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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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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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

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

地居民应当出具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白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白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

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白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凄双方亲白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凄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一条、第三十

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

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

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

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白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白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白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白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

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白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

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

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凄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凄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的一切关系的法

律制度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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