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教学评优及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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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在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过程中 弄虚作假的学生,按《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在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过程中 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与 差错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9 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011 年度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见《湖南科技大学 2011 年 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项目一览表》(附件 1)。
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技能
55
外语类 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学分
英语专业,成绩合格证书
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技能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证
56
外语类
2 级及 2 级以上
学分

国家人事部
技能 职业资格
57
景观设计师(员)
学分

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0
序 学分 号 类别
学分 子类
竞赛类 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
国家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创新
15
竞赛类 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国家来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级:湖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创新
16
竞赛类 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学分
获得奖励
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官方认证
组织单位
技能
48
计算机类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分
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证书(一~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2009年校级、省级优秀学生党员拟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09]24号)和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科大组[2009]3号)文件精神,经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各学院共推荐202名校级、22名省级优秀学生党员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并于近期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欢迎广大师生对拟表彰对象的思想作风、学习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到组织部当面反映。

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受理时间:2009年5月14日至5月17日
受理部门: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地点:南校区办公楼三楼办公电话:8290006
E-mail:dwzzb@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5月14日。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了激励教师们在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学校制定的评定细则。

1. 评定范围:评定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各个领域和学科。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发展需求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水平:对教育教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评估,如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如教学评价结果、学生学习成果等。

- 应用价值:评估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如实际改进教学工作的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等。

- 学术贡献:评估成果对学科发展和学校的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贡献。

3. 评定流程:评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交申请:教师向学校提交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请材料。

- 评审组成立:学校根据评定需求组成由专家教授和学科领域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

- 评审过程: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可以采取Desktop Review、面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 结果公布:评审组综合评审结果,学校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4. 奖励形式:学校可以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荣誉称号:如科研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等。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篇: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发布者:曾练武点击次数:198添加时间:2010-9-21科大政发[2010]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建设优良校风,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四条学生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和单项奖励;采矿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生和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农林师行业就业的学生可获得特殊专业奖学金;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办的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第五条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党支部、百优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和优秀志愿团。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绝大多数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二)学习风气浓。

班级成员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CET通过率、统考课程和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成绩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被退学和开除学籍学生。

(三)集体观念强。

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四)干部力量强。

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Awards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及科研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我校为首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之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由项目完成人申请,学校推荐申报湖南省或相关部门的科技成果奖励,经相应部门推荐还可以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成果奖励、社会科学奖励及科技部登记认可的社会力量奖励(包括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的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说明:1. 科研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国家及省政府颁发的国家及省政府最高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国际合作奖、科技进步奖和经科技部批准正式登记的社会力量奖及国家和省、部设立的社会科学奖(人文社科类社会力量奖以教育部年报统计确定的为准)。

影响重大的专项奖(如何梁何利、当代发明家、优秀设计、建筑、艺术奖等)根据相应奖励级别给予奖励。

2.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 计算。

(N 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四条 学校鼓励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批准授权的实用新型每项奖励0.1万元。

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获得国家专利局优秀专利奖的按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给予奖励;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金奖的按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五条 学校鼓励基础性研究,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以第一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注:同一篇论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学校鼓励技术成果转让,对转让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转让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成果,学校与学院将提成部分的30 % 奖给课题组作为研究发展经费;在校内转化的科技成果同等对待。

湖南科技大学评奖评优补充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评奖评优补充细则

评奖评优补充细则下面是评优细则的一些补充项,根据你们的疑问暂时只有这么多,有什么问题可以再电话询问我们。

十一条内获奖的相关奖项可以累加,团体获奖参与者按团体荣誉减半加分,如话剧、影视配音等。

同一比赛中个人团体获奖个人荣誉加分,团体荣誉减半加分,可以累加。

军训风采秀是加分活动,获奖团体主要成员按团体减半加分。

第十二条中担任干部情况表内所有干部均不能累加,取最高值即可。

(注:参加的社团内添加日剧俱一项)党校培训优秀学员按校级奖励加1分,军训优秀学员校级加1 分,院级加0.5分。

活动获得的奖项有证书的奖项要交复印件。

下面是活动名单:新生文化艺术节活动:新生中文演讲赛、巧手大赛、雅室设计大赛、班级规划大赛、以“温馨家园”为主题的摄影大赛、军训生活和集体风采秀、辩论赛、异地文化风采风采秀、班级发展规划大赛外国语文化艺术节活动:异域文化知识大赛(Show what I Know)语秀、谁是闯关王、圈绳接力赛、宿舍名征集、玩转哆唻咪、“国庆六十周年”英语征文大赛、ELAA梦想剧场、双语写作比赛、诗词竞赛其它问题汇总1、班级代码如何填写如:08教4。

2、百优寝室(每人加0.5分)、校庆志愿者(加0.5分)、校庆优秀志愿者(加1分)、校庆优秀演员(无加分)、党校优秀学员(加1分)、院级特殊贡献奖(无加分)、优秀心里健康委员(每人加1分)、院辩论队队长(加1.5分)、心理活动月的相关比赛获奖(无加分)、校百优寝宿舍(每人0.5分)、校级文明宿舍(每人0.5分)、院级文明宿舍(每人0.25分)、星讲台讲课比赛(加1分)、先锋诗词比赛(无加分)。

哪些可以加分?各加多少?3、校“优秀寝室长”(加1.5分)和“十佳寝室长”(加1.5分)一样么?可以加分么?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在学校里获的奖属省级奖还是国家级?(校级)加多少分?(加1分)5、校庆志愿者及学院的一些比赛活动(如手抄报比赛。

征文)这些参加了未获奖该如何加分?(无加分)6、还有网络创意大赛的最佳创作奖(校级)可以加分不?加多少分?(无加分)7、心理健康月的相关比赛获奖(无加分)、校百优宿舍(每人加0.5分)、院文明宿舍(每人加0.25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这些怎么加分?8、那个院级的优秀团干(每人加1分)和优秀团员(每人加1分)以及院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1分)可以加分吗?其他问题的加减分情况见《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育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学校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报送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定期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一)目标定位1. 学校总体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传承、弘扬与创新办学传统,建设特色鲜明、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2. 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

3. 服务面向。

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扎牢服务面向传统根基,不断开拓办学服务新领域,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提供高层人才、高深知识、高新技术和高尚文化。

(二)专业设置及规模学校本科招生专业88个,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46个一级学科。

其中,哲学类专业1个,经济学类专业2个,法学类专业2个,教育学类专业5个,文学类专业8个,历史学类专业1个,理学类专业13个,工学类专业37个,农学类专业1个,管理学类专业11个,艺术学类专业9个。

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8305人,其中,本科生26220人,硕士研究生2046人,博士研究生30人,留学生38人。

近年来,学校在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注重质量的战略思想指导下,本科招生规模基本稳定,研究生规模稳步上升,在校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的92.6%。

(三)生源质量学校全面实现在全国(除港澳台外)本科一批招生,在18省份全部专业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本科一批招生人数占招生总人数的86.61%,比2014年增加6%。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一、制定的依据第一条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制订本《办法》。

《办法》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4)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6)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原有的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和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奖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均纳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按国务院发布的科学技术有关奖励条例、规定,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均不再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属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待国家设立社会科学成果奖后再申报奖励。

属企业质量管理的成果,一律申报国家或省企业质量管理奖。

第五条本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获奖内容明确包括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具体项目。

2. 获奖范围严格限定于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将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将仅针对第一作者进行颁发。

而对于课题获奖,奖励将直接授予课题组整体。

4. 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避免重复奖励。

5. 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时间内取得的,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准。

6. 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畴之内。

7. 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下调一级。

8. 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在本方案中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当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对于课题获奖,则奖励给整个课题组。

4.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5.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其时间必须在本校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行为,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7.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降低一级。

8.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科大政发〔2011〕23号关于下发《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和科技创新与技能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教师指导下或独立参加课外创新活动或技能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经学校认定后被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学分认定范围(一)参与学校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的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

(二)主持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等,按计划完成研究内容并结题验收。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四)学校认定的其它创新活动。

第四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一)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达到学校认定的合格分数。

(二)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三)参加政府认定的注册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四)参加政府认定的技能或应用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

(五)学校认定的其它技能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每学年确定一次,由各学院申报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项目申报表》(附件2)、教务处统一组织审定。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创新学分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为每项1.5学分,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算学分,按最高等级认定。

第七条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创新学分,成绩记为90分;其它均记为85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方案(校政发〔2019〕24号)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校政发〔2017〕28号)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任务清单及月度工作安排》(校政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细化压实责任,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执行问责,高质量完成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一)分类评价原则。

对二级学院与机关教辅单位,根据审核评估工作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价与考核。

(二)公平合理原则。

在学校预评估与审核评估专家进校正式评估的专家意见反馈会上受到表扬与批评涉及的个人,不管是一线教师,还是管理人员,其奖励与惩罚同等对待。

(三)激励为主原则。

对评估优秀单位与受到审核评估专家意见反馈会上表扬的个人,实行重奖;对评估不合格单位与受到审核评估专家意见反馈会上批评的个人,实行适当惩罚。

对评估不合格单位,通过整改后被评为良好以上的单位,将原处罚的金额作为进步奖进行奖励,并另行奖励人均100元。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分为二级学院、审核评估工作组牵头单位(不包括督查工作组牵头单位)、审核评估工作组责任单位和其它单位四类。

其它单位是指督查工作组牵头单位(督查处、纪检监察处)、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单位(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和审核评估工作任务相对较少的机关教辅单位(组织部、审计处、离退办、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三、组织实施(一)组织实施机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审定、统筹与协调。

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级学院审核评估工作目标管理的具体考核评分工作由项目组、评估综合办负责;工作组牵头单位审核评估工作目标管理的具体考核评分工作由评估综合办负责;工作组责任单位的审核评估工作目标管理的具体考核评分工作由项目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实施纲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硕士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岗位,硕士导师选聘应着眼我校学科建设长远发展,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限于在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硕士学位点)设立硕士导师岗位。

全日制硕士导师分学术型(以第一导师身份负责招生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实践型导师两类,学术型导师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实践型导师从校外实践单位聘任。

第四条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

学术型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及培养质量(包括研究实践经费,学术规范,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以及研究生管理)全面负责。

实践型导师与学术型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应用实践。

第五条硕士导师实行任期考核制度,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方可延续任职资格。

具有任职资格的导师,由学院聘任上岗。

第六条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学术型导师,其所在单位须具备研究生培养条件,同时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协议,按本办法规定评聘和参加我校任期考核。

校外导师为第一导师招生者,所在学位点须为其配备校内副导师,负责所招研究生的日常培养管理。

第二章学术型硕士导师管理第一节申请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的条件与评审程序第七条申请我校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须同时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科研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评选.第八条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自觉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

(二)我校在岗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人员,身体健康,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湖南科技大学2005-2006年度各学院五四评优名单

湖南科技大学2005-2006年度各学院五四评优名单
化学化工学院:
武跃宏于文强吴淑娟李政龚华丽李秀艳刘庆林丁一颜虎申晓明彭海叶侯守营王磊肖体乐刘萍仇小杭熊巧稚王少华姚飞陈晨吴远郭剑恩阳玉珍杨丹龙艳红吴涣芬朱佑念高旭丽蒋琴粟干祥杨圣银廖枝飞孟玲胡晓琴岳羡君张欢贺俊李燕杨邵倩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姬鹏超肖玲玲彭冲罗俊刘燕丁力球陈宇刘子愉聂圣尹显庚曾令国肖文杰王令傅磊石镇源欧海强陈国荣李延根郝畅孙松松王芳
机电工程学院:
杨小波 何雪梅 杨艳 丁玲 王帅宝 王华莉 吴小红 徐小艳 李波 郭增钢 伍小明 毛泽江 铁志伟 李兰兰 倪笑宇肖婷蒋守芹黄明岚郝术壮王庆云曾旭马钰雄 苏振 杨静 季助 陈小娟 袁向龙 尚斌 王小玲 董巧燕 陈龙 李云鹏 欧阳金 刘文彦 毛炳雪 崔娟 李文斌谭斌杨欢欢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潘长煌李虎李挺陈欢
化学化工学院:
石猛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王振金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郑枫李水龙李未红
物理学院:
胡明祥
生命科学学院:
林晓凤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唐义阳晏伟周勋
外国语学院:
郭洁璐
人文学院:
陈霞雷娅岚李亚坤万青
法学院:
华定兴熊剑峰
教育学院:
唐祺杨城
商学院:
张灿向思思丁虹董旭辉丁高翔阳剑锋容 睿
艺术学院:
邹平谭永红
湖南科技大学2005-2006年度各学院五四评优名单
审查结果公示
校优秀团支部: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05级采矿1班05级安全1班05级工业1班
土木工程学院:
03级给排水(2)班03级路桥(2)班04级土木工程(6)班
04级土木工程(8)班05级土木工程(2)班04级土木工程(10)班
机电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doc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现将《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年12月18日谢谢观赏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增强教学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弘扬优良教风学风,提升教师教育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本科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的管理对象包括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教学辅助管理人员和学院各级教学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培养方案是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根本文件,是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培养方案应体现素质教育,应着眼于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院按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性意见,要求各教学系编制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合理、具有时代特点和学院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谢谢观赏第六条各教学系根据国家教学改革精神和学院人才培养总体方案规定,在广泛调研、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实施要求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组织管理。

教学系成立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教学系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教学系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方案并报送学院备案。

(二)调研编制。

按照学院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各教学系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充分调研各专业人才社会需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根据专业培养有关标准,科学合理构建各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起草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24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激励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进一步营造尊重师德、崇尚师风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评选条件:1.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严谨治学,严守学术道德;2.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学生有较好的教育引导作用;3.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在学校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1.候选人提名:由全体教职工提名,学生代表提名和院系推荐三个途径产生候选人。

候选人需经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成为正式候选人。

2.评选材料:候选人需提交详细的个人简历、教学和科研成果介绍、教学评估结果、学生评价和同事评价等相关材料。

3.初评筛选:由评选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选出五名候选人进入决选环节。

4.公示投票:将五名候选人的资料和评分情况进行公示,供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投票评议,投票结果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参考。

5.决选环节: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和公示投票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和原始数据,确定正式的“师德标兵”称号获得者。

6.颁奖仪式:在学校重要场合举行庆祝活动,授予“师德标兵”称号,并颁发相应奖励。

四、评选标准:评选将综合考虑候选人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虑以下方面:1.师德师风表现,包括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和职业形象等。

2.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评估结果、教材和课程建设等。

3.科研成果和影响力,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奖励等。

4.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包括学术会议组织、学术报告和社会服务活动等。

五、评选权责:评选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校学术委员会联合组织,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其职责包括:1.制定评选细则和评分标准;2.负责候选人的初评筛选和公示投票;3.组织决选环节,确定最终评选结果;4.组织颁奖仪式和相关宣传报道。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与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第四条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校长奖评选条件以下七款中,必须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中的任意一款;博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三款以上,硕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二款以上:一、博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 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录用),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

硕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CSCD、CSSCI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第二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含录用);或本人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被推选到省级以上美展中展出1次以上(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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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文件关于下发《湖南科技大学教学评优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教学评优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科技大学教学评优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教师,有效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评优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奖(一)评选范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

(二)评选办法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5个。

第三条优秀教学系(部、室)奖(一)参评对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学系(部)。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教学系(部、室)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择优向教务处推荐。

3.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个。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一)参评对象各教学院、独立设置的本科实践教学单位或实验中心。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各教学院、独立设置的本科实践教学单位或实验中心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教务处推荐。

2.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8个。

第五条教学名师奖(一)参评对象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我校任教5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个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材料,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

3.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第六条教学奉献奖(一)参评对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普通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在我校任教15年以上。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个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材料,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

3.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第七条优秀教务工作者(一)参评对象在职在岗的教学管理工作者,包括教务处工作人员、教育研究与评估处工作人员、分管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务秘书和教务员。

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个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进行初选,并向教务处推荐1名候选人。

3.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四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人。

第八条优秀青年教师奖(一)参评对象在参评年度独立担任教学任务(包括实习、设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个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材料,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按学校下发指标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

3.教务处对学院推荐人选,结合校督导团对任课教师的测评和日常教学管理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4.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20人。

第九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一)参评对象不满40周岁,连续从事全日制本科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教案评比和讲课比赛,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

2.学校组织决赛,成立专家组评审,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人。

第十条教学优良榜(一)参评对象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为人师表,在参评年度独立担任各类教学任务(包括实习、设计)的教师。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每年评选一次,以学生对任课教师测评为主要依据。

2.学院根据测评统计结果,按专任教师比例8%向教务处推荐人选。

3.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根据校督导团对任课教师的测评和日常教学管理检查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一)参评对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与实践教学管理相关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五年,且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的实践教学管理干部(分管实践教学的单位领导、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个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每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推荐实践教学管理干部1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人。

3.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人(一般管理干部3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7人)。

第十二条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奖(一)参评对象在实验(实训)一线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能够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好(实验教学学生测评良好及以上等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教师。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个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教学院提出申请。

2.教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每个教学院向教务处推荐1人。

3.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人。

第十三条优秀教案和优秀多媒体课件奖(一)评选对象近两年编撰的本科教学课程的教案和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1.各学院进行初选,并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优秀教案或优秀多媒体课件,不多于3项。

2.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30项。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奖(一)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奖,每个单位奖1万元。

(二)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学系(部)奖,每个单位奖0.5万元。

(三)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每个单位奖0.5万元。

(四)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五)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每人奖0.5万元。

(六)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奉献奖,每人奖0.3万元。

(七)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务工作者,每人奖0.2万元。

(八)湖南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每人奖0.2万元。

(九)湖南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每人奖0.2万元。

(十)湖南科技大学教学优良榜,每人奖0.1万元。

(十一)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每人奖0.2万元。

(十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奖,每人奖0.2万元。

(十三)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案和优秀多媒体课件奖,每项奖0.1万元。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奖(一)竞赛指导奖竞赛指导奖是指教师指导学生在由政府组织的、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的竞赛中获奖而获得的奖励。

1.分类竞赛指导奖项目分为团体奖项目、集体奖项目、个人奖项目。

竞赛项目类型分为多专业学科竞赛、单专业学科竞赛、指定专业测试性单专业学科竞赛三种。

2.奖励规则(1)团体奖项目是指设立团体奖(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的获奖项目;集体奖项目是指参赛人数在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获奖项目;个人奖项目是指参赛人数在三人以下的获奖项目。

(2)未经省级选拔而直接参加国家级竞赛的获奖项目按省级项目核发。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金额发放,不重复计奖。

(4)金、银、铜奖分别参照同级别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5)多专业学科竞赛、单专业学科竞赛、指定专业测试性单专业学科竞赛奖金以“3、奖励金额”中所列相应内容为标准,分别按系数1.0、0.7、0.5核发。

(6)优秀组织奖奖金分配由牵头单位负责,根据竞赛项目组织工作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

3.奖励金额(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团体奖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集体奖项目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7万元、1.3万元、1.0万元、0.7万元;个人奖项目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3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优秀组织奖则奖0.5万元。

(2)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团体奖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1.3万元、1万元、0.7万元、0.5万元;集体奖项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9万元、0.7万元、0.5万元、0.3万元;个人奖项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25万元、0.2万元、0.12万元、0.06万元;优秀组织奖则奖0.3万元。

(二)教师参与竞赛奖教师参与竞赛奖是指我校在职教师在参与由政府组织的、且经学校同意推荐的竞赛中获得的奖励。

1.奖励规则(1)教师参与竞赛奖不分团体奖项目、集体奖项目,只按奖项发放。

(2)教师仅以论文形式获奖的教学竞赛项目列入学校论文奖励核发(由科技处、社科处受理)。

(3)未经省级选拔而直接参加国家级竞赛的获奖项目按省级项目核发。

(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金额发放,不重复计奖。

(5)金、银、铜奖分别参照同级别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2.奖励金额(1)获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1.3万元、1万元、0.6万元、0.4万元。

(2)获省部级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0.7万元、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第十六条配套奖(一)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25万元、15万元、8万元。

2.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奖1.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万元、1.8万元、1.6万元。

2.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万元、0.8万元、0.6万元。

(三)国家、省级优秀多媒体课件奖1.国家级多媒体课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4万元、0.3万元、0.2万元。

2.省级多媒体课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四)国家级教学名师配套奖5万元,省级教学名师配套奖2万元。

(五)国家级教学奉献奖配套奖1.5万元,省级教学奉献奖配套奖0.5万元。

(六)国家级教学能手配套奖0.5万元,省级教学能手配套奖0.2万元。

(七)省级优秀教学系(部、室)配套奖0.5万元。

(八)省级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配套奖0.5万元。

(九)省级优秀教务工作者配套奖0.2万元。

(十)省级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配套奖0.2万元。

(十一)省级优秀实验(实训)教师配套奖0.2万元。

(十二)省级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配套奖0.2万元。

(十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金额发放,不重复计奖。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奖项的评选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教学评优和奖励办法有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奖励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12年8月31日印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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