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日立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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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篇一: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安徽光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口的条款以口作为双方的确认。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技术标准

口、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口、扶梯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2.2、技术资料

2.2.1、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买方于2009年9月20日前确认盖章后提供卖方。

2.2.2、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应在签署确认的同时予以确认。

2.2.3、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3.1、付款方式: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条款。买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账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的合同经办人。

3.2、付款条件

3.2.1、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之内支付;此货物价格已被确定,不受市场影响;

3.2.2、买方在提货之日起支付合同货价的

3.2.3、买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二十日前支付已履行部分的合同总价作为提货款,款到二十日内发货。验收完毕并取得合格证后,我方开具合同货价10%的银行质量包函。期限为一年。

3.2.4、当本合同标的为多台电/扶梯且需分阶段履行时,买方须对前项所付款项注明为合同附页所指之梯号。

第 2 页共 6 页

【篇二:电梯买卖合同最终版】

合同书编号:

施工合同编号:

项目电(扶)梯设备买卖

二0一一年十一月

东湖二号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注:本合同设备总价包括电(扶)梯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资料、运输、

装卸、保管及应交纳的17%增值税等费用。

2、付款方式

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5%作为定金,计

人民币31.695万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直接付

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定金的同时乙方出具收据。

2.2、甲方应在发货前60天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0%,以承兑汇票形

式直接付给日立电

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日立电梯公司),苏州富士精工的裙楼

货梯支付给本合同乙方账户。若分批次发货,甲方则付至该批次货

款总价的90%。首次支付的所有定金在本次支付中作货款抵扣。在

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0%时,乙方向甲方分别出具日立电梯公司及乙

方提供的对应货款的有效发票。

2.3、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含电(扶)梯设备运行、操作所

需要的全部部件、

专用工具、全部技术资料、验收合格证和质检站验收合格意见表等)并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本次合同设备总价剩余的10%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书面)指定的帐户,乙方向甲方出具日立电梯公司和乙方

公司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同时乙方提

供按设备总价5%的银行保函作为设备质保金,银行保函有效时间应

到质保期完截止。若电(扶)梯设备分批次验收,甲方则分批次付

清余款。

3、技术条款的确认

3.1、甲方应对本合同附件中的土建布臵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

技术条款

进行书面确认。

3.2、乙方负责电(扶)梯井道施工的技术跟踪,并及时和甲方沟通,安装时

若出现与图纸不符的地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沟通,甲乙

双方认为确需整改而甲方未整改的,乙方不承担费用。

4、交货

4.1、交货期

注:乙方负责跟踪甲方工程进度,提供建议发货日期。

4.1.1、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顺延交货时间: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确定技术资料。

4.1.2、付款时间顺延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顺延付款时间: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交货义务。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2.3条款约定的内容及义务。

4.2、交货方式及地点

乙方须按期交货,送达地点:东湖二号项目工地。

5、收货查验

5.1、货到工地后,甲方提供必要场地,乙方自行保管。

5.2、货到工地后,甲乙双方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

点。

6、产品质量保证

6.1、乙方提供的电梯应符合“gb-7588-2003”、扶梯应符合“gb-16899-1997”电梯

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

6.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原厂家生产的未经

使用的原装产品。

6.3、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从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颁发合格证

和质检站颁发的验收合格意见表之日后32个个月为止。若产品分批验收,质量保修期按分批计算。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和人工维修服务。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4、乙方负责安装的,电(扶)梯(设备)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即安装

运转30天内出现质量故障不能正常运转,乙方应对主机(设备)无条件更换,否则,均视乙方违约并无条件在7日内退回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产品包装

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8、合同变更和违约

8.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双方约定交货日前三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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