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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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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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 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 经审查合格后, 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 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 在安全上严格要求, 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 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 不得边开工, 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 不可简化手续, 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 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 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 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 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 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 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 《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 并按规定接受项目

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 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 工程开工前, 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 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 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 一旦查清, 严肃处理,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 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 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 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 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 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 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 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 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

随意更换, 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 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若有违反, 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 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 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 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 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 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 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 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 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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