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食药局检测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下面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并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为其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第六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保持资质一致性。
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效,证照一致;保证企业实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场所、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等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设备、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一、产品名称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粉指所有的乳粉类产品。
二、抽样方法1. 抽样地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2. 抽样方式及其他条件:随机抽取近期产品,当场封存样品。
三、抽样数量1.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要求应少于100个销售包装。
2. 抽样数量:为3个包装。
其中2个包装用于检验,1个用于备样。
备样封存在质检机构。
四、检验依据1.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2.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强制性);3.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强制性);4.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5. 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担保值。
五、检验项目1. 奶粉2.婴幼儿配方乳粉— 2 —六、综合判定原则1. 合格品:所有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的产品综合判定结果标注为“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
2. 不合格品:所检项目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10767-1997的产品,要以产品标识中标明的适用年龄段,按标准中4.3中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判定。
2.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产品,抽样时必须要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检验时要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767-1997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按GB10767-1997的要求进行判定。
3. 标签明示值以平均值表示的产品,按GB1343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判定。
4. 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 3 —。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和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其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基粉和添加部分配料的干混,应在同一个厂区完成。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
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干湿法复合工艺一并审查。
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部分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乳品检测项目

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一、乳与乳制品
(一)乳制品
1、炼乳
①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2、奶油
①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3、乳粉
4、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①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
5、液体乳
6
①干酪、再制干酪
7、固态成型品
①奶片、奶条等
二、特殊膳食食品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
1、婴儿配方食品
①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①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②婴幼儿谷物(粉状或片状谷粉)辅助食品
1、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__婴儿配方乳粉Ⅱ_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Ⅱ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签、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饴糖(配方)、精炼植物油、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六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1-91 白砂糖GB 2716 – 88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GB 2760 – 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18 – 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 5009.11 – 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 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24 – 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方法GB 5409 – 85 牛乳检验方法GB 5414 – 85 稀奶油GB 5415 – 85 奶油GB 6914-86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11388 – 89 脱盐乳清粉GB 13432 – 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 14880 – 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413 – 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SB 108 – 83 全脂羊乳粉ZB X 14 012 – 87 高级大豆烹调油ZB X 14 013 – 89 玉米胚油ZB X 31 005 – 89 麦芽糖饴(饴糖)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牛乳、羊乳(或羊乳):应符合GB 6914中二级品以上或SB 108中原料乳或相应的乳粉国家标准的规定。
3.1.2 脱盐乳清粉:应符合GB 11388的规定。
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各项指标的检测

碳水化合物: 提供能量,维
持正常代谢
维生素和矿物 质:保证婴幼 儿的健康和发
育
检测项目:铅、汞、砷等重金属
检测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 原子吸收法等方法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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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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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符合国家及国际安全 标准
检测频次:每批次产品均需进行 检测
检测目的: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不含致病菌,保障婴儿健康
营养成分不达标:可能 由于生产过程中配方比 例不当或原材料质量不 达标导致。
微生物污染:生产环境 或包装过程中未能有效 控制微生物污染,导致 奶粉中存在有害细菌或 霉菌。
化学物质污染:生产设 备或原材料中存在的有 害化学物质可能污染奶 粉,如重金属、农药残 留等。
存储不当:婴幼儿配方 奶粉在存储过程中若受 潮、光照、高温等因素 影响,可能导致营养成 分流失或变质。
检测机构需具备 相应的检测资质 和认证
检测机构需通过国 际权威认证机构如 ISO 17025的认证
检测机构需具备 相应的专业团队 和技术设备
检测机构需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
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营养成分、污染物、添加剂等检测结果 检测机构的资质:确保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认证的重要性:通过认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更安全可靠 如何使用检测报告:为消费者选择安全可靠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提供依据
运输:确保样品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 变质
预处理:根据检测项 目的要求,对样品进 行必要的预处理,如 粉碎、混合、过滤等
采集样品
制备试剂
预处理样品
检测指标
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测流程包括取样、检测和结果分析三个步骤。
结果分析是对检测数据的解读和评估,包括合格与否的判定和原因分析。
奶粉sip检验作业指导书模板

奶粉SIP检验作业指导书1. 检验目的本次奶粉SIP检验的目的是确保奶粉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 检验范围本次奶粉SIP检验涵盖以下方面: - 营养成分分析 - 微生物检验 - 农药残留检测 - 防腐剂和添加剂检测3. 检验方法和步骤3.1 营养成分分析营养成分分析旨在确定奶粉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具体步骤如下:1.取样:从不同批次和包装规格的奶粉中随机取样。
2.样品制备:将样品按照一定比例与适当溶剂混合,并进行均匀搅拌。
3.检测方法选择:根据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
4.样品处理:按照所选检测方法对样品进行处理,如提取、过滤、稀释等。
5.仪器分析:使用适当的仪器对样品进行分析,如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气相色谱法(GC)等。
6.数据处理:根据仪器测得的数据,计算出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
3.2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主要针对奶粉中的细菌和真菌进行检测,以评估产品的卫生质量。
具体步骤如下:1.取样:从不同批次和包装规格的奶粉中随机取样。
2.样品制备:将样品与适当的缓冲液混合,并进行均匀搅拌。
3.筛选培养基:根据需要检测的微生物种类,选择适当的培养基。
4.样品接种:将样品接种于培养基上,并进行培养。
5.培养条件控制:控制培养温度、湿度和时间,以促进微生物生长。
6.细菌计数:根据培养基上形成的菌落数量,进行细菌计数。
7.真菌鉴定:观察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态,并进行真菌鉴定。
3.3 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残留检测旨在确定奶粉中是否存在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残留。
具体步骤如下:1.取样:从不同批次和包装规格的奶粉中随机取样。
2.样品制备:将样品与适当溶剂混合,并进行均匀搅拌。
3.提取:使用合适的提取方法,将样品中的农药残留物提取出来。
4.净化:通过固相萃取、液液分配等方法对提取液进行净化处理,去除干扰物质。
5.浓缩:将净化后的提取液浓缩到一定体积,以增加检测灵敏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

维生素C270
只适用于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24
钙120
25
磷85
26
铁79
27
锌80
婴幼儿配
方谷粉
28
碘169
只适用于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产品名称
序号
检验项目
备注
29
钠100
只适用于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30
铅83
31
钾144
32
镉144
风险监测项目
33
硝酸盐100
只适用于婴幼儿补充谷粉
34
亚硝酸盐100
测定液相色谱法》
62
汞169
风险监测项目
63
氯霉素500
GB/T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
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农业部235
号公告要求不得检出
64
DEHP、DBP、DINP800
风险监测项目
乳制品
1
感官31
2
净含量50
乳制品
3
脂肪78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
7
汞169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8
铬144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
乳粉
9
铅83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10
总砷/无机砷80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
乳粉
11
硝酸盐100
GB2762规定的产品
只适用于婴幼儿补充谷粉
35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赣食药监办字〔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字〔2017〕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68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江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6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加强对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进行规范,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月24日至3月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的技术要求、试验办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要紧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脱脂粉、植物油(菜籽油、棕榈仁油、葵花籽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磷酸三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硫酸镁、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其他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酪蛋白磷酸肽和益生菌(乳双歧杆菌Bi-07、动物双歧杆菌Bb-12)],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别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别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 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 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 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降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XXX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 预包装特别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RHB 804 牦牛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 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对于发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9号公告。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脱脂粉、植物油(菜籽油、棕榈仁油、葵花籽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磷酸三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硫酸镁、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其他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酪蛋白磷酸肽和益生菌(乳双歧杆菌Bi-07、动物双歧杆菌Bb-12)],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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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RHB 804 牦牛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9号公告。
奶粉新国标具体标准

奶粉新国标具体标准母乳喂养被认为是婴幼儿的最佳营养来源。
当母乳喂养不能满足婴儿营养需求时,婴儿奶粉代替母乳喂养。
2014年1月1日,中国引入新的婴儿奶粉新国标(GB),旨在提高母婴安全和保健。
一、婴儿奶粉品种国家标准要求婴儿奶粉共分为13个品种:1. 新生儿奶粉:乳脂约3.5%,凝乳特性好,口味淡;2. 起源奶粉:乳脂约3.5%,满足婴儿出生至6个月的需求;3. 一段奶粉:普遍的一段奶乳脂约2.6%,适合婴儿6月至1岁;4. 二段奶粉:乳脂约2.4%,满足7月至3岁婴儿所需营养;5. 三段奶粉:乳脂约2.1%,满足1-3岁儿童日常营养需求;6. 四段奶粉:乳脂约1.8%,满足3-6岁儿童日常营养需求;7. 孕妇奶粉: 专为产妇添加蛋白质、维生素等食物补充;8. 保健型调节性婴儿奶粉:指针对特殊婴儿体质缺乏营养物质而配制;9. 低脂奶粉:年龄为3-6岁,乳脂不超过1.8%;10. 低盐奶粉:年龄为3-6岁,钠含量不超过50毫克/100克;11. 适度钙含量奶粉:钙含量不超过500毫克/100克;12. 补钙奶粉:主要为满足日常钙需求儿童调配,含有成分较丰富;13. 复合奶粉:含有多种营养成分,如蛋白质、维生素和脂肪类等。
二、婴儿奶粉安全指标国家标准规定,婴儿奶粉要求符合特定指标,具体如下:1. 菌落总数:≤30个/克;2. 大肠杆菌数:≤3个/克;3. 霉菌:不检出霉菌;4. 酸性绿脓杆菌:不检出酸性绿脓杆菌;5. 乳头炎球菌:不检出乳头炎球菌;6. 沙门氏菌:不检出沙门氏菌;7. 改性黑曲霉:不检出改性黑曲霉;8. 对乙酰氨基酸亚硝酸盐颜色变化试验:素质好的奶制品应视象以一种淡黄色;9. 其他重金属含量:大量研究表明,砷在婴儿配方和孕妇奶粉中的残留量不应超过2毫克/克;10. 亚硝酸盐:不超过10毫克/克;11. 细菌总数:≤30个/克;12. E. coli:不超过0.5个/克;13. 速溶性灰尘:≤3.0%,放入牛奶中搅拌或浓缩后,显示成粒子状;14. 挥发性油:不超过2.00%;15. 氨基乙酸:氨基乙酸指标不超过40毫克/克。
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标准及检测方法

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标准及检测方法
a
注:a.序号1-47为抽检项目,48-63为地方和本级监测项目。
b.仅限于粉状产品。
c.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d.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e.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f.黄曲霉毒素M1限量适用于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黄曲霉毒素B1限量
适用于以豆类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g.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
应≥106CFU∕g(m1)],,
h.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
i.左旋肉碱项目限2014年6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产品检测。
检验奶粉合格的标准

奶粉检验标准一、简介奶粉是婴儿从出生到3岁期间摄入的主要营养来源,检验奶粉合格是保障婴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因此,制定了奶粉检验标准,严格控制奶粉的质量,以确保婴儿获得安全、有营养的奶粉。
二、检验标准1、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奶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标准,并经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认证。
2、检验奶粉的营养成分,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添加剂、可溶性固形物等,其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检验奶粉的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包括:大肠杆菌、霉菌、酵母菌、大肠埃希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其中大肠杆菌、霉菌、酵母菌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检验奶粉的有害物质指标,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汞、镉、砷、铅、铝、放射性物质等,其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检验奶粉的添加剂指标,检验项目包括:抗氧化剂、糖精钠、乳糖、碳酸钙、维生素、酶等,其中抗氧化剂、糖精钠、乳糖、碳酸钙、维生素、酶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检验奶粉的外观指标,检验项目包括:色泽、气味、粒度、溶解性等,其中色泽、气味、粒度、溶解性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实例为了保证奶粉质量,检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比如,2016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了一批湖南省生产的婴儿奶粉,结果发现,这批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被认定为不合格。
四、结论奶粉是婴儿从出生到3岁期间摄入的主要营养来源,检验奶粉合格对于保障婴儿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因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标准,对奶粉进行检验,以确保婴儿获得安全、有营养的奶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背景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是婴幼儿成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来源之一,因此其质量安全受到广泛关注。
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进行抽检,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抽检项目表以下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标准限值等信息:项目名称检测方法标准限值总细菌数见GB4789.2-2010 1×10^5 CFU/g肠球菌群见GB4789.3-2010 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群见GB4789.3-2010 不得检出黄金葡萄球菌见GB4789.10-2010 不得检出硫酸盐见GB/T 22730-2008 按规定标签标示钙含量见GB/T 10791-2008 见标签锌含量见GB/T 21907-2008 见标签铁含量见GB/T 11732-2005 见标签维生素D3含量见GB 5413.26-2010 见标签维生素E含量见GB/T 17376-2008 见标签维生素K1含量见GB/T 16978.4-2018 见标签核苷酸总量见GB/T 24551.1-2018 ≧18mg/100kJ脂肪酸组分见GB/T 22449-2008 见标签磷脂酰胆碱含量见GB/T 22235-2008 ≧14mg/100kJ叶酸含量见GB 5413.15-2010 见标签物理特性见GB 5413.36-2010 质量均匀,无结块残留物见GB 5413.27-2010 不得检出防腐剂见GB 14880-2012 按规定标签标示营养添加剂见GB 14880-2012 按规定标签标示致敏源见GB/T 22534-2008 按规定标签标示通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相关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的监管很严格。
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时,应注意查看标签,确认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婴幼儿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I要点

婴幼儿食品婴儿配方乳粉I【GB 10765—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I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羊乳、白砂糖、豆浆、蚀糖等为原料并强化维生素和矿物质,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和喷雾干燥而制成的粉末状产品。
2引用标准GB 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 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 5410全脂乳粉GB 5413乳粉检验方法GB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SB 105饴糖SB 108全脂羊奶粉SB 109全脂加糖羊奶粉QB 869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牛、羊乳符合GB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二级品或SB 108~109全脂加糖羊奶粉中羊奶原料的要求。
3.1.2白砂糖符合GB 317白砂糖二级品要求。
3.1.3大豆符合GB 1352大豆一级品的要求。
3.1.4饴糖符合SB 105饴糖的要求。
3.1.5维生素和矿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3.2卫生管理生产本产品要符合《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3.3感官要求产品感官指标要求及各级产品应得感官评分见表1。
表1感官要求注:冲调性指用34g乳粉、250ml 40°C水冲调,搅拌后观察分散溶解情况。
3.4理化要求产品的理化指标要求见表2。
表2理化指标要求续表2注:(1)产品中乳干物不得低于60%;(2)复原乳系指含干物质12%的复原乳汁;(3)非密封包装的合格产品,在保质后期水分含量不得超过4.5%;(4)微量元素含量以元素计;维生素检验值与标签示值误差允许范围为80-180%,微量元素误差允许范围为+-20%3.5卫生要求产品的卫生指标要求见表3。
奶粉检测标准

奶粉检测标准奶粉检测标准是指为了确保奶粉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检测方法和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地区的食品监管机构、标准化或行业制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健康。
以下是对奶粉检测标准的详细介绍。
1.标准概述奶粉检测标准旨在规范奶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质量控制,以确保其符合规定和市场要求。
这些标准涵盖了奶粉的成分、营养价值、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含量等多个方面的检测要求。
2.检测项目奶粉检测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检测项目:-成分检测:包括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乳糖含量、灰分含量等,用于评估奶粉的基本成分和营养价值。
-微生物检测:包括总菌落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测,用于评估奶粉是否存在微生物污染。
-残留物检测: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用于评估奶粉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超标。
-理化指标检测:包括水分含量、pH值、溶解性等理化指标的检测,用于评估奶粉的质地和品质。
-功能性成分检测: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等功能性成分的检测,用于评估奶粉的附加价值和营养补充效果。
3.标准制定与遵守奶粉检测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食品监管机构、标准化或行业制定。
这些标准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推荐性的。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奶粉产品符合检测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自检与内部审核:生产企业应建立自检机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方检测: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对奶粉产品进行检测,评估其是否符合标准。
-监督检查与抽检: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对市场上的奶粉产品进行质量把关。
4.标准更新和改进奶粉检测标准需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消费者的反馈不断更新和改进。
相关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发展,及时修订标准,提高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奶粉检测标准是为了确保奶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检测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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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
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