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金库”的账本能否随意销毁
【会计知识】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你知道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知识】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你知道吗?【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
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 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Hale Waihona Puke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 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 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 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 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 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 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 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 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
公司注销后过期账本的销毁及注意事项
公司注销后过期账本的销毁及注意事项
公司过期财务账本的销毁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
必须明确的是,任何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犯罪,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关于账本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
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因此,公司注销后处理财务账本,需要确定公司账本必须确保存期限是否已满,若未满继续指定专人保持,若必须确保存期限是已满,可以按法律规定销毁。
二、销毁过期账本的程序在账本保存期满后,如果需要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制定销毁计划:明确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责任人,并报备相关部门。
进行清点:对待销毁的账本进行清点,确保无遗漏。
监督销毁:在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记录备案:销毁完成后,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备相关部门。
请注意,如果账本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其他重要事项,即使保存期满,也不得随意销毁。
此外,对于电子账本,也应当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备份和销毁。
三、法律责任如果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因此,在处理过期财务账本时,务必谨慎行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过期财务账本的销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安全、记录完备。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财务账目销毁流程
财务账目销毁流程一、确定销毁的账目范围。
要销毁财务账目,那得先搞清楚哪些账目是可以销毁的呀。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决定的哦。
一般来说,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规定来确定的。
比如说,有些账目已经过了法定的保存期限,就像一个东西放久了,已经不需要再保存了,那就可以考虑销毁啦。
这里面可能有一些多年前的小账目,已经没有什么后续的用途了,就像我们小时候玩过的小玩具,现在长大了,就不需要再留着啦。
二、申请销毁。
这一步可不能少哦。
得向相关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提出销毁的申请。
这个过程就像是跟家长说我要扔掉一个旧东西一样。
你得好好地解释为什么要销毁这些账目,比如说因为保存空间不够啦,或者是这些账目确实已经没有任何业务关联了。
申请的内容要写得详细一点呢,包括账目所属的年份、类型等等。
不能含糊其辞,就像你跟朋友借钱,得说清楚借多少、什么时候还一样。
三、审批环节。
提交了申请之后,就得等审批啦。
这时候就像等待考试成绩公布一样,心里有点小忐忑呢。
审批的人会根据各种规定来查看这个申请是否合理。
如果审批通过了,那可太棒了,就像得到了一个小奖励。
要是没通过,也别灰心,可能是哪里还需要补充或者调整。
这时候就像玩游戏闯关失败了,重新看看规则,再努力一次就好啦。
四、账目整理。
审批通过之后,就要开始整理这些要销毁的账目啦。
这就好比收拾房间,要把要扔掉的东西都放在一起。
把账目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好,可能是按照年份,也可能是按照账目类型。
这一步要特别细心哦,不能把不该销毁的账目也混进去了,就像收拾东西不能把还能用的东西当成垃圾扔掉一样。
五、选择销毁方式。
销毁方式有好多种呢。
可以是粉碎,就像把一张纸揉成一团再撕得粉碎,让它再也不能恢复原样。
也可以是焚烧,不过这个要注意安全和环保哦,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就烧起来了。
还有电子账目的话,可以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彻底删除,就像在手机上把不需要的照片彻底删掉一样,让它在数据的世界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六、销毁执行。
财务制度小金库惩罚条款
财务制度小金库惩罚条款第一条:违规使用小金库的惩罚措施1. 当员工违规使用小金库时,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 第一次违规使用小金库,将被口头警告,并要求归还款项;b. 第二次违规使用小金库,将被书面警告,并要求归还款项;c. 第三次违规使用小金库,将被暂停使用小金库,并进行严格调查处理;d. 第四次及以上违规使用小金库,将被取消使用小金库资格,并可能面临工作处罚。
2. 如果违规使用小金库导致公司或者部门财务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条:小金库保管责任1. 每位使用小金库的员工,都有责任妥善保管小金库的钥匙和账本,确保小金库的资金安全;2. 如果因员工疏忽或故意造成小金库的资金丢失或损坏,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 如果盗窃小金库的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小金库审查制度1. 对小金库的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审查和检查,以确保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合理和符合规定;2. 如果发现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将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 审查小金库的资金使用情况,要有明确的记录和文件,以备日后查验。
第四条:员工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小金库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奖励或表彰;2. 对于违规使用小金库的员工,将给予惩罚或警告;3. 员工的奖惩记录将作为绩效考核和晋升的参考。
第五条:小金库管理人员责任1. 小金库的管理人员要负责小金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 如果管理人员发现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3. 如果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小金库资金的乱用或丢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其他规定1. 小金库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得用于员工个人私利;2.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真实、合理和合法的原则,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以上为财务制度小金库惩罚条款,希望所有员工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销毁账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账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企业的经济活动,是财务核算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掩盖违法行为等目的,可能会销毁账册。
本文将探讨销毁账册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二、销毁账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的;(二)销毁会计账簿的;(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四)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销毁账册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会计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销毁账册的企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1)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标准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罚款标准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3)根据《会计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罚款标准可提高至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公司注销后财务账本销毁流程
公司注销后财务账本销毁流程公司注销后,财务账本销毁可不能乱来哦。
一、确认可以销毁的情况。
咱们得先搞清楚,不是说公司注销了就马上能销毁账本的。
要确定所有的税务问题都已经解决得干干净净了。
比如说,没有欠税,也没有正在被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
如果还有这些事儿没处理完,那可不能动账本,那账本可还是很重要的证据呢。
就像你和别人打架,还没说清楚谁对谁错呢,你不能把证据给毁了呀。
二、准备工作。
这时候就要把相关的人员都找齐喽。
一般来说,得有公司的负责人,像老板或者是负责管理的高层,还有财务负责人,这就好比一场小聚会,少了谁都不行。
然后呢,大家要一起核对一下要销毁的账本清单。
这清单可不能马虎,要清清楚楚地写着每一本账本的名字、年份,就像给每个账本都做个小名片一样。
三、选择销毁方式。
销毁方式也有讲究呢。
如果账本不是很多,咱们可以选择自己动手,用碎纸机把它碎成小纸条,看着那些账本一点点变成碎末,还挺有成就感的。
不过要是账本超级多,自己搞不定,那就找专业的销毁公司吧。
专业的销毁公司就像个大管家,他们会把账本处理得妥妥当当的。
不过找他们的时候,要找那种靠谱的,别找那种看着就不靠谱的小公司,不然你的账本可能就被乱搞一气了。
四、进行销毁。
要是自己动手销毁,在碎纸的时候,还可以放点小音乐,让这个过程不那么枯燥。
每碎一本,就在清单上打个小勾,就像完成了一个小任务一样。
要是专业公司来销毁,那就要在旁边看着点,虽然人家是专业的,但咱们也得有点责任心嘛。
看着那些承载了公司这么多年财务记忆的账本被销毁,心里还真有点小感慨呢。
五、销毁后的记录。
账本销毁完了,可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
要把销毁的整个过程记录下来,比如说什么时候开始销毁的,用了多长时间,是自己销毁的还是找的专业公司,这些都要写得明明白白的。
这个记录就像是一个小日记,以后要是有人问起来,咱们也能说得清楚。
六、存档。
最后呢,把这个销毁记录和之前的账本清单一起存档。
这存档的地方也要选好,要安全又好找的地方。
警示:故意销毁小金库会计凭证和账...
警示:故意销毁小金库会计凭证和账...原创声明今日推送文章,为文章作者授权原创文章,转载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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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账目也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故意损毁属犯罪行为!作者:唐青林李舒张德荣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公司私设“小金库“偷逃税款的现象可能很多企业都会存在,但当“小金库”被发现,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之时,老板往往会命令会计人员把记录“小金库”的账目进行销毁。
那么,“小金库”的会计账簿和凭证到底属不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公司是否可以将其进行销毁呢?会计人员只是奉命刑事销毁账簿就不构成犯罪了吗?本文将给出答案。
裁判要旨“小金库”中涉及的会计资料也记载了单位特定时期的一部分经营活动和资金往来情况,这一违法账目与明账结合在一起,才构成该单位资金业务往来的全部记录。
“小金库”的账目,也是业务的真实记录,反映了该单位的资金往来情况,应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财务人员故意销毁“小金库”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案情简介一、2013年至2014年,文山市供销社经班子成员决定,对单位小金库的财务资料进行销毁。
二、在文山市供销社主任罗启文的授意下,财务人员郝某某、沈某某、陆将文山市供销合作社私设的两个分别由陆某、沈某某负责管理资金总额约300万余元人民币“小金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拉到文山市头塘坝旁的一条路边故意销毁,被告人沈某某与陆永玲将一部分未装订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在文山市供销社办公室销毁。
三、2017年,文山市检察院以郝某某、沈某某犯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向文山市法院提起公诉。
四、文山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二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
裁判要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隐匿了本单位的部分经营项目与资金往来,规避了国家对其正常的审核与监督,因此行为不合法。
销毁财务账册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财务账册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合规运营和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一些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或违法风险时,可能会选择销毁财务账册。
本文将探讨销毁财务账册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引言财务账册是企业记录财务活动、反映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按照我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账册,并妥善保管。
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销毁财务账册,这种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销毁财务账册的法律后果1. 违反《会计法》规定《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如实记载和反映财务活动。
”销毁财务账册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责任追究根据《会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销毁或者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严重后果销毁财务账册可能导致以下严重后果:(1)无法提供财务信息,影响企业合规运营;(2)无法进行财务分析,影响企业决策;(3)无法进行审计,影响企业信誉;(4)可能引发税务、审计等部门的调查,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4. 损害企业利益销毁财务账册可能导致企业面临以下风险:(1)财务风险:企业可能无法准确计算成本、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2)税务风险: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3)信用风险: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信用形象。
三、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账册的保管、使用、销毁等规定,确保财务账册的真实、完整、安全。
2. 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了解销毁财务账册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最新-销毁帐册是挪用还是贪污- 精品
销毁帐册,是挪用,还是贪污?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原系梁平县移动分公司经理。
2019年7月调任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副经理。
李某某在梁平移动分公司担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9年5月上旬,从其公司小金库中转出人民币5万元,借给其老乡从事经营活动。
6月初,小金库管理人员陈某某调离梁平,在进行工作移交时,李某某授意陈将5万元借款手续隐匿起来。
同年7月下旬,李某某本人调离梁平时,又指使下属将小金库帐册全部销毁,将5万元借款据为己有。
二、分歧意见本案在讨论定性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为,李某某在借款时没有出具借款凭证,只是叫小金库经办人将5万元存款转到其指定帐户,继而借与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在自己调离时,销毁的是全部小金库帐册,并非仅限于5万元借款帐页,由此对于原小金库经办人员而言,李某某的行为是借款,而对于现接手的小金库管理人员而言,对此借款一无所知,但其借款的性质没有改变,李某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其理由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本公司小金库帐上借出人民币5万元,转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此时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当其得知小金库管理人陈某某调离梁平时,授意将5万元借款故意不转交新的接收人,此时李某某便产生了占有5万元借款的动机。
同年7月,当李某某本人调离时,认为占有5万元借款的时机已完全成熟,遂在交接时,指使其职工将小金库帐簿全部销毁,当帐簿完全销毁时,李某某已将5万元占有,财产的所有权已由公款变成了私人占有的赃款。
李某某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应对李某某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法律资料]“小金库”处理相关规定.doc
[法律资料]“小金库”处理相关规定2.1 “小金库”处理相关规定1.国务院于1989年11月下发《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对于清查出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
在自查和被查中,如发现有贪污等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1995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凡自清自查出的资金,要如数转入单位财务账内,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所得税或全额上交财政。
凡重点清查出的资金,除调账补交各税或全额上缴财政外,还要按照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1993年以来“小金库”资金发生数之和处以一至两倍的罚款。
对私设“小金库”情节严重且不主动自清自查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处,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2001年《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对以往“小金库”的相关规定作了梳理,为处罚私设“小金库”提供了可适用的法律依据。
文件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设立“小金库”行为,可以根据国办发[1995]29号文件定性,对该种行为实施处罚,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或者《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国办发[1995]29号文件不再适用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2004年11月5日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该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它专门规定了设立“小金库”的法律责任,首次明确了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处分规定。
5.2009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9]18号,)。
禁止擅自销毁公司重要文件
禁止擅自销毁公司重要文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文件是记录重要信息和业务活动的主要依据,对公司的运作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员工可能会擅自销毁公司的重要文件,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确保信息安全和法律合规性,禁止擅自销毁公司重要文件是非常必要的。
1. 重要文件的定义重要文件是指对公司业务运作、财务情况、人事和薪酬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合同协议、账簿凭证、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知识产权文件等。
这些文件对于公司的经营和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一旦被擅自销毁将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和应对相关法律风险。
2. 销毁文件的程序和授权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销毁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经授权进行。
任何员工都无权擅自销毁公司的重要文件。
销毁文件前,必须经过文件责任人审批,并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销毁过程要有明确的记录,确保销毁的文件无法恢复,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以便应对审计或法律调查的需要。
3. 严禁擅自销毁文件的原因和后果擅自销毁公司重要文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将会带来以下严重后果:(1) 法律责任:销毁公司的重要文件可能触犯相关法律,一旦发现,涉事员工将面临法律追责,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公司损失:重要文件的丧失将导致公司无法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应对诉讼,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 信誉丧失:擅自销毁文件的行为将严重侵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在市场和投资者中造成严重不信任。
4. 加强文件管理与保护为了防止擅自销毁文件的发生,公司应加强文件管理与保护,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和流程,详细规定文件的保管期限、销毁程序等,明确责任人和经办人。
(2) 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3) 设置权限管理,限制员工对重要文件的访问和操作权限,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4) 开展员工培训,普及文件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销毁账簿”,违反征管法、会计法,还触犯刑法,不得不重视!
“销毁账簿”,违反征管法、会计法,还触犯刑法,不得不重视!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2019-05-09 17:50:50热点年年有,今年尤其多!特别是“税”,今年税收改革力度之大空前,也是辛苦了咱的会计人,好容易过节消停一下,去年8.84亿的明星案又开始刷屏了!身为一个小会计的我,却只关心大明星的会计小伙伴现在是否身陷囹圄?众人应对税局查账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比如一把火烧了财务室的、失窃的、还有上废旧收购站的、甚而有账簿管理人莫名“失联”的.......结果不外乎两个字“没账”.小编刚刚百度一圈,发现此类案例不在少数,因“无知”之举而获刑受罚的数之不尽,令人汗颜!一、销毁账簿会获何种刑受何种罚?1、《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做账实操-财务如何实现自我保护
做账实操-财务如何实现自我保护一、运用好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虽然对做假账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无疑也是财务人员的保护神!在对外出具报表等事项的时候,一定要经过领导签字允许,做到业务留痕,一旦以后出现问题也能够留有后手。
二、坚守自己的底线作为一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们一定要坚守职业道德准则!在房贷车贷与法律红线之间做好选择!三、不要轻易接手“烂摊子”虽然找工作不易,但是一定要关注企业的诚信状况,选好老板。
如果企业的账目很混乱,一旦接手,后期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状况,也很容易引火上身。
四、不断学习,吸收新知识有些事情可能并不需要通过“假账”这一种形式来解决,可以通过一些正常的筹划来轻松解决,这也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学习好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并且及时更新。
面对税务稽查的严峻,在此提醒各位会计朋友,下面9点一定要注意!1、财务不要参与买票、卖票,对于不听劝阻的老板,趁早辞职。
2、及时更新报税信息当员工离职时,应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或及时改为“非正常”状态。
避免出现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会计离职要及时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变更手续。
4、切记不要设置“两套账”“多套账”。
5、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相当危险。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
7、关注财税最新政策及税务局最新通知。
8、企业停止经营,要及时办理正常注销手续。
9、注意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否则税务查到可能会被认定“非正常”从而受到影响。
公司注销后财务账本销毁流程
公司注销后财务账本销毁流程今天咱们来唠唠公司注销后财务账本销毁的那些事儿。
一、为啥要销毁财务账本呢。
公司都注销了,这财务账本留着也没啥大用啦。
而且呢,里面可能涉及到一些公司的隐私信息呀,比如各种收支情况、员工工资啥的。
要是不小心泄露出去,可能会给之前相关的人带来麻烦呢。
所以呀,就像和过去的公司做个彻底的告别,把这些账本处理掉是很有必要的。
二、销毁前的准备工作。
1. 清查账本。
咱得先把所有的财务账本都找出来,可不能落下一本。
像什么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这些,都得在咱眼皮子底下。
这就好比清点自己的宝贝一样,得仔细着点儿。
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账本存放在不同的地方,像有的在财务室的柜子里,有的可能在仓库的角落里,都得翻出来。
2. 确认是否有保留价值的资料。
这里面呢,可能会有一些资料虽然公司注销了,但是还得留着。
比如说,有些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重要凭证,可能还需要按照规定保存一定的时间。
咱得把这些有特殊情况的资料挑出来,别一股脑儿全给销毁了。
这就像从一堆衣服里挑出还能穿的和已经破得没法要的一样,要分得清呢。
三、销毁流程。
1. 内部审批。
公司虽然注销了,但是咱也得走个流程呀。
要让相关的负责人知道咱们要销毁这些账本了。
可以是以前的老板或者是负责财务这块的管理人员,他们得点头同意才行。
这就像是咱们要扔家里的旧东西,也得和家人说一声,是一个道理。
2. 选择销毁方式。
销毁方式可不少呢。
如果账本不是很多,可以选择自己手动销毁。
比如说,用碎纸机把纸张碎成小条条,就像给它们来个“碎尸万段”,哈哈。
不过要注意安全哦,别让碎纸机咬到手啦。
要是账本特别多,那可能就得找专门的销毁公司了。
这些公司有专门的设备,能把账本处理得干干净净的。
就像请了个专业的大扫除团队,把这些财务账本的“垃圾”都清理掉。
3. 监督销毁过程。
不管是自己销毁还是找公司销毁,都得有个监督的人。
这个人得看着账本从完整的变成一堆碎末或者被处理掉。
要是找专门的销毁公司,还可以让他们提供销毁的证明呢,这样咱们心里就更踏实啦。
不要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不要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很多民营企业一般都涉及到两本账,一本外账主要给税务机关查账用的,盈利很少,基本上是亏损或者微微盈利;另一本就是真实的账本,如实记录企业的业务、收入以及盈利情况;有的企业还有另外一本账册,主要是为了提供给银行的,用于贷款的。
这里不说涉及到贷款的问题。
主要说关系到账本的问题。
很多企业在税务局或者国家其他部门查账的时候都会选择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2018年记得有个关于范冰冰的新闻,就说到了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
这个涉嫌的犯罪就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这个罪名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触犯这个罪名的人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实,如果你仅仅是逃税了,补交税款一般不会涉及到犯罪,但是你要是为了妨碍调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可能就不是税务机关管你了,也不仅仅是补交
税款的事情了,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了。
还是奉劝企业主们,一定要守法经营,遇到问题不要盲目处理,最起码咨询律师,衡量后果在做决定。
公司注销后,凭证也要保管到规定期限,不得擅自销毁!
公司注销后,凭证也要保管到规定期限,不得擅自销毁!原创快学会计 2017-07-31 11:08很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对公司进行注销,大概流程如下:工商局先备案→ 登报→ 国税局申请注销→ 地税局申请注销→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代码注销→ 银行注销注销流程虽繁琐,但不注销,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7、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9、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10、如果以后想注销,面临工商局、税局罚款问题,滞纳金问题。
公司注销后,凭证账本怎么办?案例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把公司注销了。
会计觉得公司不在了,会计凭证及账本等都没什么用了,在得到老板同意后,擅自烧毁了将近10年的所有凭证账本等,会计以为:这样既规避了法律方面的责任,同时也不用再担心税务部门的稽查。
然而,会计这种擅自销毁账目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最终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提起公诉。
提醒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注意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1 原始凭证30年2 记账凭证30年二会计账簿3 总账30年4 明细账30年5 日记账30年6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7 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三财务会计报告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资料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1 银行对账单10年12 纳税申报表10年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该如何处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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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金库”的账本能否随意销毁
【案例】张三是普惠公司的会计,普惠公司2017年3月做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将公司小金库的财务资料进行销毁。
于是在法定代表人李四的授意下,张三将公司自成立以来小金库的涉及金额200万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拉到荒地里焚烧。
2018年,公安机关以张三、李四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逮捕二人,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法律分析】其一、私设“小金库”属于违法行为。
很多单位为了偷逃税款而私设小金库,该行为违反了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隐匿了本单位的部分经营项目与资金往来,规避了国家对其正常的审核与监督,属违法行为。
其二、“小金库”会计资料属于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虽然私设“小金库”行为违法,但这不代表有关“小金库”财务资料无效,就可以随意销毁。
因为“小金库”中涉及的会计资料也记载了单位特定时期的一部分经营活动和资金往来情况,这一违法账目与明账结合在一起,才构成该单位资金业务往来的全部记录,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其三、故意销毁“小金库”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未达到50万元的,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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