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门窗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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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 的部位。
前部余隙和后部 余隙a
密封胶 胶条
嵌入 深度b
5.0 3.5 15.0
7.0 5.0 17.0
边缘 间隙c
5.0
7.0
注:A为气体层厚度,其值可取6、9、12、15mm。
中空玻璃槽口宽度为玻璃+ 前后余隙,深度为嵌入深
度+边缘间隙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 《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2007)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一、相关标准及强制条文
1、相关标准
—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 ) — 《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 ) — 《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2007)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2、强制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6.10.1 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 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 准的规定。 — 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 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声、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门窗。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设计尺寸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 寸加工。
3.6.5 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 — 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 m2,有框门单块玻璃面积大
于0.5 m2。 —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 — 倾斜窗、天窗。 — 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 — 公共建筑出入口门,无框玻璃门应选用10mm以上的
钢化玻璃。 — 幼儿园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6.10.2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 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
4.2.8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4级; 7层及7 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注:因门窗的强制性条文比较笼统,无法逐条进行说明,针对其中的《民用建筑设计 通则 GB50352-2005》6.10.1.1条,根据业主的敏感点和工程质量管控的要点进行说明, 其中主要侧重于铝合金门窗,对入户门及防火门未进行阐述!主要阐述的规范为《铝合金 门窗》(GB/T 8478—2008)
目录
一、相关标准及强制条文 二、门窗材料、尺寸选择 三、门窗 四、门窗外观及功能要求 五、门窗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一、相关标准及强制条文
1、相关标准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玻璃压线型材 壁厚≥1.0mm
★ 压线型材壁厚不小于1.0百度文库m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11.1 中空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 中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mm)
玻璃公称厚度
4+A+4 5+A+5 6+A+6 8+A+8 10+A+10 12+A+12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二、门窗材料、尺寸选择
1、门窗材料选择
型材 铝合金窗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小于1.4mm,铝合金门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小于 2.0mm,玻璃压线壁厚不小于1.0mm。 玻璃 通常的门窗玻璃的选用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中对玻 璃挠度及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要求选用空气层厚度及玻璃厚度。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 《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 5.1.2.1.1
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 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 外门不应低于2.0mm,外窗不应低于1.4mm。
铝合金窗受 力型材壁厚
≥1.4mm
铝合金门受力型 材壁厚≥2.0mm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版)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 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 高0.90m。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2、强制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版)
7.1 门窗二次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施工图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签 章认可,有门窗节能性能改变的门窗设计施工图必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7.2 门窗加工前,应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定性检验, 有节能要求的门窗应有传热性能检测。检测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必须对门窗形式进行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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