和技术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外来有害物种和
病虫害的侵入。

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阻止滥伐、盗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七)从严打击涉林犯罪。

区林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拓展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

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将林业执法关口前移,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伐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区林业局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加快发展后续森林资源。

按照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大力建设林业基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重点发展油茶、毛竹、苗木花卉等生态高效林业。

结合创建“美丽中国、X样板”要求,抓好“森林城乡、花园X”工程建设。

三、考核办法
先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包含各项考评分)报区林业局,经审查核实后,由区林业局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抽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汇总,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同时报市林业局。

四、考核时间
各乡(镇)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并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于每年1月20日前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抽查考核;1月25日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五、奖惩办法
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乡(镇)目标综合考评。

将考核总得分90分(含)以上的作为优秀单位,给予责任人表彰奖励;对考核总分不足60分的单位,责令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