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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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实施成效分析——记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大学生专项

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实施成效分析——记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大学生专项
创 业项 目。
衷 2 项 目按所属地 市统计情况表
序号 1

项 目 属地市 所 广州市
佛 山市
合计 9 3
1 l
所 占百分 比 7. % 05 4
83 % _ 3
3 4

珠海市 东莞市
中 山市
1 O 5

78 ‘ .% 5 3 9 .% 7
3 4 5 6 7
新材料 光机电 资源与环境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高技术服 务业 总计
5 1 l 3 9 7 12 3
39 . % 7 83 . % 3 27 .% 2 68 % - 2 53 % -1 l
从表 1 可知 , 电子信息项 目所 占比重最大为 6 ,2 资源 21%,
管理科 学
广东省大 学生科技创 业项 目实施成效分析
记 广 东 省科 技型 中小企 业技 术 创新 专 项 资金 大学 生专 项
余 全 民 , 嘉琳 , 柔伊 钟 陈
(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 中心 , 广东 广州 5  ̄7 ) 1 0

要: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业项 目在缓解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推动高校毕业生科技创
业实践、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结合大学 生科技创业项 目验收情况 , 对其实施成效进行了分析, 并
根据 目前存在的 问题提出了相 关的措施和建议 。 关键词 : 科技 型中小企业; 大学生科技创业 : 成效
l 前 言
近年来 , 高校 毕业生的就业 形势异常严 峻, 党和 政府对 高
与环境 、 高技术服务业 7个技术领域统计见表 1 :
表 1项 目按技术领域统计情况表

2024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2024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对于广东省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广东省决定建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支持和推动科技发展。

本报告旨在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二、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内容:资助科技创新项目、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目标:促进广东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项目规模:根据资金调度计划,年度资金规模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

三、项目优势1.地区优势:广东省是中国最具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省份之一,在科技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广东省拥有一流的科研人才和机构,科技创新环境优越。

2.资金优势:专项资金的设立将为广东省的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科技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3.项目优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以一揽子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建设科研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科技人才等。

这将为广东省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提供支持,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项目实施方案1.资金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划、调度和管理,并建立科技项目申报评审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推进。

2.项目申报和审批:通过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采取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的方式来确定资助项目。

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追踪,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科技成果的实现。

3.成果转化和应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科技成果与产业的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市场化。

4.人才培养: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健全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的人才供给能力。

五、项目预期效益1.促进科技创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为广东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国内外科技创新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2.推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资助科技创新项目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将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作出更大贡献,教育部决定设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用以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为加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注重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防等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的作用,其目标是推动原始性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术骨干,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能力,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乃至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由教育部负责组织与管理.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四条教育部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为依据,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立项建议方向,确定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资助的重点:(一)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且具有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沿性基础研究;(二)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三)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

第六条申报“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背景;(二)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科学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可以保障足够时间投入项目工作;(四)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五)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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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粤教高函[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

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加强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工作.doc

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工作.doc

“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工作指南一、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基本情况(一)专项资金概况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是广东省政府从2015-2019年,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培育提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资金,资金额度2000 万元 /年,每年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10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

申报项目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二)目的意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不断激发全省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通过科研实践锻炼培育和提高大学生原始创新能力,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培养基础性人才,全面对接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助力高水平大学及高水平学科建设。

二、扶持范围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

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

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4年10月24日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市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项目、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市属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市教育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局委托研究的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由市教育局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体现在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创新,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产出科研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形成研究成果报告、教育教学方案、制作教学案例与视频及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附件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广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省内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重点聚焦、强化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市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外包、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众创众包平台等具有广东省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四)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重点支持围绕粤东西北科技振兴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扶贫工作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第五条 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围绕第四条所列的一到两个方面进行项目征集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支持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可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粤财社[2014]187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7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30日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技工教育相关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印发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技工院校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统筹安排、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1. 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技工院校申报专项资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注重效 益,以实现政策目标为首要任 务。
公平公正
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应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权力寻租 和利益输送。
科学管理
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采用科 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02
科技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申请条件与流程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具有明确、可行的科技研发 项目。
公开透明
资金使用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 腐败和滥用。
监管措施与手段
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审计监督
定期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绩效评价
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 评价,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 进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06
科技专项资金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一:某科技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践
资金来源
资金使用
该项目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多渠 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购置和人员 培训等方面,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资金监管
成果转化
项目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 金使用透明、规范,有效防范了违规行为 。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 项目技术方案不够成熟或缺乏可行性。
申请与审批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 预期成果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不明显。
申请与审批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01
解决方案
02
加强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培训,确保材料齐全 、规范。
03
提高技术方案的成熟度和可行性,加强前期 研究和论证。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 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 500~1000 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 500 元~3000 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 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 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2009年6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等高水平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专项设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药物筛选和评价、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验收等工作,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境内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三)核心装备及重大战略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四)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广东的配套项目;(六)其他符合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金种子”平台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金种子”平台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金种子”平台实施方案为做好新形势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以及《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激发我校师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结合当前工作经验和实际,特制定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培育平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的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培育平台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按照校团委统筹协调、二级单位党团组织负责建设管理、学科骨干教师(团队)指导带动、学生(团队)主体参与“四位一体”,由校团委整合发展资源、拓宽工作路径,建立以制度化管理、科学化运作和协同化发展为目的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达到四个“一”的目标,即“凝聚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导师团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科研团队,孵化一批高质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一套第二堂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二、工作内容(一)整合资源,协同培育1.统一思想认识,整合校内外资源,按照“有政策、有项目、有导师、有经费”的要求,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统一组织协调,加强沟通联系,搭建人才、项目、成果交流平台,实现高效合理的分工协作与统筹管理,协同培育创新人才;3.统一工作部署,优化资源配置,打破藩篱壁垒,以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为契机,共同服务学生发展综合素质的核心需求。

(二)依托学科,配套管理1.依托学科研究优势,盘活各学科、各专业人才资源,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平台建设,激发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研的热情;2.依托各专业科研基础,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向参与计划的学生优先开放相关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3.依托学院管理条件,发挥二级单位党团组织直接联系学生、服务学生、管理学生的客观优势,延伸服务学生科技创新的工作手臂,在资助、管理、孵化等多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夯实平台建设基础,探索建立凝聚创新人才的新机制、新平台。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
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2.25
•【字号】粤财科教〔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校创新
强校工程)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9号省教育厅,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共44,85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指导学校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与资金绩效目标一并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安排汇总表
2.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5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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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校团委: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和“攀登计划”绩效考评检查情况,各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由各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对本校受资助项目展开结项认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项目校级结项认定工作各高校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要求,主持完成本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项目负责人须于7月25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参照《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一)论文成果1.已刊发论文:需上传原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所在页,并附说明体现论文作者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2.已录用未刊发论文:需上传录用通知书、论文原文及团委证明(必须说明论文作者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论文是否标注“攀登计划”项目编号);3.未投稿或未录用(在审或返修)论文:需上传论文原文或工作报告;4.核心期刊证明:如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需上传相应团委盖章证明(详见附件4)。

(二)专利成果1.专利已授权:需上传专利授权证明,并附说明指出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2.专利已受理未授权:需上传专利受理证明(注明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及团委盖章证明(必须说明专利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3.专利已申请未受理:需上传相关材料及团委盖章证明(说明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获奖成果需上传获奖证明及团委盖章证明(团委证明必须注明获奖成果是否为本项目成果、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

(四)研究报告各项目团队需上传一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500字以内),包含项目研究进展、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五)资金使用情况证明校团委相关负责人需在校级系统上如实填报各项目的支出资金情况,并上传各项支出费用大额凭证、项目支出明细表及配套资金相关文件,文件上传要求如下:1.大额凭证:差旅会议费用以1000元为标准,仪器设备费用以2000元为标准,科研业务费用、实验材料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及其他支出费以资助金额的10%为标准,标准线以上的单项支出均需提交包括报销凭证(报销单)和发票复印件的PDF文件。

如所有支出均未达到标准线以上,则提交两张项目单项支出金额最大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2.项目支出明细表:需从学校财务处导出项目资金支出的相关excel文件。

3.项目支出进度表:需对本校各项目的已使用资金额度、剩余资金额度、资金支出率进行登记,并统计本校所有项目的支出进度总体情况。

4.配套资金相关文件:各高校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奖励办法、项目落地场地持等相关文件(pdf版)。

项目负责人填报完相关材料后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二、报送纸质版项目验收材料完成本校获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后,各高校团委需收集整理各项目的《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表》(由各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导出提交),与《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验收材料汇总表》(由校团委从系统中导出)加盖校团委公章后于7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本次结项验收工作的材料提交情况将作为2020年度“攀登计划”资助项目分配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未能按时提交的将较大幅度调整相关高校的指标数量。

三、省级结项认定工作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将于8月至10月,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对各高校的结项验收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并根据结合上报的材料,开展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经省级结项认定通过后,团省委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并择优选录优秀项目成果集;对于有一定研究成果但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但不回收资助资金;对于无任何科研成果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至项目所在学校追回专项资金。

附件:1.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名单2.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网上平台操作指南4.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证明模板5.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材料封面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邮政编码:5100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2019年6月21日附件1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名单附件2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实施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培养计划,促进大学生成为创新创业生力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累人才储备,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修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资助省内高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专项资金分配必须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竞争择优。

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方式,在科学论证、专家评审、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支持项目。

(三)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学生自主开展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现实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

(四)绩效导向。

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核、下达项目计划,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评审,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扶持范围和分配方法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包括: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独立学院。

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原则上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安排有关工作经费。

配套经费的使用与分配由学校负责,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以及用作学校举办校级“挑战杯”与相关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广东省境内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

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三类。

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

如因项目周期长等情况需延期的项目,经逐级申请并报送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批准后,最多可延期六个月。

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专科生。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

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内。

(三)科技发明制作。

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第八条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

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九条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教育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第十条各高等学校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组织动员学生申报项目、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并以学校为单位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申报参与竞争。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一条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前置审查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管理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省领导审批。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各地、各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学校。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专用软件购置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用。

(二)差旅会议费: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差旅费和学术会议费,其中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差旅会议费开支管理严格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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