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人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矿山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 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对高风险作业岗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3. 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作业,包括采掘、运输、排土、爆破、维修、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矿山主要负责人职责: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4.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职业危害防止制度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九、安全会议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目旳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习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 依托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旳重要措施之一, 要做到有领导, 有组织, 有计划, 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旳、平常旳、专业性旳、季节性旳检查, 多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旳体现措施。
3.在矿山生产期间, 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 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状况, 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题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动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 检查状况和存在旳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 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 事故隐患整改状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旳问题, 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处理问题旳负责人、定期间)旳原则处理、能立即处理旳应当就地处理。
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 贯彻安全检查制度, 对工作中存旳问题, 随时予以纠正, 保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职业危害防止制度1.在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生产方针, 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有效防止职业病发生, 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原则, 接受卫生部门旳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旳职业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凡有禁忌症者, 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旳作业, 不得安排不满18岁旳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旳作业和繁重旳体力劳动。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技术措施1. 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2. 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3. 采矿、铲装、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
4. 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场避炮设施安全可靠。
5. 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安装齐全、可靠。
6. 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7. 按规定选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8. 尾矿和排土场的设置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配备救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对开采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有预防安全措施。
11. 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
2. 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矿山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2. 安全检查应覆盖矿山生产、运输、设备、环境等各个环节,确保检查全面、细致。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改。
四、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 对矿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矿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监控。
2.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对矿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露天矿安全规章制度
露天矿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露天矿是一种采矿方式,指在地表开采矿石的矿山。
由于露天矿一般规模较大,开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露天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 露天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露天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层层压实的责任体系。
4. 露天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外部承包单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和培训,确保他们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5. 露天矿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安全生产管理1. 露天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露天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3. 露天矿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 露天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数据、事故情况以及应急救援方案等信息,以备查阅。
5. 露天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1. 露天矿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爆工具、安全帽、防护服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露天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通风、排水、防尘等系统,确保矿山内部的空气质量和工作环境。
3. 露天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各类风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 露天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救援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援措施。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1. 实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 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责任1.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矿山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2.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3. 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上岗作业。
4. 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3. 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采矿作业,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露天采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5.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职责: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2. 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3. 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作业前安全检查制度1.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设备、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3.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作业。
第九条作业中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3. 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4. 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安全。
第十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3. 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2. 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3.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露天矿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证露天矿山正常生产和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的露天矿山。
第三条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必须落实责任、明确专责、科学防范、增强安全管理水平、保持露天矿山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优先的原则,实现“三同时”(即生产、设计、施工等同时进行)、“四不放过”(即任何违章操作、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和责任状况),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必须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共同管理、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六条露天矿山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关的岗位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露天矿山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防范措施、应急处理等知识,熟悉安全设备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露天矿山的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执行各项安全规程,保证自身的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露天矿山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十条露天矿山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露天矿山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露天矿山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露天矿山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并向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四条露天矿山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疏散通道、救生绳索等。
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非煤矿山作业区域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
####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定期对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操作规程;2. 事故应急预案;3. 安全培训计划;4. 安全检查制度;5.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对矿山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严格管理矿山作业现场,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加强对露天非煤矿山作业的监管,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具备从事露天非煤矿山作业的健康条件。
第十七条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开采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矿山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露天矿山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过程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入岗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和指导矿山生产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万一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和回收制度,减少废物排放。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水源地受到污染。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保护当地植物和动物种群。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作业。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矿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把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露天矿山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二、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2.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4. 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 对矿山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监控。
2.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对矿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3. 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露天石场开采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石场开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露天石场开采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是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九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露天石场开采的实际情况,编制开采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采用合理的开采工艺,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一)边坡防护设施;(二)排水设施;(三)通风设施;(四)防尘设施;(五)防雷设施;(六)消防设施;(七)应急救援设施。
第十三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第十四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装卸、储存危险物品的规定,确保运输、装卸、储存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
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采矿区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对矿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对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区的安全生产状况负直接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2.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4. 机械设备安全: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矿山环境安全: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确保矿区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
6. 防火安全:加强矿区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矿区,确保矿区消防安全。
7. 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实行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鉴定,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 劳动管理制度(1)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 边坡管理制度(1)根据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开采顺序和边坡稳定性。
(2)加强边坡监测,发现边坡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边坡施工规范,确保边坡安全。
8.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采石生产、施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组织编制、修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六)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安全;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检查、维护、保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二)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职业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测,确保职工健康;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如下:(一)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三)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生产、施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露天矿山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矿山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岗位。
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 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条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
第十一条值班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采矿工艺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采矿工艺,确保安全生产。
2. 对采矿工艺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设备设施维护制度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 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露天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露天开采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各部门、各岗位员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露天开采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2)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有效使用。
4. 作业现场管理(1)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2)加强作业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执行停工、复工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 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 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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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成两块版)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6、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7、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1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边坡安全管理制度13、潜孔钻安全操作规程14、撬挖排险安全操作规程15、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6、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7、盲炮处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车间、工区、队、班组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接受和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职能部门研究一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严格落实“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奖惩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9.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向法定代表人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危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作好记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安全负责人及车间、工区、队领导的业务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危及自身安全时有权撤离作业现场。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本人不违章作业情况下并制止组内的违章作业。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矿山爆破工安全责任制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禁酒后上岗,不违反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
3.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有权向上一级反映情况。
5.对有问题的安全措施用品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更换,确保安全和他人安全。
6.放炮完后及时检查清除浮石、浮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以确保他人安全。
7.使用爆破物品和处理瞎炮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3.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6.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7.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8.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9.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10.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11.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一)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二)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三)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五)劳动组织不合理的;(六)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一)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二)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饮酒上岗作业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五)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者;(六)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七)违反规定擅自调班、请人代班或代班者;(八)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九)使用的设备带病运行,未上报或消除的;第六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凡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建立责任事故领导追究制,追究方式为:批评、检查、罚款、降职、撤职、除名;既按照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产学习检查、警告、留用察看、除名的处罚外,同时处以经济损失的5%以上的一次性罚款。
第八条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逐级处罚。
(一)班级自查上报的,只处罚违规者本人;(二)班组不报被发现的,除处罚本人外,对班组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罚款作为安全奖励费或隐患整改费用。
第九条违规违纪者,自己主动报告,写出检查,并有改正表现,可视是否造成后果及其严重程度,免予或从轻处理。
对违规违纪隐瞒不报、虚报、嫁祸他人的,对揭发、制止的人员进行辱骂、打击报复者,从严处罚。
第十条从业人员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标准化作用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危及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十一条凡制止违章违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在事故发生后抢救有功的人员,模范带头遵章守纪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二条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条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第五条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制度、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设备、设施工作,对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企业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企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维修,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六条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特别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企业要对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调试、检测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整、安全、可靠。
第八条组织对季节性设备、设施的仪表,特别是电力保护装置检测工作。
第九条组织检修各种设备、设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在安装、改装、拆装各种大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设备、设施事故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十二条班组要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效能,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导督促操作人员“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除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外,在企业、班组指导下负责:(1)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2)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3)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排除、修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条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