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标题:深入理解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导言在我国企业财务领域,财政部的政策和规定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2018年,财政部再次修订印发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这一举措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报表准备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全面评估这一修订,并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文章。
一、修订内容概述让我们从最基本的内容概述开始。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 资产负债表修订后的资产负债表主要突出了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加强了资产负债表的比较性和分析性。
特别是对非流动资产和长期负债的明细列示,使得读者更容易理解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
2. 利润表修订后的利润表更加注重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分类,以及财务费用和所得税的明细。
这些改动将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3. 现金流量表在现金流量表的修订中,财政部更加注重了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使得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更加清晰明了。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修订中,财政部更加强调了权益变动的原因和金额,以及股东权益和利润的关系。
这一改动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经营活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修订影响与应对措施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财政部修订印发的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企业的实际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1. 影响这次修订将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带来一定挑战,需要企业及时调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流程,以保证修订后的财务报表符合新的要求。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应对措施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次修订带来的挑战呢?企业需要及时了解财政部的修订内容,并对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进行调整和加强,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2•【文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有关单位: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项目履行了审批或备案手续,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19项,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8〕136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2项,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2018〕471号”,有效期至2023年10月。
另有8项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详见附件)。
所有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度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
请有关业务主管司局做好相关统计调查项目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把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公路水路行业统计调查项目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11月12日附件公路水路行业统计调查项目表序号统计调查项目批准类型批准文号有效期一、2018年经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1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2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3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5公路养护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6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7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8交通运输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9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0交通运输扶贫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1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2国内航运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3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4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5道路运输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6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7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8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9长江航务管理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20海事统计调查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8〕471号2023-1021交通救捞统计调查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8〕471号2023-10二、有效期内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22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国统制〔2017〕110号2019-0923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国统制〔2017〕110号2019-0924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25交通审计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26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27航道管理与养护年报统计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6〕462号2019-1028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6〕462号2019-1029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H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天津市统计局补充、印制2018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一)2018年统计年报 (2)(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2)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7)(一)基层年报表 (7)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情况(H108表) (7)(二)基层定报表式 (8)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8)2.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 (10)3.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 (12)4.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6-3表) (14)5.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 (15)四、附录 (17)(一)隶属关系、建设性质、控股情况、期末项目建设状态目录及代码 (17)(二)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 (17)(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18)(四)企业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 (23)(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7) (24)(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编码填写方法 (25)(七)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27)(八)2019年我市投资专业接收、报送时间表 (47)一、总说明为了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本报表制度。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精选五篇)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精选五篇)第一篇: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总体说明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0年1月。
二、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8〕116号”。
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18年统计年报,修订内容不再另行说明。
四、为落实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09号),由地方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投资领域小微企业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省(区、市)劳动力调查,各省(区、市)统计局不再承担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任务,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各相关报表统一取消“行业代码(GB/T 4754-2011)”;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三次产业分类》,并据此汇总发布相关数据。
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统计定期报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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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京统发[20XX]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系统的整体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统计定期报表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计工作1、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年定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统计局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区年定报制度的贯彻实施、布置工作、数据审核、上报及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
年定报工作由区统计局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各镇、街道、区属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有单位20XX年年报和20XX年定期报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依法布置年定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制度发放到基层单位。
依法布置年定报工作,区里集中布置到各专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各镇(街道)、各二级单位要布置到基层企业、单位,年定报工作布置率要达到100%。
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报表制度要发放到基层企业、单位,为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规范基层报表报送时间。
为提高基层企业、单位上报数据的及时性,严格规定基层单位上报定期报表的时间,各镇、街道、区属二级单位和基层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统计报表目录规定的上报时间。
4、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对基层单位履行统计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单位报表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力度,由执法队负责检查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发放情况和布置会参会情况。
国家统计局关于1994年年报和1995年定期报表统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作者: NULL
作者机构: 省统计局法规处
出版物刊名: 统计与咨询
页码: 29-30页
主题词: 定期报表;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修订方案;统计调查;修订原则;批发零售贸易;抽样调查方法;财务状况表
摘要: 国家统计局在认真总结去年全国贯彻实施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修订方案,修订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的原则 国家统计报表的修订原则是:统一制发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一清查基本统计单位,统一规范数据处理标准,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三个统一”体现了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
苏州市服务业
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苏州市统计局制定二○一八年十二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苏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 5 -二、服务业统计分工 .................................................................................................................................... - 7 -三、报表目录................................................................................................................................................ - 8 -四、报表表式.............................................................................................................................................. - 10 -(一)基层年报表式 .......................................................................................................................... - 10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 - 10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 - 12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 - 13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ZF602-1)................................. - 14 -5.财务状况(F603)............................................... - 15 -6.财务状况(SZF603-1)........................................... - 17 -7.金融业财务状况一(SZF603-2)................................... - 19 -8.金融业财务状况二(SZF603-3)................................... - 20 -9.金融业财务状况三(SZF603-4)................................... - 21 -10.金融业财务状况四(SZF603-5).................................. - 22 -1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609)............................... - 23 -12.主要业务活动收入(108)....................................... - 24 -1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 - 25 - (二)基层定报表式 .......................................................................................................................... - 26 -1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 - 26 -1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 28 -16.财务状况(F203).............................................. - 29 -17.财务状况(SZF203-1).......................................... - 31 -18.金融业财务状况一(SZF203-2).................................. - 33 -19.金融业财务状况二(SZF203-3).................................. - 34 -20.金融业财务状况三(SZF203-4).................................. - 35 -21.金融业财务状况四(SZF203-5).................................. - 36 -22.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 - 37 -2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 - 39 -24.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 - 40 -25.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 - 41 -26.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季报情况(U204)............................ - 42 -27.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 - 43 -28.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F219)................................ - 44 -29.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F220).................................... - 45 -30.房地产业财务状况(SZX203).................................... - 46 -31.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行趋势问卷调查(SZX205).................. - 47 -五、指标解释.............................................................................................................................................. - 49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49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 58 -(三)财务状况 ................................................................................................................................. - 63 -(四)金融业财务状况 ..................................................................................................................... - 71 -(五)信息化和电子商务 ................................................................................................................. - 76 -(六)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问卷 ......................................................................................... - 78 -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 - 85 -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5 -一、总说明(一)为全面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市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在国家服务业调查总体框架下,结合国家一套表制度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广州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 3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报表表式 (5)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6)一、总说明(一)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反映广州地区金融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效益,计算金融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度的性质本报表制度属于地方部门统计调查,由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三)填报范围1.统计范围: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金融业单位业务经营情况。
2.填报单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交易平台、典当、控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
(四)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调查内容包括利润表、业务管理费用表中的相关指标数据。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丰台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印制2019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摘编,请您阅读并知悉。
本制度由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负责解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
对指使或者授意伪造、篡改统计有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行为,相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F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6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年报表式 (5)1.主要业务活动收入(108表) (5)(二)基层定报表式 (6)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6)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8)3.财务状况(F203表) (9)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 (11)四、指标解释 (13)(一)单位基本情况 (13)(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1)(三)财务状况 (2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6 -一、总说明(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三)统计范围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情况
附件:1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情况一、修订原则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与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为反映新形势下的林业和草原重点工作,今年以“大稳定,小调整;新职能,试为先”的原则,对统计综合报表制度进行了相关修订。
二、报表和指标调整情况(一)报表调整情况1.删除“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C104)”。
2.“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情况(B106)”更名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B106)”。
3.“林业自然保护区企业财务状况(K101)”更名为“自然保护区企业财务状况(K101)”,统计范围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保护区。
4.“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单位财务状况(K102)”更名为“自然保护区行政单位财务状况(K102)”,统计范围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保护区。
5.“林业自然保护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K103)”更名为“自然保护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K103)”,统计范围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保护区。
(二)指标调整情况1.营造林生产情况(B101表)在指标“五、林木种苗2.当年苗木产量”中新增其中项“其中:当年造林绿化实际用苗量”指标。
2.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B106表)删除指标“一、年末实有自然保护区个数及其中:国家级”“年末实有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其中:国家级”;指标“从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职工人数”更名为“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职工人数”;指标“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投资完成额”更名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投资完成额”。
3.油茶与核桃产业发展情况(C104表)将“二、核桃产业发展情况2.定点苗圃个数、定点苗圃面积”名称改为“苗圃个数、苗圃面积”。
4.林业系统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D101表)在岗职工中新增“按技术职称”和“按学历结构”分组指标。
5.林业投资完成情况(E101表)将原“1.生态建设与保护”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指标拆分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与修复”两个指标;“4.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增加“国有林场国有林区道路建设”指标。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湖南省统计局印制2018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609表) (5)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表) (6)(二)基层定报表式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 (7)2.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 (8)3.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表) (9)4.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表) (10)5.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表) (11)(三)综合年报表式1.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情况(JY343表) (13)2.各地区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KJ334表) (14)3.各地区互联网网站情况(GX303表) (15)5.公立医院互联网服务情况(WJ352表) (15)6.公立医院信息化情况(WJ353表) (16)7.各地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情况(GD301表) (17)四、主要指标解释 (2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湖南省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市州统计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9)
○I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8年统计年报)国家统计局制定201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 (7)(二)综合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 (8)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2表) (9)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3表) (10)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4表) (1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3表) (12)四、指标解释 (13)- 2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在劳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调查对象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统计范围、内容及原则1.统计范围年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包括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
2018年统计制度调整与填报
2018年统计制度调整与填报填报注意事项总体情况:1.原统计制度于今年到期,今年重新报国家统计局进行了审批,有效期到2021年。
同时按照统计局的要求,将年报制度的名称修改为“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调查制度”。
2.2018年统计制度内容基本与上年保持衔接一致,除个别业务有调整外,大部分指标延续上年。
3.康复业务和就业业务部分表继续由“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和“残疾人就业和职业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入和管理。
4.台账中涉及工作人员的表统一增加了“身份证号”指标,需要进行身份验证。
5.台账中对部分指标名称和选项进行了规范统一。
6.为保证机构的唯一性,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个16位的机构编码(机构名称和代码不允许重复)。
7.台账已将部分表的上年数据预置在系统中,需要进行完善更新。
台账制度调整与填报填报注意事项一、台账制度统计时间与上报时间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报送时间:2018年12月14日前。
填报内容:涉及11个业务领域36张表(报表数量与上年一致)。
二、台账制度调整情况(一)康复表1.《社区康复协调员登记表》调整情况:规范指标名称,枚举选项和填报口径保持不变。
1.指标1由“行政区划”更改为“行政级别”。
2.指标9由“公益性岗位”更改为“是否公益性岗位”。
3.指标14由“持证上岗”更改为“是否持证上岗。
填报注意事项:1. 统计村(社区)的社区康复协调员。
2. 县级填报。
表2.《残疾人康复机构登记表》调整情况:1.指标1“机构级别”修改为“所属级别”。
2.去掉原“是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指标。
3.指标3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机构统一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指标7由“机构属性(隶属关系)”修改为“隶属关系。
填报注意事项:1.此表由所有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填写,包括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所属的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不包括已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统计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设施等。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B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修订深圳市统计局修订2018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 (9)(一)................................................................................ 基层年报表式9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9)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 (9)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表) (11)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 (12)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603表) (13)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604表) (14)6•主要业务活动收入(108表) (15)7•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609表) (16)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7)8•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深E104-1表) (17)9•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E104-3表) (18)10.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 (19)11.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表) (20)12.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 (21)1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 (23)(二)基层定报表式 (24)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24)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4)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6)3•财务状况(E203表) (27)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8)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29)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E210表) (30)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31)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31)8•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表) (33)9•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 (36)四、附录 (37)(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47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42(三)....................................................................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46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46 (五)...................................................................... 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47 (六)................................................................................ 商品分类目录48 (七)................................................................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49 (八)........................................................................ 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50 (九)......................................................................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51—、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总体说明【模板】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总体说明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0年1月。
二、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8〕116号”。
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18年统计年报,修订内容不再另行说明。
四、为落实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09号),由地方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投资领域小微企业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省(区、市)劳动力调查,各省(区、市)统计局不再承担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任务,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各相关报表统一取消“行业代码(GB/T 4754-2011)”;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三次产业分类》,并据此汇总发布相关数据。
六、合并各制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统计年报和统计定期报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统计年报和统计定期报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为了贯彻执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京统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系统的整体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统计定期报表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计工作1、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年定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统计局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区年定报制度的贯彻实施、布置工作、数据审核、上报及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
年定报工作由区统计局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各镇、街道、区属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有单位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依法布置年定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制度发放到基层单位。
依法布置年定报工作,区里集中布置到各专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各镇(街道)、各二级单位要布置到基层企业、单位,年定报工作布置率要达到100%。
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报表制度要发放到基层企业、单位,为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规范基层报表报送时间。
为提高基层企业、单位上报数据的及时性,严格规定基层单位上报定期报表的时间,各镇、街道、区属二级单位和基层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统计报表目录规定的上报时间。
4、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对基层单位履行统计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单位报表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力度,由执法队负责检查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发放情况和布置会参会情况。
二、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市局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内容规定,现将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做如下修订:1.从2006年年报起,将住宿业纳入原《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制度更名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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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总体说明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0年1月。
二、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8〕116号”。
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18年统计年报,修订内容不再另行说明。
四、为落实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XX〕209号),由地方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投资领域小微企业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省(区、市)劳动力调查,各省(区、市)统计局不再承担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任务,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XX),各相关报表统一取消“行业代码(GB/T 4754-20XX)”;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XX)》《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XX)》《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XX)>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三次产业分类》,并据此汇总发布相关数据。
六、合并各制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修订内容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以下所列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内容不另行在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中说明。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103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改为“103主要业务活动”。
2.“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取消“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216是否台商投资(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改为“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1港商投资2澳商投资3台商投资”。
4.“207隶属关系”选项改为“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5.“208营业状态”改为“208运营状态”,选项“1营业”改为“1正常运营”。
6.“211机构类型”选项增加“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ES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改为“ES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选项“2连锁总店”改为“2连锁总店(总部)”。
8.“E02零售业态”改为“E02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二)财务状况。
1.各专业财务状况表,修改“313管理费用”“318利息收入”“325营业外收入”“326营业外支出”指标解释。
2.工业“财务状况”(B203表)、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203表)、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203表),“202应收账款”改为“25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19利息支出”改为“319利息费用”;增加“331研发费用”“333信用减值损失”“334净敞口套期收益”“335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328所得税费用”。
3.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增加“213资产总计”“217负债合计”“218所有者权益合计”“331研发费用”“333信用减值损失”“334净敞口套期收益”“335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405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改为“405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610平均用工人数”改为“610期末用工人数”。
(三)生产经营情况。
1.调整《规模以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2.调整《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目录》。
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4-1表),“三、建筑业总产值”下增加“其中:装配式建筑工程产值”。
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调整商品分类目录。
日用品类下取消“其中:儿童玩具类”,增加“其中:可穿戴智能设备”;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增加“其中: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和“其中: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通讯器材类下增加“其中:智能手机”;汽车类下增加“其中:新能源汽车”。
5.“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其他收入”下增加“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6.“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取消“626本年批准预售面积”“627本年批准预售住宅套数”。
(四)能源。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补充资料上年同期和本期增加“综合能源消费量(当月)”;取消“上年同期原煤消费量合计”。
2.“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调整填报目录,增加煤制油、生物质能和热力3个分类20个产品,同时在煤炭制品分组下增加3个产品,由原有的55种能源产品增加至81种。
(五)投资。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一、项目基本情况”下增加“是否为三新项目”“是否为PPP项目”;“04联系电话”下增加“移动电话”;“09项目类别”下增加“4 其他项目”。
(六)主要行业生产经营景气问卷。
规模以上服务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增加问题“26本季度企业融资情况(如选①,跳过问题27)”,下设选项“①无融资需求②容易③一般④困难”,后续问题序号顺延;问题“27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选项“⑤其他”改为“⑤其他(请注明)”,删除选项“⑥无此情况”;问题“32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改为“32企业招聘员工难易程度(若选①或②,跳过问题33)”,下设选项“①容易②一般③困难”。
二、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总产出”(Q301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2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Q303表)、“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4表),报表目录中的报送单位由“各市统计局”改为“省与各市统计局统一核算”。
“总产出”(Q301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2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Q303表)、“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4表)的行业分类改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XX)分类。
三、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06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改为“主要业务活动”;取消“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10隶属关系”选项改为“10中央11地方90其他”;“12营业状态”改为“12运营状态”,选项“1营业”改为“1正常运营”;“14机构类型”选项增加“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取消“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7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中“年末资产”改为“资产总计”;“3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改为“3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下设选项改为“1 独立门店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4 连锁加盟店9 其他”,增加“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29零售业态”改为“29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06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改为“主要业务活动”;取消“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12营业状态”改为“12运营状态”,选项“1营业”改为“1正常运营”;“14机构类型”增加选项“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改为“3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下设选项改为“1 独立门店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4 连锁加盟店9 其他”,增加“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29零售业态”改为“29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统计范围,改为“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五、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农作物及水果生产情况”(粤A102表)、“园林水果生产季节报”(粤A114表),增加“火龙果”“黄皮”“百香果”“桃子”“青梅”。
(二)“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粤A103表),增加“其他蔬菜”。
(三)“渔业生产情况”(粤A106表),增加“观赏鱼”。
(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粤A108表),其中农业和渔业产值核算部分的指标设置分别参照粤A102表和粤A106表做相应调整。
(五)“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粤A109表),更名为“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取消“乙、农林牧渔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其项下所有指标。
(六)“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增加反映乡村振兴的有关指标。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报送日期改为“2019年6月15日18:00时前”。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报送日期改为2019年4月20日18:00时前。
“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报送日期改为2019年3月20日18:00时前。
(七)“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粤A110表)、“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季节报”(粤A111表),增加“其他杂豆”“其他油料”“其他麻类”“其他瓜果”。
(八)“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节报”(粤A113表),报送日期改为“1、2、4季各季后5日前,3季9月29日前”。
(九)“蔬菜、瓜果生产情况”(粤A115表),增加“其他瓜果”。
(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M404表),在海水产品中增加“其他”,淡水产品中增加“其他”和“观赏鱼”3个指标。
报送日期改为“1、2、4季各季后5日前,3季9月29日前”。
六、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表),“三、企业问卷”问题“ 39 本季度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年利息及费用率”选项1下增加“其中,年利息率为%。
银行贷款为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