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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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事业单位笔试真题2024

贵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事业单位笔试真题2024

贵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事业单位笔试真题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4年1月20日,从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获悉,经国际矿物学学会新矿物命名与分类专业委员会(IMA-CNMNC)评审投票,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曲凯课题组联合国际研究小组申请的新矿物()获得正式批准。

A.铌矿石B.倪培石C.玲根石D.硼镁石【答案】:B2.2024年1至2月,中欧班列累计开行2928列,发送货物31.7万标箱,同比分别()。

A.增长6.5%、10%B.增长9%、8%C.下降9%、10%D.增长9%、8.6%【答案】:D3.航空工业集团1月31日发布消息,我国自主研制的大型民用直升机(),近日在黑龙江漠河完成首次高寒试飞。

A.AB313AB.AC303AC.AD313AD.AC313A【答案】:D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立法。

1/ 14B.经济C.信用D.诚信【答案】:C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

A.《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联动基层的意见》B.《关于推动公共就业人员致力基层的意见》C.《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D.《关于推动高校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答案】:C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A.党员代表B.全体人民C.党组织D.选举人【答案】:D7.下列影片中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无关的是:A.《诺曼底登陆》B.《西线无战事》C.《辛德勒名单》D.《珍珠港》【答案】:B8.诗人获罪遭贬,在途中作诗抒发自己的情感。

诗中有“知汝远来应有意,好收吾骨瘴江边”二句,其中“吾”是指:()A.杜牧B.孟郊C.韩愈2/ 14【答案】:C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以调整()。

国务院力推大数据 大数据交易标准年底完成初稿

国务院力推大数据 大数据交易标准年底完成初稿

国务院力推大数据大数据交易标准年底完成初稿∙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5-10-08 14:45:44来源:IT时报作者:张程贵阳、武汉先行尝试做“数据生意”9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意味着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被纳入国家重点规划。

在此之前,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今年4月国内首个大数据交易所在贵阳挂牌成立,7月武汉成立了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筹),摸索如何将海量的数据变成“大数据”,建立完善的大数据交易规则。

经过近半年的酝酿,目前大数据交易正在逐步走上正轨。

时隔《纲要》发布月余,《IT 时报》记者对两地交易所所长进行了专访。

交易额年底将达2亿元“目前大数据的需求端非常旺盛,供应端的变现需求也很旺盛,但是总体交易量并不活跃,”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筹)总经理武源文告诉《IT时报》记者。

通常撮合一个交易短则数月,长则一年,其中涉及的问题很多,包括需求端的要求是否合理,供应端的数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IT系统是否具有开放能力等,这些条件达成后,还有商务谈判、系统对接等问题,一个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两个月。

”7月才挂牌上线的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筹)目前已经有交易产生,但并不活跃,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是大数据交易的规则滞后,大数据产业落地的进程还在与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阶段。

武源文表示,“数据流动是跟着产业走的,这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样,需求旺盛供应才会跟上。

”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筹)定位是帮助成熟的大数据应用本地化落地,促进区域的大数据发展。

在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筹)的网站上,可以看到一些标准化的产品在进行明码标价售卖,如“个人负面信息”,标价1500元。

比长江大数据交易所(筹)提前3个多月上线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量波澜不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采取会员制交易,数据交易只在合格会员之间进行,且交易的情况不对外公开,对于会员,“作为卖方应保证数据真实可信,作为买方应确保数据不被滥用。

2024版[用户数据共享与保护]号百商城电子商务数据共享合同

2024版[用户数据共享与保护]号百商城电子商务数据共享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用户数据共享与保护]号百商城电子商务数据共享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数据共享的范围与内容1.1 数据共享的范围1.2 数据共享的内容2. 数据使用与保护2.1 数据使用2.2 数据保护3. 数据共享的途径与方式3.1 数据共享的途径3.2 数据共享的方式4. 数据共享的权限与限制4.1 数据共享的权限4.2 数据共享的限制5. 数据共享的期限5.1 数据共享的起始日期5.2 数据共享的终止日期6. 数据共享的双方责任与义务6.1 百商城的责任与义务6.2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责任7.2 争议解决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8.2 合同的变更8.3 合同的终止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信息的保护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11. 其他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2 附加条款12.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2.1 合同的签署12.2 合同的备案13. 附件13.1 数据共享的具体内容13.2 数据保护的技术措施14. 合同的版本与修改记录14.1 合同的版本14.2 修改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数据共享的范围与内容1.1 数据共享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数据共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基本信息、购物记录、浏览记录、评价信息、支付信息等。

1.2 数据共享的内容百商城将根据用户的购物行为、浏览记录等,向用户推荐商品和服务,以提升用户体验和购物满意度。

用户同意百商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和共享其数据。

第二条数据使用与保护2.1 数据使用百商城承诺仅将用户数据用于提升用户体验、商品推荐、市场分析等合法用途,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数据泄露给第三方。

2.2 数据保护百商城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泄露、被篡改等情况发生。

大数据变现的九种商业模式

大数据变现的九种商业模式

大数据变现的九种商业模式在大数据成为趋势、成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的价值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

无论是对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还是数量众多的初创企业而言,大数据的变现显得尤为重要。

谁最先一步找到密码,谁就能够抢占市场,赢得发展。

在探索大数据商业模式的同时,大数据正加速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大数据不仅为人们的购物、出行、交友提供了帮助,甚至还在高考这样重要的事件中发挥作用。

大数据产业具有无污染、生态友好、低投入高附加值特点,对于我国转变过去资源因素型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实现国家制造业30年发展目标有战略意义。

前几年,国内大数据产业讨论较多、落地较少,商业模式处于初探期,行业处于两种极端:一种是过热的浮躁带来了一定的泡沫和产业风险;一种是怀疑大数据只是炒作,依然坚持传统管理理念、经营模式。

但是进入2015年之后,大数据产业告别了泡沫,进入更务实的发展阶段,从产业萌芽期进入了成长期。

当前,如何将大数据变现成为业界探索的重要方向。

B2B大数据交易所国内外均有企业在推动大数据交易。

目前,我国正在探索“国家队”性质的B2B大数据交易所模式。

2014年2月20日,国内首个面向数据交易的产业组织——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成立,同日,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启动,定位大数据的交易服务平台。

2015年4月15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并完成首批大数据交易。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完成的首批数据交易卖方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东省数字广东研究院,买方为京东云平台、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在2015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推出《2015年中国大数据交易白皮书》和《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为大数据交易所的性质、目的、交易标的、信息隐私保护等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大数据金矿变现的产业基础。

咨询研究报告国内咨询报告的数据大多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等各部委的统计数据,由专业的研究员对数据加以分析、挖掘,找出各行业的定量特点进而得出定性结论,常见于“市场调研分析及发展咨询报告”比如“2015~2020年中国通信设备行业市场调研分析及发展咨询报告”、“2015~2020年中国手机行业销售状况分析及发展策略”、“2015年光纤市场分析报告”等,这些咨询报告面向社会销售,其实就是O2O的大数据交易模式。

2024年专版:大数据服务合作协议

2024年专版:大数据服务合作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专版:大数据服务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 服务内容与交付3.1 服务内容3.2 服务交付4. 技术支持与维护4.1 技术支持4.2 系统维护5. 费用与支付5.1 费用明细5.2 支付方式与时间6. 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与适用法律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一般条款10.1 通知10.2 完整协议10.3 可转让与分包10.4 不可抗力10.5 法律效力11. 附加条款11.1 技术规范11.2 数据安全11.3 用户隐私12. 甲方(需求方)信息12.1 名称12.2 地址12.3 联系人13. 乙方(服务方)信息13.1 名称13.2 地址13.3 联系人14. 附件14.1 服务项目明细表14.2 技术支持与维护计划14.3 费用支付明细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本合作协议适用于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大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大数据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大数据服务,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大数据服务的质量,并应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合法性。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交付3.1 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大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

DB52T 1468-2019 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指南

DB52T 1468-2019  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指南

ICS35.240L 79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468—2019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指南 Blockchain based data asset trading guide2019-12-31发布2020-06-01实施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基本要求 (3)5 数据资产交易规范 (4)附录A(资料性附录) 交易评价记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交易溯源查询 (8)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安全实施参考 (9)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高登世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和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阳高登世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复旦大学、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爱立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布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网络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国盾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井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众安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优易合创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迅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欧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康、李鸣、裴莹蕾、王涛、王明月、周黎辉、孙琳、李佳秾、杨菲、许军、张一帆、王荣斌、钟恺馨、相里朋、朱国辉、司亚清、苏静、潘磊、李广凯、关虎、王庆红、李超、张亮、阚海滨、郝尧、谈建、李万恒、李尧、李弋凡、夏琦、陈小军、杜衡、薛路、戴炳荣、白健、陈贵平、曹扬、姜鑫鑫、季晨雪。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交易规则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交易规则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探索与构建》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作为一种极具价值的资产,其交易与流通日益受到关注。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作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交易评台,凭借其独特的地位和优势,积极探索并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交易规则体系,为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涵盖了多个方面,从交易主体的准入与管理到交易流程的规范,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到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无不体现着其对大数据交易全链条的精心考量与精心设计。

关于交易主体的准入与管理。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严格规定了参与交易的主体资格条件。

对于数据提供方,要求其必须具备合法的数据来源和所有权,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数据提供方还需经过交易所的严格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数据管理水平。

对于数据需求方,同样要求其具备明确的业务需求和合法的使用目的,不得将数据用于非法或违背道德伦理的用途。

通过这样的准入机制,有效地筛选出具备资质和诚信的交易主体,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在交易流程方面,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制定了详细而规范的流程。

从数据的发布与展示开始,数据提供方将其数据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描述和标注,以便于需求方能够清晰地了解数据的特点和价值。

需求方通过交易所的评台进行数据搜索和筛选,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数据集。

一旦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交易流程便正式启动。

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数据的交付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随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数据的交付和验证,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交易所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交易服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交易所深知大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要求数据提供方在数据上传到交易所评台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密和脱敏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激活数据潜能,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数据流通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数据流通交易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高效供给、合法合规,鼓励创新、释放价值,保障安全、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统筹协调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的重大事项,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促进和规范数据流通交易,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具体工作。

第六条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国资监管、税务、网信、公安、国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

第二章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和管理第七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在省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数据要素登记服务、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数据交易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建立规范透明、安全可控、行为可溯的数据交易服务环境,制定交易服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和有关业务规则,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省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数据交易场所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数据交易场所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突出其公共属性和自律合规监管功能,面向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负责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日常运营,实现与贵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互联互通,推动与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

线下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

线下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

线下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数据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 保护用户隐私: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定,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泄露或非法获取。

3. 数据安全保护: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处理的数据安全可靠,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恶意利用。

4. 公平竞争: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进行不诚信、不公正的竞争行为,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5. 诚信经营: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和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服务,建立良好的行业信誉。

6. 知识产权保护: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进行侵权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7. 禁止虚假宣传: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维护行业诚信和公信力。

8. 合规经营: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合规经营
规定,包括税务、财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经营合法、正当。

9. 提升专业素养: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更新行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10. 自律与监督:线下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自律公约,在行业内进行自我监督,并且接受行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监督和处罚。

数据交易所里在干啥

数据交易所里在干啥

数据交易所里在干啥目录1. 什么是数据交易所? (2)1.1 概念简介 (2)1.2 数据交易所的模式 (3)1.3 数据交易所的发展趋势 (4)2. 数据交易所的功能 (6)2.1 数据供求匹配 (7)2.2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8)2.3 数据质量评估 (9)2.4 数据交易流程 (10)3. 数据交易所的参与方 (12)3.1 数据提供方 (13)3.1.1 商业企业 (15)3.1.2 研究机构 (16)3.1.3 个人用户 (17)3.2 数据需求方 (18)3.2.1 商业企业 (19)3.2.2 行业联盟 (20)3.2.3 研究机构 (21)4. 数据交易所的应用场景 (22)4.1 商业场景 (23)4.1.1 市场营销和精准广告 (24)4.1.2 产品研发和市场洞察 (26)4.1.3 风险管理和欺诈检测 (27)4.2 研究场景 (29)4.2.1 科学研究和数据共享 (30)4.2.2 社会调查和公共政策分析 (32)5. 数据交易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3)5.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35)5.2 数据标准化与互操作性 (36)5.3 监管政策与法律框架 (38)5.4 技术发展与创新 (39)1. 什么是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所是一个专门用于促进数据流通、交易与共享的平台。

在这个虚拟的市场中,数据拥有者和数据需求者能够基于数据市场规则,安全、合规、有效地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

数据交易所不仅仅是技术的实现,更是数据管理和治理创新的产物,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分散、孤岛化问题,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

该平台通过搭建一个数据商品化的市场机制,将数据资产的价值明确化和可交易化,从而为数据市场赋予更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数据交易所还具有严格的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在数据交易所运作过程中,还会依据一套系统的数据确权和定价机制,确保各参与方利益的平衡,促进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 组织架构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 组织架构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组织架构探析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大数据交易所”)作为大数据行业的重要组织,其组织架构对于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大数据交易所的组织架构进行深度探讨,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并对其意义进行深入解析。

一、总体介绍大数据交易所是大数据行业的重要组织,其宗旨在于促进大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交易。

为了更好地达成这一宗旨,大数据交易所建立了严谨而完善的组织架构,以支持其日常运营和战略发展。

该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部门和团队等部分,每个部分都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和使命。

二、董事会大数据交易所的董事会是其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重大决策、战略规划以及重要事务的决定。

董事会的成员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组成,他们代表着大数据交易所的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保障了决策的合理性和权益的平衡。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大数据交易所得以稳健地开展业务,并不断迈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大数据交易所的监督机构,其职责在于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监事会的成员通常由资深律师、会计师和行业专家组成,他们在行业经验和法律背景上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能够对大数据交易所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监事会的设立保障了大数据交易所运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管理层管理层是大数据交易所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

管理层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市场开发部、技术研发部、风控管理部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和使命,共同推动大数据交易所的发展和壮大。

管理层的领导者通常是具备丰富经验和良好领导能力的人士,他们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大数据交易所不断向前发展。

五、部门和团队除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外,大数据交易所还设有多个部门和团队,包括市场开发部、技术研发部、风控管理部等。

这些部门和团队在大数据交易所的日常运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分工明确、协作默契,共同推动大数据交易所的发展和壮大。

中国数据分析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数据分析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数据分析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国数据分析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数据分析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数据分析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与相关从业机构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自律公约适用于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我会”)登记备案的从事数据分析业务的事务所、独立从事数据分析业务的个体执业者、以及其它从事数据分析和研究的各类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行业成员均应遵守本自律公约。

第三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我会会员应成为本公约的模范执行者。

第四条我会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法规自律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利益和客户利益。

第三章行业规则第六条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和其它经营数据分析业务的机构不得接受自身实力所不及的业务委托。

第七条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和其它经营数据分析业务的机构在出具报告前应进行严密的市场调查,不向客户提供含有虚假的数据和具有片面、误导性分析的报告或意见书。

第八条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和其它经营数据分析业务的机构在数据分析业务活动过程中,要避免和客户发生利益冲突,在不违反报告出具原则的前提下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为自身谋取任何潜在利益。

第九条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和其它经营数据分析业务的机构在具体的从业过程中,要保证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第十条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和其它经营数据分析业务的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杜绝恶性竞争和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手段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数据交易市场解决方案(Data Echange Market)白皮书_V1.0

数据交易市场解决方案(Data Echange Market)白皮书_V1.0

数据交易市场解决方案(Data Exchange Market)V 0.1文档修订摘要目录第1章背景 (1)第2章解决方案目标 (5)第3章解决方案价值 (6)第4章解决方案特性 (8)4.1与政府合作的公信力市场 (8)4.2撮合交易的市场 (8)4.3独立的第三方市场 (8)第5章术语解释 (9)第6章解决方案介绍 (11)6.1解决方案架构 (11)6.1.1功能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技术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数据交易市场的交易内容和交易形式 (12)6.2.1数据交易内容 (12)6.2.2数据交易模式 (12)6.3解决方案功能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1线上交易服务 (13)6.3.2交易撮合服务 (15)6.3.3会员活动服务 (16)6.4引进产品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1产品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2产品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21修正)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21修正)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21修正)【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7【实施日期】202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17年1月24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采集汇聚第三章数据共享第四章数据开放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政府数据,是指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条例所称政府数据共享,是指行政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数据或者为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数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政府数据开放,是指行政机关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数据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应当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依法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统筹协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重大事项。

大数据立法 贵州第一个吃螃蟹

大数据立法 贵州第一个吃螃蟹

大数据立法贵州第一个吃螃蟹作者:江川来源:《中关村》2016年第01期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说,尽管大数据涉及多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展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从贵州政府积极推动大数据立法来看,贵州政府敢于承担风险,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未来将为贵州的大数据发展环境带来良好的影响。

2015年12月25日,贵州省在京召开大数据立法咨询会,邀请全国行业界、法律界、管理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把脉。

这意味着,我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即将面世。

大数据是大产业、大机遇、大红利,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把大数据作为“十三五”时期贵州的重大战略行动,作为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牵引和支撑。

2014年3月1日,贵州省举办北京大数据推介会,正式宣告发展大数据产业,一年多以来,贵州在大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在多个方面实现率先,保持着较为突出的先行态势。

现在,贵州又率先启动大数据立法工作,探索大数据共享、开放、交换、交易、安全等规则规范,在全国率先开展大数据立法实践。

先行先试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大数据作为新兴业态,能很好突破由技术、人才、资本形成的创新创业壁垒。

在国内各方对大数据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时,贵州率先分析国际国内以及省内产业经济发展形势,把发展大数据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来抓,一边进行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一边设计制定相关发展支撑政策。

2014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

3月1日,贵州·北京大数据产业发展推介会在中关村隆重举行,宣告贵州向大数据产业进军。

大数据中心布局规划与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为贵州大数据产业进行了精准定位,明确发展方向,也让贵州在顶层设计方面走到了全国前列,为创新转化成为实践提供了保障。

2014年贵州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规模总量1460亿元,同比增长62.2%。

大数据交易的规则体系构建研究

大数据交易的规则体系构建研究

大数据交易的规则体系构建研究作者:鲁浪浪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7年第12期【摘要】目前,我国缺乏针对大数据交易规则的系统研究,论文分析了大数据交易特点和法律风险,提出了构建国家、交易平台、数据企业、源数据主体四位一体的大数据交易规则体系,以期为数据交易提供成熟可供复制的制度保障。

【Abstract】At present, there is lack of systematic research on big data transaction rules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legal risks of big data trad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big data transaction rule system which integrates the four platforms: the country, the trading platform, the data enterprise and the source data, so as to provide mature and replicated system guarantee for data transaction.【关键词】大数据交易;法律风险;规则体系【Keywords】 big data transaction; legal risk; rule system【中图分类号】F0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12-0180-031 大数据交易掣肘重重数据是继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之后的第四种生产要素[1]。

数据的流动和共享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

然而,数据本身的规范和数据交易模式存在着许多问题,数据流动和共享的发展缓慢[2]。

大数据在交易过程中面临如下几方面的挑战:1.1 产品化困难一是大数据种类多、格式多,目前还缺乏使之形成一种普适的标准化产品的技术方法,其难以成为一种集中化、大规模交易的产品,目前技术的开发利用无法让大数据成为一种标准化产品。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GBDEX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GBDEX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中国-贵州-贵阳2015年5月26日公约目录一、公约总则 (3)二、交易所概述 (4)三、交易所业务定位 (4)四、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的意义与价值 (5)五、交易所交易时间 (6)六、交易的数据类型 (6)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 (6)八、数据交易的结果 (7)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 (7)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体系 (7)十一、交易所运营体系 (8)1.商业模式及收益来源 (8)2.客户群体 (8)十二、数据定价及交易模式 (9)1.数据价格的影响因素: (9)2.数据自动计价连续交易 (10)3.大数据交易系统主要界面思路 (11)十三、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 (12)1.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12)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13)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 (14)十四、交易所组织结构 (14)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 (14)十六、大数据交易所的组织 (16)十七、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 (19)十八、大数据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21)十九、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对象的监管 (24)二十、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 (27)二十一、管理与监督 (29)二十二、数据交易的监督稽查 (32)二十三、附则 (34)一、公约总则为了把握大数据产业革新浪潮带来的战略机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聚合相关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制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希望通过本公约推动制定与推行大数据交易标准、交易安全、监管监察等规则制定,从而推进大数据交易的发展,形成相关技术与产业的创新,推动培育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产品、产业和市场。

1.为加强对大数据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明确大数据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公约。

2.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数据交易所所有会员。

3.本大数据交易所是指依本公约规定条件设立的,为数据交易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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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中国-贵州-贵阳2015年5月26日公约目录一、公约总则 (3)二、交易所概述 (4)三、交易所业务定位 (4)四、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的意义与价值 (5)五、交易所交易时间 (6)六、交易的数据类型 (6)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 (6)八、数据交易的结果 (7)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 (7)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体系 (7)十一、交易所运营体系 (8)1.商业模式及收益来源 (8)2.客户群体 (8)十二、数据定价及交易模式 (9)1.数据价格的影响因素: (9)2.数据自动计价连续交易 (10)3.大数据交易系统主要界面思路 (11)十三、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 (12)1.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12)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13)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 (14)十四、交易所组织结构 (14)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 (14)十六、大数据交易所的组织 (16)十七、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 (19)十八、大数据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21)十九、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对象的监管 (24)二十、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 (27)二十一、管理与监督 (29)二十二、数据交易的监督稽查 (32)二十三、附则 (34)一、公约总则为了把握大数据产业革新浪潮带来的战略机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聚合相关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制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希望通过本公约推动制定与推行大数据交易标准、交易安全、监管监察等规则制定,从而推进大数据交易的发展,形成相关技术与产业的创新,推动培育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产品、产业和市场。

1.为加强对大数据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明确大数据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公约。

2.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数据交易所所有会员。

3.本大数据交易所是指依本公约规定条件设立的,为数据交易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4.大数据交易所发展理念: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

5.大数据交易所发展三大要素:大数据清洗、数据建模分析、大数据交易。

二、交易所概述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经贵州省金融办、贵阳市政府、国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以加快推进中国作为全球大数据聚集中心、互联网金融中心、大数据金融中心的建设。

交易所在运营过程中将逐步实现如下十大标准及规范:大数据交易所本着以电子交易为主要形式,通过建立大数据的网上交易系统,搭建交易平台。

三、交易所业务定位大数据交易所,将积极发挥贵阳在大数据领域的政策优势、数据清洗建模优势、数据金融衍生品设计的优势等等,连通大数据的供需双方,让全球的数据之间互相碰撞,产生核聚变的结果,服务全球,让数据变成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的第一决策要素。

大数据交易所经营范围是:1.大数据资产交易2.大数据金融衍生数据的设计及相关服务3.大数据清洗及建模等技术开发4.大数据相关的金融杠杆数据设计及服务5.经大数据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过建立大数据交易所,把大数据转换成为真正意义的资产,让大数据资产在全球范围流通,并产生价值,交易所将作为数据价值的权威鉴证者。

大数据交易所在大数据供需双方充当一个百分百中立者的角色,完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及影响。

但是我们也不会简单的充当数据搬运工的角色,交易所将积极发挥数据质量认证、数据格式标准化、数据金融工具的作用。

大数据交易所为数据商开展数据期货、数据融资、数据质押等业务,建立交易双方数据的信用评估体系,增加数据交易的流量、加快数据的流转速度。

四、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的意义与价值1. 交易资格:将获得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进行大数据交易的资格,您单位将具备合法的数据交易资格。

2. 数据清洗:交易所将根据会员的数据内容,通过交易所的大数据清洗,建模,分析服务,协助大数据供应商将数据价值提炼出来,变成可以交易的数据资产。

3. 定制采购:数据需求方可以在交易所提出购买需求,交易所将全方位整合数据供应商的数据源,满足购买方的一切数据需求。

4. 品牌推广:参与交易所的各种活动并免费享受交易所统一的品牌推广,交易所将面向全球进行推广,提高数据资产交易活跃度。

五、交易所交易时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彻底实现了365天不休市的数据交易。

通过交易所进行7X24交易。

六、交易的数据类型总计有30多个数据品种:比如政府大数据、医疗大数据、金融大数据、企业大数据、电商大数据、能源大数据交易大数据、交通大数据、商品大数据、消费大数据、信用卡数据、教育大数据、社交大数据、社会大数据等等。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的并不是底层数据,而是基于底层数据,通过数据的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出来的结果,彻底解决了数据如何保护隐私及数据所有权的问题。

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在数据买卖双方之间,交易所可以充当交易做市商,协助双方进行数据定价,交易结算等。

数据所有者如果拥有大量的数据资源,交易所咨询部门可以提供数据清洗、建模、分析、可视化技术,协助数据方将数据变成可以交易的资产。

数据卖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数据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数据交易金额的10%。

八、数据交易的结果不论你在交易所购买了什么类型的数据,交易所都会为数据买家安装一个大数据交易终端,终端里面,有买方所需要的所有数据、数据模型等。

也可以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大数据接口,直接接入买方的IT系统,将数据落地。

数据产品可撷取部分提供试用或内容可供买方参考。

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大数据买方可在交易系统储值、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公司转账、第三方支付等。

买家选择需要的数据支付金额,交易所扣除40%的佣金后余款进入卖家账户余额。

卖家可以金额放在交易所账户,也可以提取到公司银行。

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体系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由卖家承担责任,交易所负责审核,如果数据卖方数据造假,则交易所及买方将追求其责任。

十一、交易所运营体系1.商业模式及收益来源数据交易与其他交易不一样,数据交易比较核心的指标是交易频率,而不是一类数据只交易一次。

所以交易所会致力于汇集清洗质量比较高的数据,提高数据的交易频率,而不是一味强调数据的存储量比较大。

数据交易分成收入:交易所与数据供应商进行分成,同时视具体数据价值,适当的对数据采购方进行收费。

交易所与数据供应商之间进行分成。

数据期货佣金收入:数据期货经纪通道收入,结算收入,利息收入数据融资佣金收入:允许数据所有者抵押数据权进行贷款,收取适当的利息收入。

利用数据进行众筹,支持大数据企业创业,而后换取公司长期的成长收益或者部分股权。

2.客户群体十二、数据定价及交易模式影响大数据价格的因素增多,传统的数据销售及采购方式受到数据不完整性的限制,已不能适应新的数据市场要求,而且目前很多数据的销售存在灰色地带,而且中国目前还未形成真正意义的数据交易市场环境,主要是没有数据交易的市场存在,所以大数据交易所的设立可以有效的解决数据交易中各方的困惑,理顺市场渠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1.数据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同品种的大数据价格机制是不一样的,实时价格主要取决于数据的样本量和单一样本的数据指标项价值,而后通过交易系统自动定价,价格实时浮动。

大数据的价格完全取决于上述几个因素,同时也决定了数据的交易方式。

2. 数据自动计价连续交易交易所将针对每一个数据品种设计自动的计价公式,数据买方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每一类数据的实时价格。

价格 数据品种 时间跨度 数据深度 数据完整数据样本数据实时1、自动成交:当数据买方应约价等于或高于卖方挂牌价时,按照交易所自动撮合成交,成交价为买方应约价格。

2、卖方选择成交:对于不能自动成交的应约,卖方可选择能接受的应约与其成交,成交价为买方应约价。

3、数据分拆成交规则:因为数据买方不一定需要全部的数据样本,这个时候,我们系统将对数据设定拆分原则,系统自动报价,而后自动撮合成功成交。

3.大数据交易系统主要界面思路首页登陆主要显示不同类型的大数据品种十三、 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1. 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交易所对数据供应商实行的是“宽进严管法”。

供应商对数据交易有兴趣就能参与,有不良表现就在受到处罚,对违规或违法、数据造假、数据欺诈、数据来源不合法的供应商有三种处罚:失去资格、“交易所黑名单”、负刑事责任。

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交易所分两类会员,一类是为自己进行大数据衍生产品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的自营会员,另一类则是专门从事大数据交易经纪代理业务的中间经纪公司。

要成为大数据交易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数据交易席位会员在经营范围、运营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一般的,会员资格应包括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地位的数据整合及数据咨询公司;(2)注册资金大于500万(3)在组织形式、业务人员及技术风险防范方面符合交易所的规定;(4)承认大数据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席位费及其他费用;(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公司向大数据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交易所的会员。

对于违反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会员,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单处或并处的处分,主要有: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批评、警告、罚款、限制交易、暂停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等。

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在2015年,暂时不允许任何个人购买交易所的数据。

同时在监管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数据买方购买数据之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

十四、交易所组织结构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1.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数据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2.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数据交易的场所和设施;(二)制定大数据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接受数据交易申请、安排不同数据品种的交易;(四)组织、监督数据交易;(五)对会员进行监管;(六)对数据交易对象进行监管;(七)设立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八)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九)相关主管单位许可的其他职能。

3.大数据交易所主要功能及职责:(一)大数据交易对象的审核;(二)大数据相关的金融工具设计(三)大数据相关指数发布(四)数据交易过程的监管4.大数据交易所交易新的数据交易品种,应当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5.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交易品种,应当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6.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

大数据交易所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由大数据交易所董事会通过,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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