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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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所有药品必须从取得《药品生
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等合法渠道进货,并按照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程序进行。药品供应商必须是在本市上年度(或本并次)药品招投标中标的企业。
2、药库应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
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数量。《药品采购计划》必须经药品采购小组审核,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方可执行。药品采购员按各药品不同的采购渠道,分别及时向各供应商发出采购单,防止人为造成缺货断档。
3、购进药品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4、药库需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通
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
定进行。
6、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协议,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所购药品的提供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各类证明、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贮存的要求。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药品入库验收人员应必须和采购人员分开。并应在规定的时限
内完成(生物制品必须做到货到即验)。验收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内容,每整件的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双人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对低温冷藏要求的药品,验收的内容必须包括运输贮藏温度。
2、药品的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
品的通用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藏条件等内容。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上述内容必须与《药品包装批件》相符。
3、验收进口药品,应核对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
册证》和该批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其包装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4、验收应按规定对实物仔细核对,并如实填写好《药品质量验收
5、
6、二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特殊情况需延长,医师要注
明理由。处方应完整保存二年备查。
5、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6、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
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7、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
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8、药剂科各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
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9、科主任(组长)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0、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损一次,
由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11、日常的质量和养护工作,特殊药品应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帐货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
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
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
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发药及核对
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
写在标签上。
6、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须由医
生写出退药原因,经确认方可予以退换。
7、药房调剂间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应定位放置,用
后放回原处。
8、调剂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
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有事须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处方调配的管理制度
1、处方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调配,并经由另一具
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发出。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盖章后方可调配。
3、调配、审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
存备查。无医师签字或盖章的处方不得调配。
4、药师应负责对所发出药品的使用进行指导。
5、调配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不得估量
取药。
6、药房应在窗口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意见簿。对
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7、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药品质量工作。
2、组织起草本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等质量体系文件,并指导、督
促、定期检查有关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案。
3、负责药品采购质量审核工作。
4、组织建立本机构所使用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