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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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1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控制公司的差旅费用支出,规范和控制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发人员的管理。
3. 职责:
3.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编制、修改。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4. 内容:
4.1 出差计划管理
因业务需要出差,先如实填写出差计划审批单(见附件),详细填写出差人员、目的、出发地、出发时间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发,如出发时间、地点、人员等发生变更或出发后由于特殊情况变更出发项目,回来后出差人员应写明变更原因并经分管经理签字认可。在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持有经分管经理批准(或补签)出差计划审批单作为报销的附加凭证,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出发费用应在回公司后一周内报销完毕4.2 出差住宿标准
4.2.1出差住宿标准见附表一,标准内凭发票实报实销,超支不补;
4.2.2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时,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可根据经济性、可操作性进行合理安排,但不能超出最高级别人员的标准。
4.3 出发餐费补助标准
4.3.1因工作原因出差,对方招待的,不允许再报销出发补助;
4.3.2因工作原因出差,对方未招待和未报销餐费的公司给予餐费补助,标准见附表一;如果对方给予一定的就餐补贴,按公司补助和对方补贴的差额进行报销;(每日出发餐费补助按早饭10%、午饭40%、晚饭50%比例分配)
4.3.3公司安排车辆跟随出发的,驾驶员跟随就餐自己未发生餐费的不再报销餐费补助;
4.3.4在外参加包括饭费的培训、会议,一律不再享受餐费助费;货车司机出发执行原补助标准。
4.3.5短时间外出办事,上午出发12:00前回来、下午出发18:30前回来的的不享受餐费补助;,早晨出发至晚上18:30前回来的享受一半的餐费补助
4.3.6副总经理、总经理出差的餐饮费用实报实销,不再领取餐费补助,随同领导出发的工作人员及驾驶员,与领导一起报销餐饮费用的,不再享受出发补助;
4.3.7夜间乘坐硬座火车时间连续超过六小时以上的,享受硬座火车票价30%的夜车补助;乘坐硬卧(不允许乘坐软卧)不
再享受夜车补助。
4.4 车票
4.4.1因出差而产生的车、船票实报实销,各级人员交通工具使用标准见附表一。原则上不准报销非机器打印的出租车票、车票、船票,特殊情况报请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报销;
4.4.2市内出租车票报销程序:首先应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确实无法派车的,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出租票上注明事由、起止地点、实际支出金额;
4.4.3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4.4.4需要乘飞机的,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4.4.5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据实报销公共汽车车票,乘坐出租车需得到分管副总批准,经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予以报销。
4.5 食宿费用需凭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报销
如因特殊情况,超标准的住宿费用、交通费用和就餐费用,发生前必须事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报销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部分由本人负担。
附则:
本文件发至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
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附表一差旅费报销标准一览表
出差计划审批单
年月日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出差计划审批单
年月日
出差计划审批单
年月日
出差计划审批单
年月日