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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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一、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云顶村党支部





(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

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技术能手、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干部、党组织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党员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党建制度

党建制度

目录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四、组织生活制度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发展党员制度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十一、党务公开制度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四、诫勉谈话制度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十六、“三会一课”制度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及细则(机关、事业单位)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o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匕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二、党建工作责任制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范围(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二)全县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三)本局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四)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1、推荐提拔副科干部以上人选的确定;2、推荐提拔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其他需经局党组集体确定的人选。

(五)本局的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八)本局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九)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办法的问题;(十)事关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局党组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党组会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情况紧急情况除外)。

党组会议题应在相关副书记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

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

[实用参考]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实用参考]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党的十P大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GG发展规划,研究制定GG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组织建设】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组织建设】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议事方法(一)定期议事。

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适当增加。

(二)确定议题。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

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党组会可视情况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充分讨论。

召开党组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会议由书记主持,一事一议,各位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经主持人许可,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四)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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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

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

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

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

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

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

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

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

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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