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

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

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和“攀登计划”绩效考评检查情况,各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由各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对本校受资助项目展开结项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校级结项认定工作

各高校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要求,主持完成本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于7月25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参照《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论文成果

1.已刊发论文:需上传原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所在页,并附说明体现论文作者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

2.已录用未刊发论文:需上传录用通知书、论文原文及团委证明(必须说明论文作者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论文是否标注“攀登计划”项目编号);

3.未投稿或未录用(在审或返修)论文:需上传论文原文或工作报告;

4.核心期刊证明:如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需上传相应团委盖章证明(详见附件4)。

(二)专利成果

1.专利已授权:需上传专利授权证明,并附说明指出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

2.专利已受理未授权:需上传专利受理证明(注明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及团委盖章证明(必须说明专利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

3.专利已申请未受理:需上传相关材料及团委盖章证明(说明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获奖成果

需上传获奖证明及团委盖章证明(团委证明必须注明获奖成果是否为本项目成果、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

(四)研究报告

各项目团队需上传一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500字以内),包含项目研究进展、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五)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校团委相关负责人需在校级系统上如实填报各项目的支出资金情况,并上传各项支出费用大额凭证、项目支出明细表及配套资金相关文件,文件上传要求如下:

1.大额凭证:差旅会议费用以1000元为标准,仪器设备费用以2000元为标准,科研业务费用、实验材料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及其他支出费以资助金额的10%为标准,标准线以上的单项支出均需提交包括报销凭证(报销单)和发票复印件的PDF文件。如所有支出均未达到标准线以上,则提交两张项目单项支出金额最大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2.项目支出明细表:需从学校财务处导出项目资金支出的相关excel文件。

3.项目支出进度表:需对本校各项目的已使用资金额度、剩余资金额度、资金支出率进行登记,并统计本校所有项目的支出进度总体情况。

4.配套资金相关文件:各高校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奖励办法、项目落地场地持等相关文件(pdf版)。

项目负责人填报完相关材料后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二、报送纸质版项目验收材料

完成本校获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后,各高校团委需收集整理各项目的《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表》(由各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导出提交),与《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验收材料汇总表》(由校团委从系统中导出)加盖校团委公章后于7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本次结项验收工作的材料提交情况将作为2020年度“攀登计划”资助项目分配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未能按时提交的将较大幅度调整相关高校的指标数量。

三、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将于8月至10月,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对各高校的结项验收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并根据结合上报的材料,开展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经省级结项认定通过后,团省委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并择优选录优秀项目成果集;对于有一定研究成果但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但不回收资助资金;对于无任何科研成果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至项目所在学校追回专项资金。

附件:1.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名单

2.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

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网上平台操作指

4.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

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证明模板

5.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

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材料封面

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邮政编码:5100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附件1

2018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名单

附件2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实施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培养计划,促进大学生成为创新创业生力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累人才储备,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修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资助省内高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必须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竞争择优。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方式,在科学论证、专家评审、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支持项目。

(三)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学生自主开展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现实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