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制教育读本课后练习题参考答案

教师法制教育读本课后练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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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法律基本理论

一、填空题

1、教育平等又可以分为(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

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教育法律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标志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4、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

5、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

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判断题

1、教育法律是“软法”,没有国家强制力。(×)

2、教育活动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要保障教学自由,就要允许有信仰宗教的教师在教学中宣传宗教。(×)

4、我国的教育法律全部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5、所有的考试作弊都属于道德问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及其主要内容。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2、学习教育法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哪些作用。

答:一方面为自己指明方向,明确目标。另一方面,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育行政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教育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建立起来的专门行使(国家教育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2、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公布)、(申请)、(审查)、(决定)等步骤。

3、当今世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地方)合权制。

4、我国的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5、教育行政合同的实施原则包括(公开竞争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二、判断题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2、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听取机关人的意见。(√)

3、教育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教育行政合同行使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如果因此造成权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不需要给予赔偿。(×)

4、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

5、在教育行政执法当中,只要不是国家法律禁止教育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其就可以行使。(×)

三、论述题

1、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依法执行的原则。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准则。

(2)权责统一原则。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3)合理性原则。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就出现了被滥用的事实或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后果。本着

既能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有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行政执法上提出合理性原则。

2、教育行政部门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违法行为:1、超越职权,如:乱收费;2、滥用行使职权,如:处分学生或开除学生。纠正与防治1、加大监督;2、加大监查。 第三章学校管理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学校是指经过教育行政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享有一定的(法律权益),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以(实施针对人的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法律权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组织。

3、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4、学校章程是学校依照(<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学校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和(教师和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5、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设备等设施、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使用权)。

二、判断题

1、所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学校的校长。(×)

2、所有学校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3、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给予资金持。(×)

4、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家长签订“免费协议”,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5、学校在适当的地点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没有侵犯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论述题

1、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答: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2、谈谈在学校活动中可能有哪些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应如何避免?

答:(一)学校侵害学生权益主要有:(1)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娱乐时间没保障。(2)体罚和变相体罚,摧残学生身心。(3)隐私权和通信自由被侵害,弱化教育成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31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开拆。”

(二)学校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保证措施:(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实现学校管理法制化。

第四章教师相关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学校与新任教师的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教师最基本的、首要的专有权利是(教育教学)。

3、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4、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5、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二、判断题

1、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本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2、因为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绝不能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与学校间的聘任合同争议可以不经仲裁,直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4、学术自由权只有大学教师才享有。(×)

5、罚学生写大量的作业属于变相体罚。(√)

三、论述题

1、论述教师的专有权利都有哪些。

答: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活动内容。教育教学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和评价、课外活动、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校园文化、学校与家庭配合教育等方面。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著书立说、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但这种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则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发表个人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此项权利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教师通过考试、考查及其他方式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客观评定以及对学生的品行、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职业的特点,在于专业性较强,而且脑力和体力消耗较大,因此教师不仅享有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一项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赋予教师这一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体现,更有效地实现教育教学的目的。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保障教师的培训权,对于教师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所享有的这一权利,以适应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

2、谈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答:(1)罚站、罚跑、罚跪、罚下蹲、罚晒、罚做府卧撑、罚静力练习、面壁、罚抄写、罚款;(2)以打击为主的有揪耳朵、扇耳光、脚踢、教鞭抽;(3)以语言暴力为主的有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侮辱谩骂学生……更有意思的是体罚手段还有别的“雅称”:教师打学生,或让学生打学生(一些学生干部被迫成了小打手)--所谓给点教训;学生自己打自己--可谓自己告戒自己;随意停课,如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短的一节,长的两天),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等--名为反醒、反思;讽刺、挖苦等语言为主的--名为“心理疗法”……

第五章学生相关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

5.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二、判断题

1.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2.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得正常上课时间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但在课余时间可以。(×)

3.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何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三、论述题

1.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都有哪些?

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教师在维护未成年学生权益方面要注意那些问题?

第一,应注意尊重并自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未成年人尚未成年,不享有人格尊严,因而,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严重。有的教师对犯错误的未成年学生采取歧视、污辱、体罚、变相体罚。所有这些行为都是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犯法行为。有些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有的未成年人被致伤、致残,甚至死亡。有的未成年学生逃学、离家出走、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带来了更大危害,所有这些后果都和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有着直接的联系,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重视和教育工作者的注意。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从上述规定可知,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二,应注意织未成年人活动必须坚持有益、安全的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

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在组织未成年人集体活动时,首先,应该注意所组织的活动是否有利于学生、儿童身心健康的需要。未成年学生正处于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让他们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使他们进入社会角色,适应发展环境,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其次,要注意选择对学生和儿童有益的、长知识、增见识的活动项目,使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在娱乐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增长才干,而不能让他们经常参加,应付与学习、生活无关的社会活动,更不能让他们进入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场所。再次,要注意活动场所、场地的环境卫生、安全,不能让学生、儿童在有毒、有害的、危险的环境中活动。最后,教职员在组织未成年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不能让幼儿使用有害的玩具、用具,更不能让未成年人饮用有害的食品饮料。

第六章学校安全相关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完善的学校安全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应急预案分为四个层次,即(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以及(临时预案)。

4、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险有两大类,一类是(学校责任险),另一类是(学生人身平安保险)。

5、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几种。

二、判断题

1、当发生学校事故时,应先抢救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再救护未成年学生。(×)

2、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3、在学校有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赔付中,学校不负责精神损害部分的赔偿。(×)

4、只要学生在学校发生了伤害事故,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学校饲养的狼狗将学生咬伤,即使学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三、论述题

1、论述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侵权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理论中,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的两种人身损害赔偿替代责任,即未成年学生受到损害和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损害两种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款规定了学校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的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其中,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是行为人违反了对受害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在判断教师是否违反对学生负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特定注意义务,即是否构成过失时,应采用客观标准,即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判断该教师当时的行为与一个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普通教师相比是否正确合理。当教师的行为达不到“合理的普通教师”的标准时,就构成过失。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处理学生伤害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当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在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学校承担公平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据过错确定赔偿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第二,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例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运动会,学生在比赛中受伤,如果相关各方均无过错,此时就可以应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认为学校是学生参赛的受益者,酌情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方可判令学校承担公平责任。

2、试分析你所在印的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值得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答:(1)、建立长效机制,各方协调,合作促和谐。

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应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主动到不同的学校去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对中小学有可能发生的学校安全方面的各类事故防患于未然,才能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才能将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让人民放心的教育落到实处。

(2)、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

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建议实行蔬菜、副食品定点采购制度;每个学校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并制定检验规定,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3)、加强校园保安的专业培训,增强保卫能力。

中、小学校周边容易发生恶性打斗事件。保安公司应有系统的培训计划,负责定期给各学校值班的保安以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积极调动保安工作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教育,让学生拥有健康的心理和必要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耐挫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交通法规教育,传授学生必要的火场逃生知识、紧急救护知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第七章教育权利救济制度

一、填空题

1、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为教育行政复议行为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2、教育行政复议权只能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

3、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4、找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理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5、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

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判断题

1、教师只有拥有充足和确凿的证据证明教育行政部门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下,才能提起教育行政复议。(×)

2、教育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不论是违法,还是不当,也不论申请人有否申请,只要是发现该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就一律予以纠正。(√)

5、只有人民检查院才能提起刑事诉讼。(×)

三、试论述题

1、试论述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原则。是指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居中裁决,不偏不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同种情况相同对待,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都要一视同仁,不

能“官官相护”。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不可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整个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行政复议公开是确保行政复议合法、公正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办案质量,为公正、合法地处理复议案件提供程序性保障。

(4)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及时原则,主要包括及时受理复议及时进行审理、尽快作出复议决定等到方面。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输复议审理延长手续。

(5)便民原则。就是非曲直求行政复议要尽可能为老百姓提供方便,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免

除不必要的麻烦。。

2、试讨论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后,可以通过哪些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通过以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教师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服从学校及上一级培训部门的安排,努力完成所规定的任务达到应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加速我校教育现代化进程,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中职学生,特制定如下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长为常务组长,负责学校校本培训组织、管理、服务、教学、教研、科研资料积累等项工作 2、学校教务处要把推进课改作为中心工作,为课改服好务,负责教师学科培训、教研、科研组织管理工作;要搞好《课题研究》,及时搜集、总结、报道、推广学校、教师在课改中的经验,积累、整理课改相关资料。 3、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课改,让社会、家长、学生了解课改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建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涌现的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课改过程中的优秀成果进行及时推广。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的需要,教师队伍应该进一步“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学校将以校本培训为主渠道,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班主任和教研组长的培训,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适应课改能力的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精良、充满活力的科研型和创新型教师队伍。 1、全员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每学年完成每个教师不少于12课时的政治思想、教育理论、新课程改革、

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和信息技术的培训,使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16年,任课教师90%达到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的教师熟练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能力。 2、青年教师培训。 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考核细则,形成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加快实施青年教师培养的“一年适应、两年合格、三年胜任、五年内成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教研组长培训。 加强教研组长培训,形成教研组长聘任、使用、培养、考核、奖惩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真正发挥教研组长的教研带头作用,每学年完成对教研组长不少于10课时的各类培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4、班主任培训 完善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对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政教处要制定班主任培训方案,每学年完成对班主任不少于10课时的培训,建立一支工作扎实,风格独特的班主任队伍。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和平时周五,具体内容和时间见教务处学年度培训计划。 5、骨干教师培训。 制定骨干教师培训措施和评选细则,研究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形成骨干教师培训体系,创造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环境。在全员培训的过程中,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及学科带头人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骨干教师培训,努力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他们在新课改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力争在五年内培养1~2名骨干教师,2~3名学科带头人,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骨干教师每学年开一次校级示范课或研讨课。 三、培训内容

法治教师培训资料

法治教师培训资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繁华初级中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学习时间:2017年 4 月 27日 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刘培华 学习内容: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 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 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 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还有:一些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 校园安全问题; 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话稿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话稿 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 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 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 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 教师如何在工作中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统计一名中学生一天的时间,我们会发现,与孩子相处时间最长的其实不是 家长,而是学校的老师。那么,对于学生的安全,教师的责任之重大就毋庸置疑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 近年来,媒体相继报道了许多在校学生的伤害赔偿案件,其中所反映出的学校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引起教育领域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给广大中学教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于是有教育工作者慨叹:教师越来越难当了。 面对着学生的安全,教师们常常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为此,班主任不敢组 织学生活动,科任教师不敢带领学生进行实验,体育老师甚至申请取消体育课的 某些项目。这种状况,不仅使得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应当组织学生开展的课外和社会实践活动难于落实,甚至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因为怕出现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我们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给学生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时也要给学生一个全面成长的空间。具体说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中小学班主任 1.班主任的安全职责 ( 1 )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 2 )经常宣传安全知识; ( 3 )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 4 )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 5 )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 6 )其他本班日常安全工作。 2.班主任如何履行安全职责 保护学生在校园的安全,是班主任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班主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日常工作中,班主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保护学生安全: (1)常宣传。班主任要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经常宣传,具体落实。如要与学生家长每期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上要结合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 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工作,要天天讲,处处讲,时时讲,不厌其烦地讲,要时时向 学生敲警钟。利用班会、晨会、读报时间,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等方

教师法制教育演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演讲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 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 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 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 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 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 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 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 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 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 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 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 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 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 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 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安全,一个很小的细节差错,就能酿成巨大的灾祸。所以 我们在安全工作中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倦情绪,积极靠前做 工作,反复扎实抓细节,使事故察于端倪,控于初始,消灭在萌芽,化解于无形,确保部 队高度安全稳定。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最近,我校安排教师进行了法制教育。 教育法制讲座一,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 一、为何将教师行为纳入到法律视野下进行分析 (一)从宏观的角度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后,各行各业都提出了依法治理、管理本部门的口号,教育也不例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成为教育界近几年来,乃至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二)从中观的角度说,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1、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教育公平问题) 。 2、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和侵权行为的界定与冲突问题。 3、教师“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4、现行法律的滞后及立法缺失问题。 (三)从微观的角度说,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 1、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1)法律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可以说离开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人们的生活将会遇到很多的麻烦。 (2)学生及其监护人主要是父母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是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开始逐步增强。 (3)从国家到地方到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制订、修订来看,教育管理者不懂法、不依法管理;教师不懂法、不依法执教将会越来越陷于被

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与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单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少。) 2、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 (1)从历史的角度说,教育领域还没有进入法律调整的视野,人治大于法治甚至没有法治,只是随着近代以来法治化的不断加强才进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2)从现实的角度说,教育领域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教育实践中违法乱纪的行为还依然存在。 二、如何对教师行为进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分析 (一)作为与不作为 1、作为,是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 2、不作为,是指教师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二)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根据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否显性可分为: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 2、根违法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可分为: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等。 (三)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 1、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2、教师的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不良后果。 3、教师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教师违法行为的产生是因为其主观上有过错。 (四)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范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违法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范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违法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违法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内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违法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违法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违法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去年,江西、陕西、湖南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海南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平庄中学校本培训 ——教育法律法规 培训学时:1—4学时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河西小学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的 教育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信息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将导师制融入学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按时完成安全教育平台内容。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每周两次的班级安全教育。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搞模拟演练,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手抄报、黑板报等。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缔造完美教室与特色校园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对老师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什么是依法执教呢?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教师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主体。作为公民,教师可以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公民的守法义务;作为教师,还应当享有教师的专业权利,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 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既保护教育对象的权利不受侵犯,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一、实行依法执教的意义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

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要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店子小学 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良好品行,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小学生违法和犯罪,实现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我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的学法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的合格人才奠定基础。 二、对象及内容 1.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为全校学生,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 2.教育的内容为法制教育教材,《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种法律法规,还包括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交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知识。 3.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学会明辨是非能力,提高自我约束与保护能力。 三、培训目标 通过政治课、班会课、学科渗透等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地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持学生的犯罪率为零指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具体工作 1.在班会课中,加强法制、纪律、行为习惯教育,开展《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教育,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各班可以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doc

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在上课之前,有一个问题我提出来给大家思考: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我希望大家带着问号认真听我的讲课,相信等课讲完了,对这个问题,聪明的同学们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的。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真的很遥远吗?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那么请听下面这个案例: 前不久,有同学到学校交课外活动费时,老师要求学生在报名费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说以前发现有同学使用假币,在人民币上签上名字有及时找到假币的主人。当看到妈妈把给他的新钞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时,这个同学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想知道,这种在人民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违法。同学们,你们说呢?(此处等同学回答)是啊,这位老师要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字,不但严重伤害了师生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它是一种污染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显然,老师让学生在人民币上面涂写、签名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这位老师给予警告处罚,并对其罚了款。 同学们看,就这样一个很随意的行为,一不小心就让老师触犯了法律。我们还能说法律和我们没有一点关系吗? 根据民警叔叔办案的经验和一些调查来看,现在犯罪行为正在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你们知道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这个全世界公认的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 某市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14岁犯罪的有41人,占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占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也就是说十五六岁的未成年犯罪占71.6%,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等特点。在座的同学们都是读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吧?你们即将跨入初中的校门,年纪也要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东北某市有一位姓严的少年,还没满15岁身高就达到了2.02米,刚满10岁的那年,小严就凭着高得出奇的个头被选入省少年篮球队。小严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为他的前途,父母还是按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训练费用。小严更是连晚上睡觉都搂着一个大篮球,不止一次地梦见自己夺冠捧杯。将近5年的训练不光教会了小严怎么打球,也令他见了不少世面,他随队去过哈尔滨、北京、天津、成都等大都市,然而封闭式训练的枯燥也让他学会了吸烟和酗酒。 由于小严的3门文化课经补考仍不及格,他被所在篮球队辞退了。老师和教练也

教师法制教育

一、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只限于本专业范围的知识,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却是一个薄弱环节,虽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依法治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在一些学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平衡:一些教师法律知识贫乏,法律素质不高,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教师法治观念不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不但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 人才的培养在教育,教育的关键在教师。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造就学生法律素质的前提和基础。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提高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国家教育方针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到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前途。然而,就我市来看,不少中小学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时大多走过场:采取念念文件,听听报告,抄抄答案(普法试卷)的方式应付检查。如此流于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怎能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怎能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相适应?所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扎扎实实从增强教师法制培训的实效性入手。 二、加强学校教师法制教育的举措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是当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需 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要将教师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教师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的迫切要求。要严格按照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到教师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将教师普法教育列入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必修课,有重点、分步骤组织教师法制培训工作,并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培训经费之中。要加强与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密切合作,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案例分析、观摩法庭审理等形式结合起来,采取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要将教师普法教育与师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四个自觉做到” 即自觉做到敬业爱教、自觉做到廉洁从教、自觉做到文明执教、自觉做到优质施教。努力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 (二)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认真组织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图片展等搭建起法制宣传的平台,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联络员,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普法规律,为教师们学法用法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定期举行法制知识讲座,同时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学法三分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电教片进行警示教育、创作普法小品、收集身边的法律知识故事、法制动漫比赛等喜闻乐见形式,推动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利用假期举办普法培训班,培训普法工作培训骨干,同时在教材、师资、时间、场所上提供保障,杜绝那种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实际效果收效甚微的走过场式普法。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制定普法工作的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避免“一阵风”。要及时表扬,推广普法工作做的好的学校和教师,树立学法用法的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使“学法用法是教师工作的需要” 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 (三)法制专题讲座要以师为本。法制专题讲座切忌脱离教师实际,要有的放矢,选取学校生活、学生生活和周边社会中典型事例对教师进行法制培训教育才具有实效性。我们学校曾请过一位律师来作法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去年,、、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物欲膨胀,染上生活恶习。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柳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2011年度)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法制素养,逐步形成“知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努力使我校成为学法、用法、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楷模,特制定我校教师“六五”学法用法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理论,坚持学法、用法、守法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教、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促进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法律培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提高教师学法、用法、执法能力,加快我校领导和教师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提高教师特别是学校校长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执教的能力。 (二)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重点掌握有关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自学体制,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教师的理论学习结合起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把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校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

(四)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和配合开发区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橱窗展板、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学习内容和基本要求 主要抓好以下内容的学习: (一)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 (三)学习与教育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 学校校长学习法律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管理好学校的各项事务,把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教师法律学习要采取自学、集体学、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主要以自学为主。利用周二例会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4学时,年内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两次。

法制教育讲座学校领导讲话稿

东坝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稿 主讲:赵锐(校长、党支部书记)二0一三年九月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去年我们聘请法制副校长白忠生进行的报告就是一次积极的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报告结合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两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成绩的取得浸透了全校师生的汗水与心血,我们的付出换来的是累累果实。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一中人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

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里则一中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点40分,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市公安局两位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里则一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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