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宣传推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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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宣
传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陕交发[2014]5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11.17
【实施日期】2014.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交发〔2014〕55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省收费中心、省交通传媒公司,陕西金秀公司、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中交榆佳公司:
为全面加快我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宣传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陕西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宣传推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17日
陕西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宣传推广方案
全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启动以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全国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工作,实现高速公路运行便捷、环保、高效、节能的有关要求,现就宣传推广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4〕190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快我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宣传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培育和扩大非现金用户规模,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的规模效益,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稳步推进、长期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交通及银行自有资源,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积极通过政务网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服务区、沿线电子情报板和公益广告牌、陕西交通服务热线(12122)、银行网点、合作电台、主流网络平台,全面宣传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办理方便、通行快捷、缴费优惠、使用舒心”的优点,使非现金用户规模得到培育和扩大,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的社会知晓率有明显提升,非现金结算支付使用率有明显提升。
(二)工作职责。宣传推广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收费管理中心牵头,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高速公路各联网单
位、各合作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通力协作,共同实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厅机关有关处室:厅财审处协调指导宣传推广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在厅门户网站开通宣传专题。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汽车客货公司及其客货运汽车站场的宣传推广工作。
厅运管局:结合加强客货运车辆管理、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和提升运输服务质量,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宣传和推广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
省收费管理中心(陕西电子收费公司):负责宣传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宣传推广内容,定期通报宣传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开设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网络专栏,利用陕西交通服务热线(12122)与12家合作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